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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和平集會本無罪,卻受到拘禁與罰款。人民行使憲法保障之遊行、示威,若政府執意違法驅散民眾,即屬違憲暴行,人民得自行舉牌警告政府「違憲」,並行使「抵抗權」抗暴,以和平方式拒絕配合,對抗政府違憲暴行。詳見《永久和平法》
社論》台灣愈遭到擠壓愈需要內部對話
烏克蘭反對黨 :烏克蘭需要重新制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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