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民主權利
第29條 思想、意見與表達的權利第29條 思想、意見與表達的權利
第30條 集會、示威遊行與請願的權利第30條 集會、示威遊行與請願的權利
第31條 結社的自由第31條 結社的自由
第32條 遷徙的自由第32條 遷徙的自由
第33條 公民的權利第33條 公民的權利
第34條 婚姻、個人與家庭的權利第34條 婚姻、個人與家庭的權利
第35條 女性的權利第35條 女性的權利
第36條 兒童的權利第36條 兒童的權利
第37條 獲得司法正義的權利第37條 獲得司法正義的權利
第38條 投票及被選舉的權利第38條 投票及被選舉的權利
第39條 民族、族裔與人民的權利第39條 民族、族裔與人民的權利
第40條 財產權利第40條 財產權利
第41條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第41條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
第42條 勞工的權利第42條 勞工的權利
第43條 發展的權利第43條 發展的權利
第44條 環境權利第44條 環境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