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憲標28法則對比「美國28項立國原則」繼續發展-發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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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憲標做為聯合國暨二萬多個NGOs繼續發展-發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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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憲標對比各國憲法之「制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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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憲標對比各國憲法之「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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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憲標對比各國憲法之「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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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憲標對比各國憲法之「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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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憲標對比各國憲法「對外國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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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憲標對比各國憲法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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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憲標對比各國憲法之「違反國際法、憲法,人人享有抵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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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憲標對比各國憲法之「改革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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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憲標對比各國建構世界法律共同體的立法權競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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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憲標對比並推動基督宗教(25億信眾)做為繼續發展-發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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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三、憲標對比並推動伊斯蘭教(19億信眾)做為繼續發展-發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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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四、憲標對比並推動印度教吠陀經(10億信眾)做為繼續發展-發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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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五、憲標對比並推動佛教-藏傳佛教(5億信眾)做為繼續發展-發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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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六、憲標對比並推動東正教聖經做為繼續發展-發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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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七、憲標對比並推動猶太教妥拉做為繼續發展-發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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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八、憲標對比並發揮「諾貝爾和平獎」重要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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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九、各國憲法制裁濫用自由權攻擊自由民主的規定(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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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十、歷年民主指數統計(2008-2021年共32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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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十一、憲標作為「各種政治體制」改革開放與和平發展的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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