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國家立法機關的組成及其工作
第83條 國家立法機關的組成第83條 國家立法機關的組成
第84條 國民議會的組成第84條 國民議會的組成
第85條 州議會的構成第85條 州議會的構成
第86條 國家立法機關的成員資格第86條 國家立法機關的成員資格
第87條 立法機關成員資格喪失第87條 立法機關成員資格喪失
第88條 國家立法機關總部第88條 國家立法機關總部
第89條 國家立法機關成員的宣誓第89條 國家立法機關成員的宣誓
第90條 國家立法機關任期第90條 國家立法機關任期
第91條 國家立法機關的職責第91條 國家立法機關的職責
第92條 國家立法機關成員的豁免第92條 國家立法機關成員的豁免
第93條 國家立法機關會議第93條 國家立法機關會議
第94條 國家立法機關領導第94條 國家立法機關領導
第95條 國家立法機關委員會第95條 國家立法機關委員會
第96條 國家立法機關規章第96條 國家立法機關規章
第97條 法定人數第97條 法定人數
第98條 國家立法機關會議的公開性第98條 國家立法機關會議的公開性
第99條 立法決議第99條 立法決議
第100條 國家立法機關成員的特權第100條 國家立法機關成員的特權
第101條 共和國總統對話第101條 共和國總統對話
第102條 兩名副總統、國家部長以及州長官的對話第102條 兩名副總統、國家部長以及州長官的對話
第103條 國家立法機關成員提出問題第103條 國家立法機關成員提出問題
第104條 知情權第104條 知情權
第105條 集體召喚第105條 集體召喚
第106條 提出法案第106條 提出法案
第107條 遞交和審議法案的程序第107條 遞交和審議法案的程序
第108條 共和國總統批准法律第108條 共和國總統批准法律
第109條 臨時法案第109條 臨時法案
第110條 資源和收入分配法案第110條 資源和收入分配法案
第111條 國家預算案第111條 國家預算案
第112條 成員提出的特殊財政法案第112條 成員提出的特殊財政法案
第113條 臨時和補充的財政措施第113條 臨時和補充的財政措施
第114條 最終結算第114條 最終結算
第115條 輔助立法權力委派第115條 輔助立法權力委派
第116條 國家立法機關工作的有效性第116條 國家立法機關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