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本權利和自由
第24條 生命權、肉體和精神不受侵犯的權利第24條 生命權、肉體和精神不受侵犯的權利
第25條 自由和人身不受侵犯的權利第25條 自由和人身不受侵犯的權利
第26條 辯護權第26條 辯護權
第27條 遷徙自由權第27條 遷徙自由權
第28條 隱私生活、家庭生活和個人生活第28條 隱私生活、家庭生活和個人生活
第29條 住宅不受侵犯第29條 住宅不受侵犯
第30條 通信秘密第30條 通信秘密
第31條 信仰自由第31條 信仰自由
第32條 見解和表達自由第32條 見解和表達自由
第33條 創作自由第33條 創作自由
第34條 資訊權第34條 資訊權
第35條 受教育權第35條 受教育權
第36條 醫療保護權第36條 醫療保護權
第37條 良好環境權第37條 良好環境權
第38條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38條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39條管理權第39條管理權
第40條 集會自由第40條 集會自由
第41條 政黨和其他社會政治組織的自由第41條 政黨和其他社會政治組織的自由
第42條 成立工會聯合會和參加工會聯合會的權利第42條 成立工會聯合會和參加工會聯合會的權利
第43條 勞動和勞動保護的權利第43條 勞動和勞動保護的權利
第44條 強制性勞動的禁止第44條 強制性勞動的禁止
第45條 罷工權第45條 罷工權
第46條 私有財產權及其保護第46條 私有財產權及其保護
第47條 社會保障和社會保護的權利第47條 社會保障和社會保護的權利
第48條 家庭第48條 家庭
第49條 家庭和孤兒的保護第49條 家庭和孤兒的保護
第50條 母親、兒童和青年的保護第50條 母親、兒童和青年的保護
第51條 身體、智力和心理殘疾者的保護第51條 身體、智力和心理殘疾者的保護
第52條 請願權第52條 請願權
第53條 受權力機關侵害者的權利第53條 受權力機關侵害者的權利
第54條 對行使權利或自由的限制第54條 對行使權利或自由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