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永久和平標準
連署書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
歷史(法愛公德會)
活動列表
聯絡我們
登入
English
Русский
Español
FB
推特
捐款贈書
首頁
電子報
社論》公投門檻調降 頭家責任提高 - 自由評論網
首頁
Subscribe
Unsubscribe
Feeds
訂閱此博客
取消訂閱此博客
通過RSS訂閱
設定
Sign In
記住我
登入
I forgot my username
忘記密碼?
引用來源:
自由電子報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問題
社論》公投門檻調降 頭家責任提高 - 自由評論網
自由電子報
打破眾所詬病的鳥籠公投,讓公投權回到人民的手上,不再受高門檻、公投審議委員會等綑綁。這是民主的深化,進一步彰顯台灣之主權在民。
解方
公民投票含人民投票、國民投票及住民投票。凡涉及一國的主權、獨立、領土或外交等國際法問題的公民投票,又稱「人民投票」(plebiscite),其法源來自國際法,是一種超憲法的權利,有時在行使之際甚至連國家都尚未建立,當然無須依賴國內立公投法或立修憲程序才能行使,且非任何國內法可排除,其投票合理成案須二分之一人民同意。但不涉外的全國國民投票及住民投票則應採簡單多數。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處方箋:Larry Lai / 2017-12-13 10:00)
媒 體 回 貼:
自由時報
空污高屏紅害 還要痛苦3天
騙掌聲?公投法只降門檻不給制憲?「還權於民」淪口號?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