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永久和平法
招生簡章
報名表
連署書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
歷史(法愛公德會)
活動列表
聯絡我們
登入
English
Русский
Español
FB
推特
捐款贈書
首頁
電子報
標籤
言論權
首頁
Subscribe
Unsubscribe
Feeds
訂閱此博客
取消訂閱此博客
通過RSS訂閱
設定
Sign In
記住我
登入
I forgot my username
忘記密碼?
言論權
通過RSS訂閱此列表
Larry Lai
Ask
畢福劍翻版?山東教授批毛澤東被拔官
鄧相超有權對歷史發表自己的看法,這是憲法35條規定的,「當然毛左、五毛也有批評鄧相超的言論自由,但這個自由應該有個度,不應該變成人身攻擊和政治迫害」。
Ans
言論權是人權的先行權,沒有言論權就沒有人權!
言論自由是普世價值,中國「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做法,儼然是想創造「一個世界,一個聲音」的社會。中國人民惟有出面重新制憲或全面憲改,讓傳播媒體普遍化,禁止政府寡占、壟斷媒體、網路等一切言論通路。參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