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澳大利亞法
第1條 終止英國國會對澳洲之立法權第1條 終止英國國會對澳洲之立法權
第2條 各州議會之立法權第2條 各州議會之立法權
第3條 終止對各州議會之立法權之限制第3條 終止對各州議會之立法權之限制
第4條 州議會與商船之關係第4條 州議會與商船之關係
第5條 聯邦憲法、憲法法暨《西敏法》不受影響第5條 聯邦憲法、憲法法暨《西敏法》不受影響
第6條 各州立法的方式與職權第6條 各州立法的方式與職權
第7條 女王陛下與各州總督對各州的權力與職權第7條 女王陛下與各州總督對各州的權力與職權
第8條 不得駁回各州法律或暫停其效力。第8條 不得駁回各州法律或暫停其效力。
第9條 州法律不受否決或保留權之限制第9條 州法律不受否決或保留權之限制
第10條 英國政府對各州事務毋庸負責第10條 英國政府對各州事務毋庸負責
第11條 終止對女王陛下樞密院之上訴第11條 終止對女王陛下樞密院之上訴
第12條 《西敏法》之修正第12條 《西敏法》之修正
第13條 昆士蘭憲法法之修正第13條 昆士蘭憲法法之修正
第14條 西澳大利亞憲法法之修正第14條 西澳大利亞憲法法之修正
第15條 廢止、修正本法或《西敏法》之方式第15條 廢止、修正本法或《西敏法》之方式
第16條 解釋第16條 解釋
第17條 簡稱與生效日第17條 簡稱與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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