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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的政府體制應改為半總統議會內閣制如芬蘭,立法體制應該改為委員制例如瑞士。伊拉克政府應從根本憲法著手前述體制,實踐民主典範轉移,堅持一個地球一套法治體系,重新制定與時俱進的憲法。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
中投、欣裕台附隨組織停止執行案 法院駁回確定
拚政治、拚經濟…民進黨更該拚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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