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行政權
第68條 牙買加的行政權第68條 牙買加的行政權
第69條 內閣第69條 內閣
第70條 部長的委任第70條 部長的委任
第71條 部長的任職第71條 部長的任職
第72條 部長對確定事項的執行權第72條 部長對確定事項的執行權
第73條 臨時部長第73條 臨時部長
第74條 誓言第74條 誓言
第75條 主持內閣第75條 主持內閣
第76條 關於政府的事務通知總督第76條 關於政府的事務通知總督
第77條 部長的職責分配第77條 部長的職責分配
第78條 議會秘書第78條 議會秘書
第79條 司法部長第79條 司法部長
第80條 反對黨黨首第80條 反對黨黨首
第81條 反對黨黨首職務的特定空缺第81條 反對黨黨首職務的特定空缺
第82條 樞密院第82條 樞密院
第83條 樞密院成員的任職第83條 樞密院成員的任職
第84條 樞密院成員的無能力第84條 樞密院成員的無能力
第85條 對樞密院的臨時委任第85條 對樞密院的臨時委任
第86條 樞密院的長老第86條 樞密院的長老
第87條 總督的出席第87條 總督的出席
第88條 樞密院的召集和程序第88條 樞密院的召集和程序
第89條 樞密院議程的有效性第89條 樞密院議程的有效性
第90條 赦免的特權第90條 赦免的特權
第91條 死刑的赦免第91條 死刑的赦免
第92條 內閣秘書長第92條 內閣秘書長
第93條 常務秘書長第93條 常務秘書長
第94條 公職司法部長的職務和職能第94條 公職司法部長的職務和職能
第95條 司法部長的薪金第95條 司法部長的薪金
第96條 司法部長的任期和職權第96條 司法部長的任期和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