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及國會議事程序
第40條 立法權第40條 立法權
第41條 憲法及最高法院命令之修訂第41條 憲法及最高法院命令之修訂
第42條 言論免責權第42條 言論免責權
第43條 議員之宣誓第43條 議員之宣誓
第44條 主持會議第44條 主持會議
第45條 投票第45條 投票
第46條 不夠資格人員出席之懲罰第46條 不夠資格人員出席之懲罰
第47條 立法權實行模式第47條 立法權實行模式
第48條 有關某些財務措施之限制第48條 有關某些財務措施之限制
第49條 在財政法案上參議院權力之限制第49條 在財政法案上參議院權力之限制
第50條 在財政以外之法案上參議院之權力限制第50條 在財政以外之法案上參議院之權力限制
第51條 與第48條、第49條、第50條有關之條款第51條 與第48條、第49條、第50條有關之條款
第52條 選舉法之審核第52條 選舉法之審核
第53條 程序之規定第53條 程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