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1日 世界和平日文告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Sanctus Ioannes Paulus PP. II)

尊重人權是實現真正和平的秘訣

羅馬(信仰)—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日前正式發表了1999年世界和平日文告。文告中要求全體基督徒、政治領袖、各宗教界及所有善心人士堅定地捍衛人權,遵循人權的不可分割性與普遍性,視其為跨世紀之交維護人類和平的唯一道路。教宗在紀念1999年世界和平日的文告中,特別提到了五十年前發表的世界人權宣言這一值得紀念的歷史性檔。教宗曾在他當選後發表的第一篇通諭人類救主中寫到:“當人類所有的權利得到全面貫徹時才會實現和平;而暴力只能引發戰爭”(人類救主,1)。教宗始終在竭盡全力試圖使全世界認識到:“當人權被忽視和踐踏、當個人利益淩駕於公共利益之上時,便會不可避免地埋伏下動盪、反抗與暴力的基因”(文告,1)。

教宗在職二十年來,不斷地向全人類發出禁止踐踏人類尊嚴的呐喊,文告中對此作出了高度概括;而同時這也是本世紀所走過的艱難歷程留給全人類的教誨。“馬克思主義、納粹主義以及法西斯主義,換言之種族主義、民族主義以及種族本位主義思想意識形態的氾濫”“在本世紀產生了極其嚴重的消極影響”(文告,2)。

為此,教宗再次為人權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向全人類發出呐喊。就普遍性而言,近年來,許多亞洲(中國、馬來西亞、緬甸)及非洲地區國家都表示尊重人權應根據地區文化與政府各自不同的方針付諸實施。而教宗在文告中重申指出,在認可“合法的文化與政治差異”的同時,人權應“遵循普天下全人類所共同制定的基本原則”( 文告,3)。

不可分割性旨在強調在貫徹落實中的整體觀念,不應有所偏離。“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種權利都不應被忽略”(文告,2)。為進一步明確這一點,教宗列舉了在當今社會中特別為暴力行為所踐踏的權利。

文告中指出位居人權之首、也是最基本的便是生命的權利。“自始至終,人類的生命都是神聖的、不可踐踏的”(文告,4)。教宗強調,生命權利的不可分割性是維護“未出生胎兒……,新生嬰兒,特別是幼兒”權利的重要保障,同時它確保了殘疾人回歸正常社會生活的發展,並給予病苦者與老年人關懷照顧(文告,4)。近年來,這一問題得到了特別的重視。世界衛生組織於去年強烈譴責了某些國家殺害嬰兒的行徑,並同聯合國其它機構一道共同參與反對亞非等國控制出生率的政策。

遺傳工程研究的倫理學價值也是生命權利的體現。目前,迫在眉睫的是反對“任何形式的侵犯生命權利現象,如貧窮、武裝衝突、毒品及武器販賣……;危害生態平衡、破壞自然環境”等犯罪現象(文告,4)。教宗呼籲採用一切和平手段反對走私武器、販賣毒品等違法活動,並提請環保學家推動和維護生命權利的全面發展。令人費解的是,有人為飛禽走獸的命運奔走呼號,而對侵犯人類生命權益的墮胎、安樂死以及控制遺傳工程的行為卻置若罔聞。

宗教自由是人類的又一基本權利,宗教有助於形成世界觀並決定 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人權的中心環節”。宗教自由除是指每一位信徒無論在公開場合還私下都有權表達自己的信仰外,教宗還特別強調指出人類有權利彼此交流各自的信仰;痛斥那些禁止“舉行宗教祭祀禮儀”(文告,5)、舉揚某種宗教而排斥其它宗教以及製造宗教歧視活動的國家。亞洲及非洲的某些伊斯蘭國家在這方面存在著嚴重問題。文告中還談到了由於不同民族與宗教信仰人民之間的差異所導致的世界緊張局勢,並重申指出許多宗教人士,如達賴喇嘛等“永遠不能從宗教教義上為他們採用暴力手段的作法找到辯解的理由,更不可能推動真正宗教情感的增進”(文告,5)。

教宗在文告中還強調了人類參與民主進程的權利。“而存在於社 會中的私欲與腐敗現象常常將其應產生的效應扼殺”;在國際社會中,一些國家參與決定有關世界未來重大決策的權力被剝奪充分反應了這一現象。教宗提到,“一些經濟問題”僅在“有限範圍內”進行討論,“國際社會的政治和金融命運掌握在極少數國家及勢力強大的財團手中”,嚴重威脅了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正常發展(文告,6)。文告中旨在強調西方七國(另加日本)首腦會議,世界銀行發展中的政治因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亞洲經融危機上的重大失誤等是以上問題的集中體現。

少數民族問題是嚴重歧視人權的“特別表現形式”。教宗將這種 “種族清洗”定義為“侵犯人類的最嚴重罪行……,是背離人性的卑鄙行徑”(文告,7)。教宗認為國際刑事法庭“在這一點上可以為維護世界秩序提供重要貢獻”,並將其貢獻逐漸推廣應用到維護人類所有權利上(文告,7)。

有關實現自我的權利,教宗在文告中列舉了接受教育的權利、男女機會均等的權利、貧富國家分享經濟技術的權利以及工作權利等。教宗還要求那些掌握著國家與人民政治經濟命運的各國首腦們不應只限於在緊急局勢下採取行動,而應對國際形勢擁有責任感,杜絕“袖手旁觀者”的態度(文告,8)。

有關全球範圍內的團結合作問題,教宗要求重新修正自由市場機 制,再次重申在西元兩千年削減貧困國家外債;有關環保問題文告中指出:“環境問題將人類的良好生存條件視為中心”是“維護天主所創造的世界的最佳方式”(文告,10);文告中有關和平的權利,特別提到了嚴重捲入“暴力衝突”的非洲人民。教宗為實現和平提出的具體措施是:“停止向戰亂地區國家販賣軍火”,堅持走“和平對話的道路”。世界上有數以千計的少年兒童被捲入了可恥的戰爭,成為地雷的犧牲品。為此,教宗特別強調“孩子們需要和平,他們也享有權利”(文告,11)。

在最後一段中,為實現“人類的文化權力”指出了道路。教宗再次重申人權的不可分割性和普遍性,要求每一個人和每一個國家都應為全球形勢作出認真考慮。教宗向全人類發出了明確的警告:“如果人類不為捍衛人權而努力,任何一種人類的權利都將無法得到保障。一旦任憑任何一種人權遭踐踏而置若罔聞,那麼其它權利就會面臨遭受同樣下場的危險”(文告,12)。“維護貧困者、被遺棄者以及認識沒有權力者的權利”是基督徒的特殊任務。教宗要求我們不要忘記那些遭受饑荒與迫害的人們,為他們“大聲疾呼”。“初為人母的,豈能忘掉親生的兒子?縱然他們能忘掉,我也不能忘掉你啊?!”(依四十九,15—16)教宗引用依撒意亞先知書中的章節啟迪我們,指出這才是西元大聖年三年準備期最後一年聖父年裡效仿聖父的正確道路。(1998/12/18)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Sanctus Ioannes Paulus PP.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