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永久和平標準
連署書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
歷史(法愛公德會)
活動列表
聯絡我們
登入
English
Русский
Español
FB
推特
捐款贈書
首頁
電子報
對馬來西亞總理納吉SRC案調查結果失望·反貪會主任巴里:愧對國人
首頁
Subscribe
Unsubscribe
Feeds
訂閱此博客
取消訂閱此博客
通過RSS訂閱
設定
Sign In
記住我
登入
I forgot my username
忘記密碼?
引用來源:
馬來西亞星洲網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問題
對馬來西亞總理納吉SRC案調查結果失望·反貪會主任巴里:愧對國人
馬來西亞星洲網
解方
遏制貪腐-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民選 立法每年改選四分之一
(處方箋:Larry Lai / 2017-09-07 14:00)
馬來西亞憲法機制失靈,馬來西亞顯然專制文化根深蒂固,專制本質就是貪污,應該要重新制定與時俱進的憲法。總理任期1年,國會議員出任者當屆任期中不得再任。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民選,立法每年局部改選。餘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
相關建議處方
馬來西亞總理納吉
媒 體 回 貼:
星洲網新聞
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 回應貪污調查: 想換掉我就來投票吧
【密友干政】總統彈劾案控辯正式辯論 朴槿惠律師︰指控無證據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