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本權利和自由
第22條 生存權和身心醫療權第22條 生存權和身心醫療權
第23條 個人自由第23條 個人自由
第24條 辯護權第24條 辯護權
第25條 遷徒自由第25條 遷徒自由
第26條 國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第26條 國人生活和家庭生活
第27條 住宅不可侵犯第27條 住宅不可侵犯
第28條 通信隱私第28條 通信隱私
第29條 信仰自由第29條 信仰自由
第30條 言論自由第30條 言論自由
第31條 資訊權第31條 資訊權
第32條 受教育權第32條 受教育權
第33條 保健權第33條 保健權
第34條 選舉權第34條 選舉權
第35條 被選舉權第35條 被選舉權
第36條 集會自由第36條 集會自由
第37條 結社權第37條 結社權
第38條 勞動和勞動之社會保障第38條 勞動和勞動之社會保障
第39條 禁止強制勞動第39條 禁止強制勞動
第40條 罷工權第40條 罷工權
第41條 保護私有財產第41條 保護私有財產
第42條 繼承權第42條 繼承權
第43條 生活水準第43條 生活水準
第44條 家庭第44條 家庭
第45條 兒童及青少年的保護第45條 兒童及青少年的保護
第46條 身心障礙人士的保護第46條 身心障礙人士的保護
第47條 請願權第47條 請願權
第48條 受政府機關傷害的人士所擁有的權利第48條 受政府機關傷害的人士所擁有的權利
第49條 行使某些權利和自由的限制第49條 行使某些權利和自由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