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人權和個人自由的承認與保護
第15條 基本人權和個人自由第15條 基本人權和個人自由
第16條 生命受到保護的權利第16條 生命受到保護的權利
第17條 不受任意逮捕和拘留的權利第17條 不受任意逮捕和拘留的權利
第18條 保護遷徙自由第18條 保護遷徙自由
第19條 免受奴役和強迫勞動的權利第19條 免受奴役和強迫勞動的權利
第20條 免受非人道待遇的權利第20條 免受非人道待遇的權利
第21條 免於被剝奪財產的權利第21條 免於被剝奪財產的權利
第22條 保護家庭隱私及財產第22條 保護家庭隱私及財產
第23條 提供法律保護的規定第23條 提供法律保護的規定
第24條 保護信仰自由第24條 保護信仰自由
第25條 保護言論和出版自由第25條 保護言論和出版自由
第26條 保護集會和結社自由第26條 保護集會和結社自由
第27條 保護免受歧視第27條 保護免受歧視
第28條 執行保護性條款第28條 執行保護性條款
第29條 公共緊急狀態第29條 公共緊急狀態
第30條 對第三章的釋義第30條 對第三章的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