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限與程序
第68條 立法權第68條 立法權
第69條 憲法的修改第69條 憲法的修改
第70條 國民議會程序規則及其他第70條 國民議會程序規則及其他
第71條 國民議會議員宣誓第71條 國民議會議員宣誓
第72條 眾議院和參議院會議主席第72條 眾議院和參議院會議主席
第73條 投票第73條 投票
第74條 言論自由第74條 言論自由
第75條 程序的有效性第75條 程序的有效性
第76條 法定最低人數第76條 法定最低人數
第77條 議案的提出及其他第77條 議案的提出及其他
第78條 參議院在財稅法案上的權力限制第78條 參議院在財稅法案上的權力限制
第79條 參議院在非財稅法案上的權力限制第79條 參議院在非財稅法案上的權力限制
第80條 有關第77條、第78條和第79條的規定第80條 有關第77條、第78條和第79條的規定
第81條 立法權行使的方式第81條 立法權行使的方式
第82條 議案頒布措詞第82條 議案頒布措詞
第83條 立法機關會期及其他第83條 立法機關會期及其他
第84條 立法機關的休會與解散第84條 立法機關的休會與解散
第85條 大選與參議員的任命第85條 大選與參議員的任命
第86條 國民議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第86條 國民議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
第87條 無資格參會或投票者第87條 無資格參會或投票者
第88條 選舉和邊界委員會第88條 選舉和邊界委員會
第89條 選區第89條 選區
第90條 選區的增加第90條 選區的增加
第91條 選區的重新劃分第91條 選區的重新劃分
第92條 投票第92條 投票
第93條 選舉及其他第93條 選舉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