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八、憲標對比各國憲法之「司法」
憲標對比各國普世公義有求必應的『大法官』來源」
鞏固永久和平必要條件:本憲§27大法官半數來自五大洲不同國家
本憲標 | 得分 | 國 家 | 得分 | 理 由 |
憲標§27 | 100 | 印度 | 0 | 憲法§124.1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美國 | 0 | 憲法§2.2.1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印尼 | 0 | 憲法§24C.3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巴基斯坦 | 0 | 憲法§175、§176、§177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巴西 | 0 | 憲法§104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奈及利亞 | 0 | 憲法§230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孟加拉 | 0 | 憲法§94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俄羅斯 | 0 | 憲法§83、§125、§128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墨西哥 | 0 | 憲法§89.18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日本 | 0 | 憲法§6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菲律賓 | 0 | 憲法§8.9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埃及 | 0 | 憲法§193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衣索比亞 | 0 | 憲法§82、§83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越南 | 0 | 憲法§70.2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剛果民主 | 0 | 憲法§158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伊朗 | 0 | 憲法§67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德國 | 0 | 基本法§94.1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土耳其 | 0 | 憲法§146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法國 | 0 | 憲法§56法官不得有外國籍。 |
憲標§27 | 100 | 韓國 | 30 | 憲法§101.2法官資格應由法律確定 |
憲標§27 | 100 | 澳洲 | 100 | 憲法§72官的任命,沒限制雙重國籍 |
憲標§27 | 100 | 中華民國 | 0 | 國籍法§10不得擔任公職 |
製表:永久和平發展協會,資料來源:永久和平發展協會資料庫 |
結論:永久和平要件之一是大法官來源:參照國際法院條約§3由十五名成員組成,其中不得有兩個是同一國的國民。司法要說服國內國際維護普世公義與人類秩序,唯一標準就是比照國際法庭,也是要解放人類最後56個專制枷鎖國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