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憲法

第1條 作為基本法的憲法
第2條 主權和國家權力
第3條 民族國家
第4條 尼泊爾國家
第5條 國家語言
第6條 國旗
第7條 國歌等
第8條 憲法生效時的國籍
第9條 歸化的或榮譽的國籍
第10條 國籍的取得和終止
第11條 國籍分配組的委任
第12條 自由權
第13條 平等權
第14條 反對達利特身分和種族歧視的權利
第15條 關於發表、廣播和出版的權利
第16條 關於環境和健康的權利
第17條 教育和文化權利
第18條 關於雇傭和社會保障的權利
第19條 財產權
第20條 婦女的權利
第21條 社會正義的權利
第22條 兒童的權利
第23條 宗教信仰的權利
第24條 關於正義的權利
第25條 針對預防性拘押的權利
第26條 反對刑訊的權利
第27條 資訊權
第28條 隱私權
第29條 反剝削的權利
第30條 關於勞動的權利
第31條 反驅逐的權利
第32條 憲法救濟的權利
第33條 國家義務
第34條 國家的指導原則
第35條 國家政策
第36條 不得在法院提出的問題
第36-1條 總統
第36-2條 總統的選舉
第36-3條 總統任期
第36-4條 總統的任職條件
第36-5條 總統職位的空缺
第36-6條 總統誓詞
第36-7條 副總統
第36-8條 副總統職位的空缺
第36-9條 與副總統相關的其他條款
第36-10條 總統和副總統的報酬和福利
第36-11條 總統和副總統辦公室
第37條 行政權
第38條 內閣的組成
第39條 政府部長和助理部長
第40條 任命非立法機關國會議員為國務委員
第41條 報酬和其他特權
第42條 誓詞
第43條 尼泊爾政府工作
第44條 制憲會議組成後的內閣
第45條 (刪除)
第46條 (刪除)
第47條 (刪除)
第48條 (刪除)
第49條 (刪除)
第50條 (刪除)
第51條 會議的召開和休會
第52條 總統報告
第53條 法定人數
第54條 席位空缺情況下的會議事務處置
第55條 表決
第55-1條 信任案
第56條 特權
第57條 事務處理的相關程序
第57-1條 反對黨
第58條 專門委員會
第59條 行使立法機關國會權力的制憲會議
第60條 議題的限制
第61條 立法機關國會秘書處
第61-1條 立法機關國會的秘書長和秘書
第62條 薪酬
第63條 制憲會議的建立
第64條 制憲會議的任期
第65條 代表的資格
第66條 代表資格喪失的決定
第67條 代表席位空缺
第68條 代表宣誓
第69條 制憲會議的會議
第70條 憲法法案的制定程序
第71條 制憲會議的主席和副主席
第72條 主席和副主席的空缺
第73條 法定人數
第74條 席位空缺時制憲會議事務的處理
第75條 投票
第76條 無權出席或無權投票的處罰
第77條 特權
第78條 事務處理的相關程序
第79條 專門委員會
第80條 制憲會議的秘書處
第81條 薪酬
第82條 制憲會議的解散
第83條 行使立法機關國會的職權
第84條 議案的提出
第85條 議案的通過程序
第86條 議案的撤回
第87條 議案的簽署
第88條 命令
第89條 除非依據法律,不得課稅或借貸
第90條 統一基金
第91條 從統一基金或政府金庫的開支
第92條 由統一基金負擔的支出
第93條 收入和支出的預算
第94條 撥款法案
第95條 追加預算
第96條 臨時撥款
第96-1條 收入和開支的特別條款
第97條 信用貸款
第98條 應急基金
第99條 財政程序相關的法律
第100條 法院行使關乎正義的權力
第101條 法院
第102條 最高法院
第103條 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和資格
第104條 首席大法官和法官的服務待遇和福利
第105條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法官的免職
第106條 首席大法官或法官不得接受其他委派
第107條 最高法院的管轄權
第108條 上訴法院和地區法院的建立、管理和管轄權
第109條 上訴法院和地區法院法官的任命、資格和服務條件與優待
第110條 上訴法院和地區法院的法官不得接受其他委派
第111條 案件的移轉
第112條 首席大法官的職責
第113條 司法委員會
第114條 司法服務委員會
第115條 通力合作的義務
第116條 法院命令和判決的效力
第117條 年度報告
第118條 制憲會議法庭
第119條 政府權力濫用調查委員會
第120條 政府權力濫用調查委員會的職權、職責和權力
第121條 年度報告
第122條 審計總長
第123條 審計總長的職權、職責和權力
第124條 年度報告
第125條 公務員敘用委員會
第126條 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的職權、職責和權力
第127條 年度報告
第128條 選舉委員會
第129條 選舉委員會的職權、職責和權力
第130條 尼泊爾政府向選舉委員會提供必要的雇員
第131條 國家人權委員會
第132條 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職責和權力
第133條 年度報告
第134條 檢察總長的任命
第135條 檢察總長的職權、職責和權力
第136條 年度報告
第137條 進入立法機關國會的權利
第138條 國家的改革重組
第139條 地方自治的條款
第140條 財政收入的安排和調用
第141條 禁止對政黨施加限制
第142條 在競爭性選舉中被承認為政黨所必須的登記
第143條 緊急權
第144條 尼泊爾軍隊憲章
第145條 國防委員會
第146條 武裝力量的過渡條款
第147條 管理和監督
第148條 憲法修改
第149條 憲法委員會
第150條 尼泊爾大使和特使
第151條 特赦
第152條 頭銜、榮譽和獎章
第153條 公職的組成
第154條 委員會的組成
第154-1條 選舉選區勘定委員會
第155條 憲法機關官員的聽證和公民資格
第156條 條約或協定的追認、加入、承認或同意
第157條 進行全民公決的權力
第158條 排除障礙的權力
第159條 財產的信託持有
第160條 關於內閣的條款
第161條關於立法機關國會的條款
第162條 司法機關相關的條款
第163條 憲法機關和官員的相關條款
第164條 現行法律繼續有效
第165條 定義
第166條 簡稱和生效
第167條 終止
附件一 國旗(涉及第6條)
附件一之一 誓詞(涉及第36-6條和第36-10條第2.)
附件二 (刪除)
附件三 (涉及第166條第2.)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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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憲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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