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威共和國憲法

第1條 主權國家
第2條 國旗等
第3條 國家領土
第4條 馬拉威人民的憲法保護
第5條 本憲法的至上性
第6條 普遍及平等的選舉權
第7條 行政機關的職權和責任
第8條 立法機關的職權和責任
第9條 司法機關的職權和責任
第10條 本憲法的適用
第11條 本憲法的解釋
第12條 憲法原則
第13條 國家政策原則
第14條 國家政策原則的適用
第15條 人權和自由的保護
第16條 生命權
第17條 種族屠殺
第18條 自由權
第19條 人格尊嚴和個人自由
第20條 平等權
第21條 隱私權
第22條 家庭和婚姻
第23條 兒童的權利
第24條 女性的權利
第25條 教育權
第26條 文化和語言
第27條 奴隸、奴役和強迫勞動
第28條 財產權
第29條 經濟活動
第30條 發展的權利
第31條 勞動權
第32條 結社自由
第33條 良心自由
第34條 意見自由
第35條 表達自由
第36條 出版自由
第37條 知情權
第38條 集會自由
第39條 遷徙和居住的自由
第40條 政治權利
第41條 訴諸司法與法律救濟
第42條 逮捕、拘留和公平審判
第43條 行政裁判
第44條 權利的限制
第45條 權利限制和公共緊急狀態
第46條 實施
第47條 公民權
第48條 議會
第49條 解釋
第50條 法定人數
第51條 議會成員的資格
第52條 效忠宣誓
第53條 議長和副議長
第54條 決定性投票權
第55條 秘書
第56條 規範程序的權利
第57條 財政法案
第58條 附屬立法
第59條 會期、會議、例會
第60條 特權和言論免責權
第61條 成員的利益
第62條 國民大會的組成
第63條 國民大會的議員缺位
第64條(由1999年第6號法刪除)
第65條 席位的獲取
第66條 國民大會的職權和權力
第67條 國民大會的解散
第68條 (由2001年第4號法刪除)
第69條 (由2001年第4號法刪除)
第70條 (由2001年第4號法刪除)
第71條 (由2001年第4號法刪除)
第72條 (由2001年第4號法刪除)
第73條 總統的批准
第74條 法律生效
第75條 選舉委員會
第76條 權力和職權
第77條 選舉權
第78條 總統
第79條 副總統
第80條 總統和第一副總統的選舉
第81條 就職宣誓
第82條 薪酬
第83條 職位任期
第84條 副總統的死亡或辭職
第85條 總統及副總統缺位
第86條 免除職務
第87條 無行為能力
第88條 總統的責任
第88-1條 防止總統和議院的利益衝突
第89條 總統的權力和責任
第90條 總統的決定及其確認
第91條 豁免權
第92條 內閣
第93條 政府部門
第94條 部長和副部長的任命
第95條 部長或副部長的就職宣誓及免職
第96條 內閣的責任和職權
第97條 部長的責任
第98條 司法部長
第99條 檢察總長
第100條 起訴權的授予
第101條 檢察總長的任命
第102條 檢察總長的免職
第103條 法院和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及管轄權
第104條 最高上訴法院
第105條 最高上訴法院的組成
第106條 代理上訴法官
第107條 免除職務
第108條 高等法院
第109條 高等法院的組成
第110條 初級法院
第112條 司法人員的資格
第113條 缺位
第114條 薪酬
第115條 司法人員就職宣誓
第116條 司法事務委員會
第117條 司法事務委員會的組成
第118條 司法事務委員會的權力
第119條 法官的任期
第120條 行政檢察委員
第121條 行政檢察委員的獨立
第122條 行政檢察委員的任命
第123條 職責和職權
第124條 調查權
第125條 行政檢察委員的特權和豁免
第126條 救濟
第127條 行政檢察委員報告
第128條 免職
第129條 人權委員會的設立
第130條 職權
第131條 組成
第132條 法律委員會的設立
第133條 組成
第134條 法律委員會委員的免職
第135條 法律委員會委員的權力與職責
第136條 法律委員會的獨立
第137條 國家賠償法庭的設立
第138條 專屬初審管轄權
第139條 組成
第140條 程序
第141條 對第三方權利的保護
第142條 普通法院的管轄權
第143條 放棄時效限制
第144條 國家賠償基金
第145條 國家賠償基金的清結
第146條 地方政府機關
第147條 地方政府機關的組成
第148條 地方政府機關的管轄權
第149條 國家地方政府財政委員會及其設立、權力及職權
第150條 為地方政府的職權行使提供足夠資源的義務
第151條 國家地方政府財政委員會的組成
第152條 馬拉威警察
第153條 警察的權力和職權
第154條 警察檢察長
第155條 警察事務委員會
第156條 授權的權力
第157條 警察事務委員會的組成
第158條 馬拉威警察的政治獨立性
第159條 馬拉威國防部隊
第160條 馬拉威國防部隊的憲法性地位
第161條 對馬拉威國防部隊負責
第162條 國民大會的防禦和安全委員會
第163條 馬拉威監獄
第164條 矯正長
第165條 權力的委託
第166條 矯正長的任命
第167條 獄政委員會
第168條 獄政委員會的組成
第169條 監獄檢察局
第170條 監獄檢察局的組成
第171條 財政收入
第172條 統一基金
第173條 統一基金的支出
第174條 統一基金的支出項目
第175條 年度預算
第176條 撥款法案
第177條 追加撥款
第178條 提前撥款支出的授權
第179條 應急儲備基金
第180條 由政府籌集貸款
第181條 特殊基金及信託款
第182條 發展基金
第183條 保護性支出基金
第184條 審計長
第185條 馬拉威儲備銀行
第186條 公務員委員會
第187條 公務員委員會的權力和職權
第188條 授權
第189條 本章所不適用的公職
第190條 外交工作人員的任命
第191條 公務員委員會成員的任命
第192條 空缺
第193條 公務員委員會的獨立性
第194條 董事會、委員會等的主持
第195條 修憲的權力
第196條 修改憲法的限制
第197條 由議會修訂
第198條 共和國等依本憲法組成
第199條 保留生效的法律
第200條 本憲法的地位
第201條 國民大會的選舉
第202條 總統職位的選舉
第203條 司法權的保留
第204條 未決的法律訴訟
第205條 待執行的判決和裁決
第206條 現有的任命
第207條 共和國境內的土地及其他的授權
第208條 政府財產權的保留
第209條 個人財產權的延續性
第210條 (由2001年第4號法刪除)
第211條 國際法
第212條 憲法的實施
第213條 特定職位擔任者的財產揭露
第214條 本憲法的簡稱
第215條 解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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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憲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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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30多年收集翻譯世界197個國家之憲法、編撰,全16冊,並附有資料來源之官方網址,可以隨時自我查詢更正。新版預計2015年3月出版,預購請與社團法人 法愛公德會聯繫。郵件:lawlove@lawlov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