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保障
第3條 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第3條 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第4條 生命權的保障第4條 生命權的保障
第5條 人身自由權的保障第5條 人身自由權的保障
第6條 免於奴役和強迫勞動第6條 免於奴役和強迫勞動
第7條 免於非人道的對待第7條 免於非人道的對待
第8條 保護財產免受剝奪第8條 保護財產免受剝奪
第9條 保護家庭及財產隱私第9條 保護家庭及財產隱私
第10條 獲得法律保護的規定第10條 獲得法律保護的規定
第11條 良心自由的保障第11條 良心自由的保障
第12條 言論自由的保障第12條 言論自由的保障
第13條 集會與結社自由的保障第13條 集會與結社自由的保障
第14條 遷徙自由的保障第14條 遷徙自由的保障
第15條 防止種族歧視及其他歧視第15條 防止種族歧視及其他歧視
第16條 基本權利和自由的限制第16條 基本權利和自由的限制
第17條 宣布緊急狀態第17條 宣布緊急狀態
第18條 保護性條款的強制執行第18條 保護性條款的強制執行
第19條 解釋與保留第19條 解釋與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