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司法
第65條 最高法院的組成第65條 最高法院的組成
第66條 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第66條 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
第67條 就職宣誓第67條 就職宣誓
第68條 任職期限第68條 任職期限
第69條 最高法院法官的薪金第69條 最高法院法官的薪金
第70條 代理首席大法官第70條 代理首席大法官
第71條 最高法院的代理法官第71條 最高法院的代理法官
第72條 司法服務委員會第72條 司法服務委員會
第73條 最高法院的管轄第73條 最高法院的管轄
第74條 附屬法院第74條 附屬法院
第75條 上訴法院的組成第75條 上訴法院的組成
第76條 法官的數量數量第76條 法官的數量數量
第77條 法官迴避審理對自己自己所做判決的上訴第77條 法官迴避審理對自己自己所做判決的上訴
第78條 就職宣誓第78條 就職宣誓
第79條 上訴法院的一般管轄權第79條 上訴法院的一般管轄權
第80條 憲法問題的管轄權第80條 憲法問題的管轄權
第81條 有關基本權利的管轄權第81條 有關基本權利的管轄權
第82條 「決定」的概念第82條 「決定」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