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憲法解釋的規則(第4條)
第1條 附件一的適用第1條 附件一的適用
第2條 一般定義第2條 一般定義
第3條 憲法的構成第3條 憲法的構成
第4條 所使用的措辭之意義第4條 所使用的措辭之意義
第5條 詞性和數目第5條 詞性和數目
第6條 時限第6條 時限
第7條 達到某一年齡第7條 達到某一年齡
第8條 多數人的權力和法定人數第8條 多數人的權力和法定人數
第9條 提及「全體成員」的情形第9條 提及「全體成員」的情形
第10條 憲法職權的履行第10條 憲法職權的履行
第11條 需要事先批准的任命等第11條 需要事先批准的任命等
第12條 官方任命等第12條 官方任命等
第13條 提及吐瓦魯最高統治者的情形第13條 提及吐瓦魯最高統治者的情形
第14條 提及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最高統治者的情形第14條 提及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最高統治者的情形
第15條 獨立性第15條 獨立性
第16條 行為的管理等第16條 行為的管理等
第17條 不能獲得建議等第17條 不能獲得建議等
第18條 依據「審慎判斷」處理事務第18條 依據「審慎判斷」處理事務
第19條 廢止的效力第19條 廢止的效力
第20條 駁回的效力第20條 駁回的效力
第21條 多重宣誓等第21條 多重宣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