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議會工作
第33條 議會會期第33條 議會會期
第34條 議長和議長委員會第34條 議長和議長委員會
第35條 議會專門委員會第35條 議會專門委員會
第36條 議會選出的其他機構和代表第36條 議會選出的其他機構和代表
第37條 議會有關機構的選舉第37條 議會有關機構的選舉
第38條 議會檢察專員第38條 議會檢察專員
第39條 議會的立案程序第39條 議會的立案程序
第40條 議案的籌備工作第40條 議案的籌備工作
第41條 全體會議的審議工作第41條 全體會議的審議工作
第42條 議長在全體會議的職責第42條 議長在全體會議的職責
第43條 質詢第43條 質詢
第44條 內閣的通報與報告制度第44條 內閣的通報與報告制度
第45條 詢問、通告和辯論第45條 詢問、通告和辯論
第46條 向議會報告的制度第46條 向議會報告的制度
第47條 議會的知情權第47條 議會的知情權
第48條 部長、議會檢察專員和內閣檢察長的參與權第48條 部長、議會檢察專員和內閣檢察長的參與權
第49條 審議工作的延續性第49條 審議工作的延續性
第50條 議會工作的公開第50條 議會工作的公開
第51條 議會工作語言第51條 議會工作語言
第52條 議會組織法及其他條例和規則第52條 議會組織法及其他條例和規則
第53條 全民公決和公民動議第53條 全民公決和公民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