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個人基本權利及自由的保障
第3條 個人的基本權利及自由第3條 個人的基本權利及自由
第4條 生命權的保障第4條 生命權的保障
第5條 個人自由權利的保障第5條 個人自由權利的保障
第6條 防止奴役和被強迫勞動第6條 防止奴役和被強迫勞動
第7條 防止非人道待遇第7條 防止非人道待遇
第8條 防止財產的剝奪第8條 防止財產的剝奪
第9條 住宅隱私及其他財產的保護第9條 住宅隱私及其他財產的保護
第10條 有關確認法律保護的條款第10條 有關確認法律保護的條款
第11條 保護信仰自由第11條 保護信仰自由
第12條 保護言論自由第12條 保護言論自由
第13條 集會與結社自由的保障第13條 集會與結社自由的保障
第14條 保障設立學校的自由第14條 保障設立學校的自由
第15條 保護遷徙自由第15條 保護遷徙自由
第16條 免於歧視的保障第16條 免於歧視的保障
第17條 保護性條款的執行第17條 保護性條款的執行
第17-1條 國會成員獲得退休金的保障第17-1條 國會成員獲得退休金的保障
第18條 非常權力情況下對基本權利和自由的限制第18條 非常權力情況下對基本權利和自由的限制
第19條 解釋與保留第19條 解釋與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