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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烏克蘭總統的說法:這項法律有兩項主要的創新,一是對憲法法院法官候選人提名透明、公平競爭,二是任何人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訴的能力。
避免憲法法院淪為附庸,最好的方式,就是提名來源分散。俄羅斯應效法法國憲法第56條,關於憲法委員會的任命,修憲明訂:憲法法院法官不數不同國籍,分別由總統、國會總議長、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提名。詳見 《永久和平法》
俄羅斯反對黨黨團要求政黨改革
透過房子與汽車吸引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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