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本人權和自由的保障
第4條 基本人權和自由第4條 基本人權和自由
第5條 生命權第5條 生命權
第6條 人身自由權第6條 人身自由權
第7條 遷徙自由第7條 遷徙自由
第8條 免於非人道對待的自由第8條 免於非人道對待的自由
第9條 免於奴役和強制勞動的自由第9條 免於奴役和強制勞動的自由
第10條 免於任意蒐查和侵入的權利第10條 免於任意蒐查和侵入的權利
第11條 隱私和家庭生活得到尊重的權利第11條 隱私和家庭生活得到尊重的權利
第12條 受公正審判的權利等第12條 受公正審判的權利等
第13條 良心自由第13條 良心自由
第14條 表達自由第14條 表達自由
第15條 和平集會的自由第15條 和平集會的自由
第16條 結社自由第16條 結社自由
第17條 免於任意扣押財產的權利第17條 免於任意扣押財產的權利
第18條 免於歧視的權利第18條 免於歧視的權利
第19條 法律之前的平等和法律的同等保護第19條 法律之前的平等和法律的同等保護
第20條 參與治理的權利第20條 參與治理的權利
第21條 基本人權和自由的限制第21條 基本人權和自由的限制
第22條 保護性條款的施行第22條 保護性條款的施行
第23條 宣告緊急狀態第23條 宣告緊急狀態
第24條 0 解釋和保留條款第24條 0 解釋和保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