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
聯合新聞
司法改革只是憲法改革的一部份,台灣根本問題就是要全面憲改,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民選。司法政策、審判制度、行政、人事、預算…等,每5年接受民意檢驗,司改永續與時俱進,直接向人民負責。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二月河再談反腐:從「蛟龍憤怒」到「出乎意料」 做的比說的還要強烈 不敢腐態勢正在形成
年金改革 陳建仁:一定會成功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