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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可以公投制憲以廢掉考、監兩院,只是《公投法》第二條明文規定,在憲法及法律層次,人民只有複決權,沒有創制權,所以不能公投制憲,必須先修公投法,才能公 投制憲。
根本問題就是五權憲法亂國,唯有2300萬主權人出面全面憲改。國會應先立「創制權」的《公民投票法》,請蔡總統公然袖手旁觀讓主權人全面憲改。成功仍是功歸蔡總 統,不成功也贏得美名。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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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司法改革必須正視濫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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