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
大紀元(美洲)
伊拉克的政府體制應改為半總統議會內閣制如芬蘭,立法體制應該改為委員制例如瑞士。伊拉克政府應從根本憲法著手前述體制,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民選,立法每年改選四分之一。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社論-民進黨先面對自己「不轉型」的悲哀
司法改革/訴訟 別讓被害人「隱形」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