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立法院
第23條 立法院的設立第23條 立法院的設立
第24條 立法院的組成及成員第24條 立法院的組成及成員
第25條 (刪除)第25條 (刪除)
第26條 (刪除)第26條 (刪除)
第27條 (刪除)第27條 (刪除)
第28條 (刪除)第28條 (刪除)
第29條 議員資格第29條 議員資格
第30條 不得擔任議員的情形第30條 不得擔任議員的情形
第31條 議員的任期和席位的空缺第31條 議員的任期和席位的空缺
第32條 立法院議員席位爭議的終裁第32條 立法院議員席位爭議的終裁
第33條 臨時任命第33條 臨時任命
第34條 非立法院議員列席立法院會議第34條 非立法院議員列席立法院會議
第35條 (刪除)第35條 (刪除)
第36條 (刪除)第36條 (刪除)
第37條 立法院議長與副議長第37條 立法院議長與副議長
第38條 議長和副議長出席並主持會議第38條 議長和副議長出席並主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