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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司法改革和轉型正義只是憲法改革的一部份,台灣根本問題就是要全面憲改,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民選。司法政策、審判制度、行政、人事、預算…等,每5年接受民意檢驗,司改永續與時俱進,直接向人民負責。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香港特首跑馬仔】葉劉淑儀帶《基本法》與社福界選委見面 稱政綱沒提23條立法時間表
社論-「六千億也沒用」的教訓-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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