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阿拉伯共和國憲法

埃及2014
前言
以上帝的名義,最親切,最仁慈
這是我們的憲法
埃及是尼羅河的禮物,也是埃及人對人類的禮物。
擁有獨特的地理位置和歷史的埃及阿拉伯國家是全世界的心臟。它是其文明和文化的交匯點,也是海上運輸和通訊的十字路口。它是非洲的最南端,在地中海和其最大的河口尼羅河上。
這是埃及,是埃及人不朽的故鄉,也是所有人民的和平與愛的訊息。
在歷史的開端,人類良知的曙光在我們偉大祖先的心中升起,照耀著他們,他們的良好意圖團結起來,建立了第一個中央政府,在尼羅河岸上調節和組織埃及人的生活。在這裡,他們創造了最令人驚奇的文明奇蹟,並且在地球知道三種顯露的宗教之前,他們的心一直仰望著天堂。
埃及是宗教的發祥地,是宗教信仰榮耀的旗幟。
摩西在其土地上長大,出現了上帝的光,信息降落在西奈山上。
在其土地上,埃及人歡迎聖母瑪利亞和她的孩子,並獻出了數千名烈士來捍衛耶穌教會。
當使者穆罕默德的印章(和平與祝福降臨在他身上)被送給全人類以完善崇高道德時,我們的心靈就向伊斯蘭敞開了懷抱。我們是地球上為上帝聖工而戰的最佳士兵,我們在全世界傳播了真理和宗教科學的信息。
這是埃及;我們所居住的家園與我們所居住的家園一樣多。
在現代時代,思想開明,人類成熟,民族和人民在科學的道路上進步,舉起自由和平等的旗幟。穆罕默德·阿里(Mohamed Ali)以國民軍為支柱建立了現代埃及國家。Al-Azhar的兒子Refaa祈禱祖國成為“為其人民帶來共同幸福的地方”。我們,埃及人,努力跟上發展的步伐,在幾次起義和革命中犧牲了烈士並作出了犧牲,直到我們的愛國軍在“ 1月25日至6月30日”革命中贏得了廣泛的民意勝利。在社會正義的框架內獲得麵包,自由和人的尊嚴,並帶回了祖國的自由意志。
這場革命只是民族鬥爭進程的延伸,民族鬥爭進程最鮮明的標誌是艾哈邁德·奧拉比,莫斯塔法·卡梅爾和穆罕默德·法里德。這是我們現代歷史上兩次偉大革命的頂峰:
1919年革命使埃及和埃及人擺脫了英國的監護權,並確立了同一國家人民之間的公民權和平等原則。其領導人薩阿德·扎格洛爾(Saad Zaghloul)及其繼任者莫斯法塔·納哈斯(Mosfata El-Nahhas)走上了民主之路,聲稱“真相在權力之上,國家在政府之上”。在這場革命中,塔拉特·哈布(Talaat Harb)奠定了國民經濟的基石。
1952年7月23日的革命由領導人加馬爾·阿卜杜勒·納賽爾(Gamal Abdel Nasser)領導,並受到民眾的歡迎,它將實現後代疏散和獨立的夢想。結果,埃及重申了對阿拉伯的忠誠,向非洲大陸和穆斯林世界開放,支持跨大洲的解放運動,並在發展和社會正義的道路上採取了堅定的步驟。
這場革命代表了埃及愛國主義革命的延續,並支持埃及人民與其愛國軍隊之間的牢固紐帶,肩負著保護祖國的信任和責任。多虧了它,我們在最偉大的戰鬥中取得了勝利,包括發動了1956年的三方侵略和十月的光榮勝利,這使薩達特總統在我們最近的歷史上享有特殊的地位。
與人類歷史上的重大革命相比,1月25日至6月30日的革命是一次獨特的革命,因為涉及的民眾廣泛參與(據估計達到數千萬)以及青年人的重要作用嚮往更美好的未來,超越階級和意識形態的人民伸向更廣闊的愛國主義和人類視野,人民軍隊保護人民意志的方式以及Al-Azhar和愛國教會給予它的祝福。它也是獨特的,因為它和平與野心共同實現自由和社會正義。
這場革命是一個好兆頭。它標誌著現在仍然存在的過去,也是全人類嚮往的美好預兆。
世界幾乎忘記了一個東西方,東西方,北方和南方之間的利益衝突撕毀的時代。在這個時代,階級和人民之間爆發了爭執和戰爭,風險增加了,威脅到了上帝為我們創造的人類和地球上的生命。人類希望從成熟時代邁向智慧時代,以建立一個新世界,在這個世界上真理與正義佔上風,自由與人權得到保護。我們埃及人認為,我們的革命是一次機會,可以幫助我們書寫人類的新歷史。
我們相信,我們有能力以過去為靈感,激發現在,並走向未來。我們有能力發展這個能發展我們的家園。
我們認為,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在安全和保障下生活在這個家園,每個公民都有權利享有今天和明天。
我們相信民主是道路,未來和生活方式。政治多元化;並和平地轉移權力。我們確認人民創造未來的權利。它們本身就是權威的來源。自由,人的尊嚴和社會正義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主權家園的主權屬於我們和子孫後代。
我們現在正在起草一部憲法,其中體現了一個繁榮的團結社會和一個實現個人和社會今天和明天的願望的公平國家的夢想。
我們現在正在起草一部憲法,以完成與民政政府建立現代民主國家的工作。
我們正在起草一部憲法,以關閉任何腐敗或暴政的大門,治愈舊的雄辯農民時代到過失的受害者和我們時代的革命烈士的過去的創傷,並使我們的人民擺脫他們長期遭受不公正待遇。
我們正在起草一部憲法,其中申明伊斯蘭教法的原則是立法的主要來源,其解釋的參考是最高憲法法院判決書中的有關案文。
我們正在起草一部憲法,為我們的未來鋪平道路,並且與我們參與並獲得批准的《世界人權宣言》相一致。
我們正在起草一部憲法,以維護我們的自由,並保護該國免遭對其的一切威脅或民族團結的威脅。
我們正在起草一部憲法,該憲法將實現我們之間在權利和義務方面的平等而不受歧視。
我們是公民。我們是埃及人民,是一個主權祖國的主權者。這是我們的意志,這是我們革命的憲法。
這是我們的憲法。
第一章。州
第一條共和國的性質
埃及阿拉伯共和國是一個統一,不可分割的主權國家,在這裡沒有任何可有可圖的東西,其係統是建立在公民身份和法治基礎上的民主共和國。
埃及是阿拉伯國家的一部分,並加強了其一體化與統一。它是穆斯林世界的一部分,屬於非洲大陸,為其亞洲規模感到自豪,並為人類文明建設做出了貢獻。
第二條伊斯蘭教伊斯蘭教義
伊斯蘭教是國家的宗教,阿拉伯語是其官方語言。伊斯蘭教法的原則是立法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基督教和猶太宗教事務
埃及基督教徒和猶太人的法律原則是調節其個人地位,宗教事務和精神領袖選擇的主要法律依據。
第4條。主權
主權僅屬於人民,人民行使主權並維護主權。它們是力量的來源。他們維護本《憲法》規定的平等,公正和公民之間機會均等原則的民族團結。
第五條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建立在憲法規定的政治和黨派的多元化,權力的和平轉移,權力的分立與平衡,權威與責任並尊重人權與自由的基礎之上。
第6條公民身份
公民權是埃及父親或埃及母親所生的任何人的權利。獲得法律認可並獲得證明其個人數據的官方文件是法律保障和組織的權利。
法律規定了獲得公民身份的要求。
第二章。社會基本組成部分
第一節。社會組成
第7條。AL-AZHAR
Al-Azhar是一家獨立的科學伊斯蘭機構,在其自身事務中擁有專屬權限。它是宗教科學和伊斯蘭事務的主要權威。它負責傳教伊斯蘭教,並在埃及和世界範圍內傳播宗教科學和阿拉伯語言。
國家應提供足夠的財政撥款以實現其目的。
Al-Azhar的大酋長是獨立的,不能被解僱。從高級學者理事會成員中任命大酋長國的方法應由法律決定。
第8條社會團結
社會基於社會團結。
國家致力於實現社會正義,以法律組織的方式提供實現社會團結的手段,以確保所有公民過上體面的生活。
第九條機會均等
國家確保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機會,不受歧視。
第10條:家庭作為社會基礎
家庭是社會的基礎,並以宗教,道德和愛國主義為基礎。國家保護其凝聚力和穩定性,維護其價值觀的鞏固。
第11條:婦女,母親和兒童的所在地
國家致力於根據本《憲法》的規定,在所有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中實現男女平等。
國家承諾採取必要措施,以法律規定的方式確保婦女在議會中的適當代表權。它賦予婦女在國家擔任公職和高級管理職務的權利,並有權不受歧視地在司法機構和實體中任職。
國家致力於保護婦女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並確保賦予婦女權力以調和婦女在履行其家庭職責和工作要求方面的職責。
國家確保照顧,保護和照顧母親,兒童,賺錢的人,老年婦女和最需要的婦女。
第十二條:勞動權,強迫勞動
工作是國家保證的權利,義務和榮譽。除非有法律規定,並且為了在規定的時間段內從事公共服務並以公平的報酬作為回報,否則不得有強迫勞動,且不得損害被分配工作人員的基本權利。
第十三條勞動者權利
國家致力於保護工人的權利,並致力於在生產過程的兩個方面建立平衡的工作關係。它確保進行集體談判的手段,並致力於保護工人免受工作風險的影響,確保滿足職業安全,安全和健康的條件,並禁止任意解僱。前述所有內容均為法律組織。
第十四條國家就業
公開職務是公民的一項根據擇優而享有的權利,不得偏favor或調解。公職是為人民服務的任務。國家保障公務員的權利和保護,公務員應當為人民的利益服務。除非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否則不得在紀律處分之外將其解僱。
第十五條罷工權
和平罷工是一項依法組織的權利。
第十六條烈士和革命的傷痕
國家致力於紀念國家烈士,照顧革命中的傷者,資深退伍軍人,傷者和戰爭失踪者的家人,以及他們的平等,以及安全行動中的傷者,他們的妻子,孩子和父母。它致力於為他們提供工作機會。前述內容將依法組織。
國家鼓勵民間社會為實現這些目標做出貢獻。
第十七條社會保障服務
國家提供社會保障服務。
如果無法工作,年老或失業,所有無法獲得社會保障的公民都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以確保他們過上體面的生活。
國家致力於依法向小農,農業工人,獵人和非正規勞動者提供適當的養老金。
保險和養老基金是私人的,並享有公共基金提供的所有形式的保護。連同他們的回報,他們是受益人的權利。應當以安全的方式進行投資,並由獨立實體依法進行管理。
國家為保險和養老金提供擔保。
第十八條保健
每個公民都有權享有健康和具有質量標準的全面醫療保健。國家保證維護和支持向人民提供衛生服務的公共衛生設施,並致力於提高人民的效率和公平的地理分佈。
該州承諾將不低於國內生產總值(GDP)3%的政府支出比例分配給健康。該百分比將逐漸增加以達到全球水平。
國家致力於為所有埃及人建立涵蓋所有疾病的全面醫療保健系統。公民對訂閱的貢獻或對訂閱的豁免基於其收入率。
在緊急情況或危及生命的情況下,禁止任何人接受任何形式的醫療都是犯罪。
國家致力於改善醫師,護理人員和衛生部門工作人員的條件,並為他們爭取平等。
所有健康設施和與健康有關的產品,材料以及與健康有關的廣告手段均受國家監督。國家鼓勵私營和公共部門依法參與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第十九條:教育
每個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權利,其目的是建立埃及特色,保持民族身份,植根科學思想,發展人才,促進創新並建立文明和精神價值觀以及公民意識,寬容和不受歧視的觀念。紐約州致力於在教育課程和方法上堅持其目標,並根據全球質量標準提供教育。
義務教育是必須的,直到中學階段或同等水平的末期。國家依法在國家教育機構的不同階段提供免費教育。
該州承諾分配不少於政府支出的政府支出的百分比用於教育。它將逐步增加,直到達到全球水平。
國家監督教育以確保所有公立和私立學校和機構都遵守其教育政策。
第二十條:技術教育,專業培訓
國家致力於鼓勵和發展技術教育和專業培訓,並根據全球質量標準,根據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擴大其所有類型。
第二十一條學術上的獨立性
國家保證大學,科學和語言學院的獨立性。它致力於根據全球質量標準提供大學教育,並依法在州立大學和研究所中發展免費的大學教育。
國家分配的政府支出的百分比不少於國民生產總值(GNP)的2%。它將逐漸增加,直到達到全球水平。
國家致力於鼓勵建立非營利性公立大學。國家保證私立和公立大學的教育質量,對全球質量標準的承諾,對他們的教育和研究幹部的準備,並分配其回報的足夠百分比以發展教育和研究過程。
第二十二條教師
教師和教學人員及其助手是教育的主要支柱。國家保證其學術能力和專業技能的發展,並維護其財務和精神權利,以確保教育質量並實現其目標。
第二十三條科學研究
國家給予科學研究自由,並鼓勵其機構成為實現國家主權和建設知識經濟的手段。該州資助研究人員和發明家,並將不低於國民生產總值1%的政府支出比例分配給科學研究。它將逐漸增加,直到達到全球水平。
國家致力於為私人和公共部門提供有效的貢獻手段,並為埃及僑民對科學研究的發展提供貢獻。
第24條。阿拉伯語,宗教教育和民族歷史
阿拉伯語,宗教教育和各個階段的民族歷史是大學預科公共和私人教育的核心主題。大學致力於教授人權以及與各個學科相關的職業道德和道德。
第25條。文盲
該州致力於製定一項全面計劃,為所有年齡段的所有公民消除字母和數字文盲。它致力於根據具體時間表在民間社會機構的參與下發展執行機制。
第二十六條民用標題
禁止建立民事頭銜。
第二節。經濟成分
第二十七條經濟制度
經濟體系旨在通過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公正來實現該國的繁榮,以保證國民經濟的實際增長率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就業機會的增加,失業率的降低和貧困的消除。
經濟制度致力於透明度和治理標準,支持競爭力,鼓勵投資,在地理,部門和環境方面實現平衡增長;考慮到金融和商業平衡以及公平的稅收制度,防止壟斷行為;規範市場機制;保證不同類型的所有權;在各方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以維護工人的權利和保護消費者。
經濟制度在社會上致力於確保機會均等和發展回報的公平分配,通過設定最低工資和養老金以確保體面生活,並在國家機構中為從事勞動者工作的人設定最高工資,來縮小收入之間的差距。按法律規定的工資。
第二十八條基於生產和服務的經濟活動
經濟生產,基於服務和基於信息的活動是國民經濟的關鍵組成部分。國家致力於保護他們,提高他們的競爭力,提供吸引投資的環境,並致力於增加產量,鼓勵出口和管制進口。
國家特別重視各個領域的中小企業。它致力於規範和培訓非正規部門。
第二十九條農業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本組成部分。
國家致力於保護和增加耕地,並侵犯土地。它致力於發展農村,提高其居民的生活水平,保護其免受農業風險,並致力於發展農業和畜牧生產,並鼓勵以此為基礎的產業。
國家承諾提供農業和畜牧生產的要求,並以適當的價格購買基本農作物,以與農業工會,集團和農業協會達成協議,為農民創造利潤。國家還承諾將一定比例的開墾土地分配給小型農民和青年畢業生,並保護農民和農業工人免受剝削。前述所有內容將以法律組織的方式進行。
第30條漁業
國家致力於保護漁業,保護和支持漁民,並授權他們以法律組織的方式開展工作,而不會對生態系統造成損害。
第31條。信息空間安全
信息空間的安全性是國民經濟與安全系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國家承諾採取必要措施,以法律組織的方式對其進行保護。
第三十二條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屬於人民。國家致力於保護這些資源,對其進行合理的開發,防止其枯竭,並考慮到子孫後代對其的權利。
國家致力於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勵投資並鼓勵相關科學研究。國家致力於鼓勵原材料的生產,並根據經濟可行性增加其附加值。
禁止處置國家的公共財產。依法授予開發自然資源或特許權的權利應不超過30年。
根據法律,授予開采采石場,小型礦山和鹽場的權利,或給予公共事業特許權的期限不得超過30年。
法律規定了處置國家私有財產的規定,以及規制此類規定的規則和程序。
第三十三條所有權
國家保護所有權,這是三種類型:公共所有權,私有所有權和合作所有權。
第三十四條公共財產
公共財產是不可侵犯的,可能不會受到侵犯。每個公民都有義務依法保護它。
第35條私有財產
私有財產受到保護。繼承財產的權利得到保證。除非法律和法院命令規定,否則不得扣押私有財產。除公共物品和根據法律預先支付的補償金外,不得沒收財產所有權。
第36條。私營部門的社會責任
國家鼓勵私營部門履行為國民經濟和社會服務的社會責任。
第三十七條合作財產
合作財產受到保護。國家關心合作社,法律保障對合作社的保護和支持,並確保其獨立性。
除法院命令外,不得解散其董事會。
第38條稅收
稅收制度和其他公共稅旨在開發國家資源,實現社會正義和經濟發展。
除非法律規定,否則不能建立,修改或取消公共稅。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不得有任何豁免。除法律限制外,禁止任何人支付額外的稅款或費用。
徵稅時,必須考慮稅收系統有多種來源。根據個人的稅收能力,對個人收入徵收的稅收是累進的多層稅收。稅收制度確保了重工業的發展,並激勵了它們在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中的作用。
國家致力於發展稅收制度,並採用現代製度,以實現稅收的效率,便利性和準確性。法律規定了收取稅款,費用和任何其他主權收益以及存放在國庫中的款項的方法和工具。
納稅是一種義務,逃稅是犯罪。
第39條節省
儲蓄是國家保護和鼓勵的一項國家義務。國家依法保障儲蓄。
第40條沒收財產
禁止公開沒收財產。
除非根據法院的判決,否則禁止私人沒收。
第41條房屋
紐約州致力於實施住房計劃,該計劃旨在在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框架內實現人口增長率與可用資源之間的平衡,最大化對人力資源的投資並改善其功能。
第42條工人在管理中的份額
工人在項目管理和利潤中佔有一席之地。他們致力於依法開展生產並在其生產單位中實施計劃。維護生產工具是一項國家義務。
公共部門單位董事會的工人代表佔當選議員人數的50%。他們在公共商業公司董事會中的代表是依法進行的。
該法律規定了小農和小手工業者的代表人數,不得少於農業,工業和貿易合作社董事會的80%。
第43條。蘇伊士運河
國家致力於保護,發展和維護蘇伊士運河作為其擁有的國際水道。它還致力於發展運河作為重要的經濟支柱。
第44條。
國家致力於保護尼羅河,維護埃及對尼羅河的歷史權利,合理化和最大化其收益,不浪費其水或污染其。國家致力於保護礦泉水,採取適當的方法來實現水安全,並支持該領域的科學研究。
每個公民都有享受尼羅河的權利。禁止侵占或損害河流環境。國家保證消除對其的侵犯。前述內容受法律約束。
第45條。海洋,海灘,湖泊,水路,礦泉水和自然保護區
該州致力於保護其海洋,海灘,湖泊,水道,礦泉水和自然保護區。
禁止以違背其性質的方式侵害,污染或使用它們。每個公民都有依法享受的權利。國家還致力於保護和發展城市地區的綠色空間;保護植物,牲畜和漁業;保護瀕危物種;以及防止虐待動物。所有上述行為均在法律法規的規限下進行。
第46條環境
每個人都有在健康,健全和平衡的環境中生活的權利。保護它是一項國家義務。國家致力於採取必要的措施來保護它,避免對其造成損害,合理地利用其自然資源以確保實現可持續發展,並保障子孫後代的權利。
第三節。文化成分
第47條文化身份
國家致力於通過其多樣的文明起源來保護埃及的文化特性。
第48條。文化權
文化是國家保障的每個公民的權利。國家致力於提供支持,並向各種人群提供各種文化材料,而不會基於財務能力,地理位置或其他任何因素而受到歧視。該州特別重視偏遠地區和最需要的群體。
國家鼓勵從阿拉伯語到阿拉伯語的翻譯。
第49條
國家致力於保護和保存文物及其區域,並對其進行維護,翻新,努力取回已被捕獲的文物,並組織和監督文物的發掘工作。
禁止贈送或交換任何礼物。
對他們的襲擊和販運是一種犯罪,沒有法律限制。
第五十條物質和道德文明與文化遺產
埃及在法老,科普特,伊斯蘭和現代各個時期的各種物質和道德文明文化遺產,是國家致力於保護和維護的民族和人類遺產。這同樣適用於現代建築,文學和藝術文化存量。對其進行任何攻擊都是犯罪,應依法懲處。國家特別注意維護文化多樣性的組成部分。
第三章。權利,自由和義務
第51條:人類尊嚴
尊嚴是每一個未受到侵犯的人的權利。國家應當尊重,保證和保護它。
第52條酷刑
所有形式的酷刑都是沒有法定時效的犯罪。
第53條。權利和義務的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權利和公共職責,不得因宗教,信仰,性別,血統,種族,膚色,語言,殘疾,社會階層,政治或地理背景,任何其他原因。
歧視和煽動仇恨是應受法律制裁的罪行。
國家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視,法律應為此目的設立獨立委員會。
第54條。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一項自然權利,受到維護,不會受到侵犯。除公然犯罪的情況外,公民只能被逮捕,搜查,逮捕或受到調查所需要的因果司法令限制自由。
應立即將所有被限制自由的人的起因告知他們,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權利,允許其立即與家人和律師取得聯繫,並在其獲得自由後的二十四小時內被帶到調查當局受限制的。
只有在他的律師在場的情況下,才可以開始詢問該人。如果他沒有律師,將為他任命一名律師。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應向殘疾人提供一切必要的援助。
那些受到自由限制的人和其他人有權在司法機關面前求助。必須在這種求助後的一周內作出判決,否則請願人應立即釋放。
法律應規範預防性拘留,預防性拘留的期限,原因以及哪些案件應由國家裁定,以進行預防性拘留或執行因最終判決推翻的判決而執行的刑罰。
在所有情況下,被告都可能因僅在授權或指定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可能被拘留的罪行而受到刑事審判。
第五十五條正當程序
所有被捕,被拘留或自由受到限制的人都應得到維護其尊嚴的待遇。他們可能不會受到酷刑,恐嚇或脅迫。他們可能沒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也沒有在符合人道主義和衛生標準的指定地點被逮捕和關押。國家應為殘疾人提供出入通道。
任何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都是犯罪,對肇事者應依法予以懲處。
被告人有權保持沉默。任何證明被拘留者在上述任何一種壓力下作出的陳述,或這種威脅都應視為無效。
第56條監督監獄
監獄是進行改革和改造的房屋。
監獄和拘留所應接受司法監督。禁止一切侵犯人的尊嚴和/或危害其健康的事物。
法律應規範各項規定,以改革和恢復被定罪的人,並在他們獲釋後便利其過上體面的生活。
第57條。私人生活
私人生活是不可侵犯的,受到保障的,並且可能不會受到侵犯。
電報,郵政和電子通信,電話及其他形式的通信是不可侵犯的,其機密性得到保證,並且只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在以下情況下)由因果司法命令予以沒收,檢查或監視:法律。
國家應保護公民使用一切形式的公共通訊手段的權利,這些活動不得依法受到任意干擾,制止或禁止公民使用。
第五十八條房屋的不可使用性
房屋不可侵犯。除有危險情況或要求幫助的情況外,除非有因果關係的司法令規定其地點,時間和目的,否則不得進入,搜索,監視或竊聽。以上所有情況均應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並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進入或搜查房屋時,應通知內部人員有關此方面發出的手令。
第59條:安全權
每個人都有權享有安全的生活。國家應為公民以及其領土內的所有居民提供安全和安心。
第六十條人體的不可複制性
人體是不可侵犯的。對其進行任何攻擊,de污或殘害均應依法懲處。根據法律規定的醫學領域既定原則,嚴禁器官運輸,未經受試者書面許可,不得進行任何醫學或科學實驗。
第61條組織和器官捐贈
捐贈組織和器官是生命的禮物。每個人在生前或去世後均有權通過書面同意或遺囑捐獻身體器官。國家致力於建立依法規範器官捐贈和移植規則的機制。
第62條行動自由
行動自由,居住和移民自由得到保障。
不得將任何公民驅逐出該州領土或被禁止返回該州。
除非因果司法命令在特定時期內以及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否則不得禁止公民離開軟禁州或在特定地區禁止居住。
第63條:強迫遷移
禁止一切形式的任意強迫公民遷移。違反此類行為是沒有限制時效的犯罪。
第64條。信仰自由
信仰自由是​​絕對的。
實行宗教儀式和為信奉宗教的信徒建立禮拜場所的自由是法律組織的一項權利。
第65條:思想自由
思想和見解自由。
所有個人均有權通過演講,寫作,圖像或任何其他表達和出版手段表達自己的意見。
第66條研究自由
科研自由得到保障。國家應資助研究人員和發明人,並保護和努力應用其創新。
第67條。藝術和文學創作
保證藝術和文學創作的自由。國家應承諾促進藝術和文學作品,贊助創作者並保護其創作,並提供必要的鼓勵手段以實現這一目標。
除非通過公訴程序,否則不得提起訴訟或提起訴訟以暫停或沒收任何藝術,文學或思想作品,或對其創作者不利。對於因藝術,文字或知識產品的公共性質而犯下的罪行,不得施加任何拘禁處罰。法律應規定與煽動暴力,公民之間的歧視或損害個人榮譽有關的罪行的刑罰。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強迫被判刑的人對因犯罪而受害的當事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除了應向他支付的最初賠償金,以賠償造成的損害。所有前述均依法進行。
第68條。信息和官方文件的訪問
信息,數據,統計資料和正式文件歸人民所有。從各種渠道公開信息是國家保障所有公民的權利。國家應透明地提供並提供給公民。法律應組織獲取規則,可用性和機密性規則,存儲和保存規則以及針對拒絕授予訪問權限的投訴。法律應規定對隱瞞信息或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處罰。
國家機關不再使用的正式文件應存放在國家圖書館和檔案館。他們還應保護他們,使其免受損失或損壞,並按照法律使用所有現代手段和手段對它們進行恢復和數字化。
第69條知識產權
國家應在各個領域保護所有類型的知識產權,並應建立專門機構,以維護埃及人的權利及其法律規定的法律保護。
第70條:新聞自由
保證了新聞和印刷自由以及紙張,視覺,音頻和數字發行。埃及人-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無論是公共還是私人的-都有權擁有和發行報紙,並建立視覺,音頻和數字媒體渠道。
法律規定發出通知後,便可以發行報紙。除在線報紙外,法律還應規範視覺和廣播電台的所有權和建立程序。
第71條出版自由
禁止以任何方式審查,沒收,暫停或關閉埃及報紙和媒體。戰爭或全面動員期間有限的審查制度可能會例外。
對於因發布或公開性質而犯下的罪行,不得採取任何拘禁措施。法律規定了與煽動公民暴力或歧視或損害個人榮譽有關的罪行的懲罰。
第72條新聞機構的獨立性
國家應確保所有新聞機構和所屬媒體的獨立性,以確保其中立並表達所有觀點,政治和思想動向以及社會利益;並保證在表達輿論上的平等和機會均等。
第73條:房屋自由
公民有權攜帶公開集會,遊行,示威和一切形式的和平抗議,但不得攜帶任何類型的武器,但必須提供法律規定的通知。
和平,非公開會議的權利得到保證,無需事先通知。安全部隊不得參加,監視或竊聽此類集會。
第74條:自由結成政黨
公民有權依法律規定通過通知組成政黨。不得進行任何政治活動或基於宗教或基於性別,血統,宗派或地理位置的歧視組成政黨,也不得進行任何與民主,秘密或具有軍事或準軍事性質敵對的活動-軍事性質。
當事人只能通過司法裁決解散。
第75條:建立社團的權利
公民有權在民主的基礎上組建非政府組織和機構,並應在獲得通知後獲得法人資格。
他們應被允許自由參加活動。行政機關不得乾預,解散其組織,董事會或董事會,除非有司法裁定。
依照法律規定,禁止建立或繼續組織或繼續秘密組織和活動其組織和活動,或具有軍事或準軍事性質的非政府組織和機構。
第76條。形成附表的權利
在民主的基礎上建立聯邦和集團是法律保障的權利。這樣的聯合會和集團將具有法人資格,能夠自由地從事其活動,有助於提高其成員的技能,捍衛其權利並保護其利益。
國家保證所有聯合會和集團的獨立性。董事會只能通過司法裁決解散。
在政府機構內可能無法建立集團。
第77條。工會
法律應根據道德和職業道德規範,在民主的基礎上規範專業集團的建立和管理,保障其獨立性,並指定其資源以及在進行專業活動時對會員的行為進行記錄和追究的方式進行。
任何職業都不能建立一個以上的集團。行政團體不得強加接管權,行政團體也不得乾預此類集團的事務,其董事會僅可以通過司法裁決解散。與特定行業有關的所有立法應提交給相關集團進行諮詢。
第78條房屋
國家以維護人的尊嚴和實現社會正義的方式,保障公民享有體面,安全和健康住房的權利。
國家應起草一項堅持環境特殊性的國家住房計劃,並在實施過程中保證個人和合作計劃的貢獻。國家還應規范國有土地的使用,並為國有土地提供基本設施,作為城鄉綜合城市規劃框架和人口分佈戰略的一部分。必須以符合公共利益,改善公民生活質量並維護子孫後代的權利的方式進行。
紐約州應起草一項全面的國家計劃,以解決非正式地區的問題,包括提供基礎設施和設施以及改善生活質量和公共衛生。國家還應保證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提供必要的資源來實施該計劃。
第79條食品
每個公民都有獲得健康,充足食物和清潔水的權利。國家應向所有公民提供糧食資源。它還以可持續的方式確保了糧食主權,並保證了對農業生物多樣性和當地植物類型的保護,以保護後代。
第80條。兒童權利
孩子被認為是未滿18歲的任何人。兒童有權被命名並擁有身份證明文件,有權獲得免費的強制性疫苗接種,健康和家庭護理或其他替代性基本營養,安全庇護所,宗教教育以及情感和認知發展。
國家保障殘疾兒童的權利,並確保其康復和融入社會。
國家應照顧兒童並保護他們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虐待,虐待以及商業和性剝削。
每個孩子都有資格在兒童中心接受早期教育,直到六歲。禁止在未達到初等教育年齡之前僱用兒童,並且禁止將他們僱用從事可能面臨風險的工作。
國家建立兒童被害人和證人司法制度。除非依照法律和法律規定的時間框架,否則任何兒童不得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被拘留。應向兒童提供法律援助,並將其拘留在與成人拘留所分開的適當地點。
國家應努力在對兒童採取的所有措施中實現兒童的最大利益。
第81條:殘疾人的權利
國家應保障矮人和殘疾人的健康,經濟,社會,文化,娛樂,體育和教育權利。國家除了為公共事業及其周圍環境配備設備外,還應為此類人員提供工作機會,並為其分配一定比例的機會。國家保障他們行使政治權利的權利,並保障他們與其他公民的融合,以實現平等,公正和平等機會的原則。
第82條。青年
國家保證照顧幼兒,除了幫助他們發現才華並發展他們的文化,科學,心理,創造力和身體能力之外,還鼓勵他們參加團體和志願者活動,並使他們能夠參加公共活動。生活。
第83條老年人
國家應保障老年人的健康,經濟,社會,文化和娛樂權利,向老年人提供適當的養老金,以確保老年人的體面生活水平,並賦予他們參與公共生活的權利。國家在規劃公共事業時應考慮老年人的需求。它還鼓勵民間社會組織參與照料老年人。
所有上述情況均按照法律進行。
第84條體育
國家保障所有人進行體育運動的權利。國家機構和社會應努力發現和讚助有天賦的運動員,並採取必要措施鼓勵體育運動。
法律應根據國際標準規範體育和民間體育機構的事務,以及如何解決體育糾紛。
第85條:公開授權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權以書面和簽名向公共當局講話。除法人外,不得以團體名義致信。
第86條。保障國家安全的義務
維護國家安全是一項義務,所有人為維護國家安全所作的承諾是法律保障的國家責任。保衛國家和保護其土地是一種榮譽和神聖的職責。依法必須服兵役。
第87條:公民參與公共生活
公民參與公共生活是一項國家義務。每個公民都有投票權,參加選舉和在公投中表達意見的權利。法律應規範這些權利的行使。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免除履行這些職責。
公民符合投票要求後,國家應在選民登記數據庫中輸入每個公民的姓名,而無需公民本人提出要求。國家還應依法定期清除該數據庫。國家保證公投和選舉程序的安全,中立和公正。禁止將公共資金,政府機構,公共設施,禮拜場所,商業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和機構用於政治目的和競選活動。
第88條居住在國外的埃及人
國家應保護居住在國外的埃及人的利益,保護他們,保障他們的權利和自由,使他們能夠履行對國家和社會的公共職責,並使他們參與國家的發展。
法律應以符合其具體情況的方式規範其參加選舉和全民投票的過程,而不受本《憲法》中有關投票,計票和宣布結果的規定的限制。為此,必須給予保證,以確保選舉和公投程序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第89條。奴役,壓迫,販運
禁止奴役以及對人類的一切形式的壓迫和強迫剝削,以及性販運和其他形式的人口販運,都應受到法律制裁。
第90條慈善捐贈
國家應鼓勵慈善捐贈制度建立和讚助科學,文化,衛生和社會機構及其他機構,並確保其獨立性。其事務應按照捐贈人設定的條件進行管理。這將受到法律的約束。
第91條。
國家應向因捍衛人民利益,人權,和平或正義而受到迫害的任何外國人給予政治庇護。
禁止引渡政治難民。以上所有行為均依法進行。
第92條限制條款
公民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不得被暫停或減少。
規範行使權利和自由的法律不得以侵犯其實質和基礎的方式加以限制。
第93條。國際協定和公約
國家致力於遵守埃及批准的各項人權協定,公約和國際人權公約。它們在發布後根據特定情況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回。法律規定
第94條。
法治是國家治理的基礎。
國家遵守法律,而司法機關的獨立,豁免和公正是保障權利和自由的基本保證。
第95條:懲罰
處罰是個人的。犯罪和刑罰只能基於法律,並且刑罰只能由司法裁決施加。僅對在法律生效之日後發生的行為可處以罰款。
第96條。正當程序
在公平的法院證明有罪之前,被告是無辜的,這為他辯護提供了保證。
法律應規範重罪的上訴。
國家應在必要時依法向受害者,證人,被告和告密者提供保護。
第97條:訴訟權
訴訟是所有人的保障權利。國家應召集訴訟當事人,努力迅速作出判決。禁止授予任何行為或行政決定豁免司法監督的權利。個人只能在其自然判斷之前受到審判。禁止特別法庭。
第98條。辯護權
可以親自或通過代理人獲得辯護權。確保律師的獨立性和對其權利的保護,作為辯護權的保障。
對於那些沒有經濟能力的人,法律保證訴諸司法和捍衛自己的權利的手段。
第99條。違反人身自由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或尊嚴,以及《憲法》和法律保障的其他一般權利和自由,是對民事和刑事訴訟都沒有法定限制的犯罪。受害方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訴訟。
國家保證對遭受襲擊的人給予公正的賠償。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將任何侵犯這些權利的情況通知檢察官辦公室,並有權應受害方的要求在受害方方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是法律規定的。
第100條。法院裁決的執行
法院的裁決應以人民的名義發布和執行。國家保證法律規定的執行手段。避免由主管公務員執行或阻礙其執行,是一項應受法律懲處的犯罪。在這種情況下,勝訴方可以直接向主管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應勝訴方的要求,公訴必須對不執行該決定或阻礙該決定的公務員提起刑事訴訟。
第五章。統治制度
第一節。立法機關(代表議院)
第101條。授權
眾議院被賦予立法權,並批准國家的總體政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計劃以及國家預算。它對執行機構的行為進行監督。所有上述情況均按照憲法規定進行。
第102條組成
眾議院由至少四百五十名成員組成,這些成員由直接,秘密的公開投票選出。
參議院議員的候選人必須是埃及公民,享有公民和政治權利,至少擁有基礎教育證書,並且在候選人登記開放之日不小於25歲。
法律規定了提名,選舉制度和選舉區劃分的其他要求,同時考慮到人口和省的公平代表制和選民的平等代表制。可以使用多數制,比例製或任何比例的混合製。
共和國總統可以任命不超過5%的成員。提名方法由法律規定。
第103條。會員性質
眾議院議員致力於會員事務,並依法保留其職位。
第104條宣誓
在他任職開始之前,眾議院議員宣誓如下:“我向全能的上帝發誓忠實地維護共和製,尊重憲法和法律,充分照顧人民的利益,並維護國家的獨立和領土完整。”
第105條報酬
會員應獲得法律規定的報酬。如果對薪酬進行了修改,則該修改直到採用該條款之後的立法條款開始生效。
第106條。期限
從第一屆會議之日起,眾議院的議員任期為五個日曆年。
在新任期屆滿前60天內舉行新議院選舉。
第107條會員資格的效力
最高法院對眾議院議員身份的有效性具有管轄權。質疑應在宣布最終選舉結果之日起30天內提交給法院。必須在提出質疑之日起60天內通過裁決。
如果會員資格被視為無效,則自向眾議院報告裁決之日起該會員資格即告失效。
第108條。
如果眾議院議員的席位在任期結束前至少六個月出現空缺,則必須在眾議院首次報告空缺之日起60天內依法填補該空缺職位。
第109條。經濟活動的限制,財務披露
眾議院成員在任期內不得親自或通過中介購買或租用任何國家財產,或任何公法法人,公共部門公司或公共商業部門。也不允許他與國家在其財產的任何部分之間進行租賃,出售或以物易物,也不得與國家作為賣方,供應商,承包商或其他人訂立合同。任何此類行為均應視為無效。
成員必須在就職,離任後以及每年年底提交財務披露。
如果由於他的會員資格或與他的會員資格有關而應收到現金或實物禮物,則其所有權歸國庫。
前述是法律組織的。
第110條。撤銷會員資格
僅當會員失去其當選的信任,身份或任何會員資格條件,或會員資格受到侵犯時,方可撤銷其會員資格。
撤銷議員資格的決定由眾議院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作出。
第111條成員辭職
眾議院接受其成員的辭職,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且在眾議院開始針對辭職成員撤消成員資格的程序之後,不得提出接受。
第112條會員意見
眾議院議員對他表達的關於其在眾議院或其委員會中的工作的任何意見概不負責。
第113條針對會員的刑事訴訟
除重罪和輕罪條款外,禁止在未經眾議院事先許可的情況下對會員採取刑事訴訟,除非是在公然行為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開會,則必須獲得眾議院主席團的許可,並且必須在開會時將其決定通知眾議院。
在所有情況下,如果要求對成員採取法律行動的請求未在30天內收到答复,則該許可被視為已授予。
第114條席位
眾議院的所在地在開羅。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眾議院可應共和國總統或眾議院議員三分之一的要求,在其他地方舉行會議。
眾議院的任何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會議都是無效的,包括可能已經通過的任何決定。
第115條普通會議
共和國總統召集眾議院在10月的第一個星期四之前舉行常年會議。如果沒有召集,憲法要求眾議院在該日開會。
例會至少持續九個月。共和國總統只有在通過州的一般預算後,才能在眾議院批准下結束年度會議。
第116條臨時會議
眾議院有可能根據共和國總統的要求或至少由眾議院10名議員簽署的請求被召集召開一次特別會議,以研究緊急事務。
第117條。揚聲器,代理髮言人
眾議院在其年度例會的第一次會議上選出一名發言人和兩名副主席,代表整個立法期。如果任何一個席位空缺,眾議院將選擇一個人選。眾議院的議事規則規定了選舉規則和程序。如果其中任何人違反了他的職務承諾,則眾議院的三分之一成員可以要求解除他的職務。該決定由三分之二多數成員發布。
在所有情況下,都不能以連續兩個以上的立法任期選舉發言人或兩個代表中的任何一個。
第118條程序規則
眾議院建立了自己的議事規則,以規範其工作,行使職能的方式以及維持秩序。議事規則是依​​法頒布的。
第119條。內部訂單
眾議院維持其內部秩序,眾議院議長承擔這項責任。
第120條公開會議
眾議院會議是公開舉行的。
眾議院可以根據共和國總統,眾議院議長或其至少20名成員的要求舉行非公開會議。眾議院將以多數票決定所討論的辯論是在公開會議上進行還是在非公開會議上進行。
第121條法定人數和表決
眾議院的會議及其通過的決議只有在多數成員出席後才被認為是有效的。
除那些需要特別多數的情況外,決議案是根據出席委員的絕對多數通過的。如果有表決權,審議中的事項將被視為拒絕。
法律必須獲得參議院絕對多數的同意,但前提是法律必須構成眾議院議員的三分之一以上。
根據眾議院三分之二成員的批准,頒布了補充憲法的法律。規範總統,議會和地方選舉,政黨,司法和司法機構的法律,以及組織憲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被視為對憲法的補充。
第122條。提案提案
共和國總統,內閣和眾議院議員均有權提出法律。
政府或眾議院十分之一的議員提出的每一項法案都將交由眾議院專門委員會研究,並向眾議院提交報告。委員會可就此事徵求專家的意見。
在提案委員會允許並獲得眾議院批准之前,任何議員提出的法案都不能提交特別委員會。如果提案委員會拒絕該法案,則必須說明其決定的理由。
眾議院否決的任何法案或擬議法律都不得在同一立法期內再次提出。
第123條總統否決權
共和國總統有權發布或反對法律。
如果共和國總統反對眾議院批准的法律草案,則必須在收到眾議院通知之日起30天內將其重新提交眾議院。如果在此期間未將法律草案送回眾議院,則將其視為法律並發布。
如果在上述期限內將其轉回眾議院,並得到三分之二多數成員的再次批准,則該法律被視為法律並發布。
第124條:國家預算
國家預算無一例外地包括其所有收支。預算草案至少在會計年度開始之前90天提交給眾議院。除非得到其批准,否則它不會被視為有效,並且會逐章進行表決。
眾議院可以修改預算法草案中的支出,但為承擔特定國家責任而提議的支出除外。
如果修改導致總支出增加,則眾議院應與政府就確保收入資源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的方式達成協議。預算是通過法律發布的,其中可能包括對任何現有法律的修改,以實現這種平衡。
在所有情況下,預算法可能都不包含任何給公民帶來新負擔的案文。
法律規定了財政年度的具體內容,預算編制方法,機構,公共機構的預算規定及其賬目。
將任何資金從預算的一個章節轉移到另一章節,以及不包括在其中或超出其預算的任何支出,都必須獲得眾議院的批准。批准是根據法律發布的。
第125條最終帳戶
在財政年度結束後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內,國家預算的最終決算將提交給眾議院。中央審計組織的年度報告和中央審計組織對最終帳戶的意見必須隨此提交。
國家預算的最終決算將逐章進行表決,並由法律發布。
眾議院有權要求中央審計組織提供任何其他數據或其他報告。
第126條:公共資金的收集和撥付
法律規定了收取公共資金的基本規則和支付程序。
第127條。行政機關
執行機構不得簽約貸款,獲得資金或對未在批准的國家預算中列出的,承諾在隨後期間從國庫支出的項目作出承諾,除非獲得眾議院批准。
第128條。薪水,退休金,賠償,補貼和獎金
規管從國庫收取的薪金,退休金,賠償金,補貼和獎金的規則,以及這些規則的例外情況以及實施這些規則的主管部門,均受到法律的管制。
第129條提交問題
眾議院的每一位成員均可以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任何問題向總理,其代表之一,部長或其代表提出問題。他們必須在同一學期內回答這些問題。
成員可以隨時撤回其問題。一個問題在同一會話中可能不會轉換為乾擾。
第130條。
眾議院的每個成員都可以就職權範圍內的問題向總理,總理代表,部長或其代表發問。
提出串擾的辯論至少在提交後的7天至60天之內進行,除非眾議院決定並在政府的同意下採取緊急措施。
第131條撤銷保密
眾議院可以決定從總理,總理的代表,部長或其代表中撤回信任。
經眾議院至少十分之一議員的提議,只有在插補之後才能提出不信任動議。眾議院在辯論後提出決定。撤消信任需要大多數成員。
在所有情況下,可能都不會針對同一時期已經確定的問題做出不信任動議。
如果眾議院決定撤消總理,他的一名代表,一名部長或其代表的信任,而政府在投票前宣布對他表示聲援,那麼該政府有義務提出辭職。如果不信任決議涉及某個政府成員,則該成員必須辭職。
第132條討論公共問題
至少有20名眾議院議員可以要求討論公共問題,以澄清政府在這方面的政策。
第133條成員對公共問題的討論
眾議院的任何成員均可向總理,其代表之一,任何部長或其代表提議對公共問題的討論。
第134條緊急通報或聲明
眾議院的每一位成員均可以要求總理,總理代表,任何部長或其代表就具有公共重要性的緊急事項進行緊急情況介紹或聲明。
第135條實況調查
眾議院可以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或委託其現有的一個委員會審查公共事務,或任何行政部門,公共機構或公共企業的活動,以期就特定問題進行事實調查並通知公眾。具有實際財務,行政或經濟狀況的眾議院,用於對過去的活動進行調查或出於任何其他目的;眾議院決定採取適當的行動方案。
為了執行其任務,這樣的委員會有權收集它認為必要的證據並召集個人發表聲明。所有機構均應回應委員會的要求,並將所有文件,證據或任何其他所需的文件交由委員會處理。
在任何情況下,眾議院的每位成員均有權從行政機關獲取與在眾議院進行工作有關的任何數據或信息。
第136條總理的出席會議,他的職務,部長和他們的職務
總理,其代表,部長和代表可參加眾議院或其任何委員會的會議。如果眾議院要求,則必須出席會議。他們可能會得到他們選擇的高級官員的協助。
每當他們要求發言時,都要聽到他們的聲音。他們必須回答與正在討論的問題有關的問題,但在投票時不能投票。
第137條。代表議院的解散
共和國總統不得解散眾議院,除非有必要通過因果關係決定並在舉行全民公決之後解散。眾議院的解散原因可能與上屆眾議院解散的原因相同。
共和國總統必鬚髮布決定,暫停議會會議,並在不超過20天的時間內舉行解散公投。如果選民以多數票贊成,共和國總統將發布解散決定,並要求在決定發布之日起不超過30天之內舉行早期議會選舉。新房子在公投結果公佈後的10天內召集。
第138條:提交提案和投訴
公民可以向眾議院提交有關公共問題的書面建議。公民也可以向眾議院投訴,以轉介給相關部長。如果眾議院要求,部長必須提供澄清,並將投訴結果告知提出投訴的公民。
第二節。行政權限
第一節。共和國總統
第139條
共和國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政府行政部門首腦。他捍衛人民利益,維護國家的獨立,領土完整和安全,並遵守《憲法》的規定,並按照其中規定的方式履行職責。
第140條。期限,選舉,禁止黨派職務
共和國總統當選,任期四年,自其前任任期結束之日開始。總統只能連任一次。
共和國總統的選舉程序至少在總統任期結束前120天開始。結果將在學期結束前至少30天宣布。
共和國總統在總統任期內不得擔任任何黨派職務。
第141條候選條件
總統候選人必須是埃及父母生的埃及人,他,他的父母或其配偶均不得持有其他國籍。他必須具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必須服兵役或已被法律豁免,並且在候選人資格登記之日不得少於40歲。法律還規定了其他候選人資格要求。
第142條候選條件
要被接受為總統候選人,候選人必須獲得至少20名眾議院當選議員的推薦,或至少2個在至少15個省的至少25,000名有權投票的公民的認可。每個省的1000筆簽注。
在所有情況下,沒有人可以認可一位以上的候選人。這是法律組織的。
第143條選舉
共和國總統由直接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並具有絕對多數票。選舉共和國總統的程序受法律約束。
第144條宣誓
在擔任總統府職務之前,共和國總統在眾議院宣誓就職:“我由全能上帝發誓忠實維護共和製,尊重憲法和法律,充分維護利益並維護國家的獨立和領土完整。”
如果眾議院缺席,則應在最高憲法法院大會上宣誓。
第145條報酬
共和國總統的工資是法律規定的。總統不能獲得任何其他薪水或報酬。在批准薪金的總統任期內,薪金的任何修改均不會生效。總統不得在整個總統任期內親自或通過中介從事獨立專業或商業,金融或工業活動,也不允許總統購買或租用任何國有財產,公法法人或公共部門公司,不得與州政府租賃,出售或交換其財產的任何部分,也不得與州政府訂立賣方,供應商,承包商或其他法律規定的合同。任何此類行為均應視為無效。
總統必須在就職,離任後以及每年年底提交財務披露。該披露將在《官方公報》上發布。
在整個總統任期內,共和國總統不得授予自己任何命令,徽章或獎章。
如果總統因總統職位或與總統職位有關而親自或通過中介獲得現金或實物禮物,則其所有權歸國庫。
第146條政府組成
共和國總統任命總理組成政府,並將其計劃提交眾議院。如果他的政府在30天內沒有獲得眾議院多數成員的信任,總統將根據黨或在眾議院中擁有多個席位的聯盟的提名任命總理代表。如果他的政府在30天內未能贏得多數眾議院議員的信任,則認為該眾議院已解散,共和國總統要求在選舉產生後60天內選舉新的眾議院。宣布解散的日期。
在所有情況下,本條規定的期限之和不得超過60天。
如果眾議院解散,總理將在第一屆會議上向新的眾議院介紹政府及其方案。
如果政府從在眾議院擁有多個席位的政黨或聯盟中選出,則共和國總統可以與總理協商,選舉司法,內政和國防部長。
第147條:政府豁免
共和國總統可免除政府執行其任務的條件,但前提是眾議院以多數票通過。
共和國總統可在與總理協商並獲得眾議院批准後,進行內閣改組,參議院的絕對多數不低於其議員的三分之一。
第148條權限的委託
共和國總統可將其某些權力下放給總理,其代表,部長或州長。他們都不可以委託他人。這將由法律組織。
第149條政府召集
共和國總統可以召集政府開會討論重要事項,並主持他參加的會議。
第150條。國家的一般政策
共和國總統與內閣共同製定國家的總體政策,並監督《憲法》規定的國家政策的實施。
共和國總統可以在眾議院常會開幕前就國家的總體政策發表聲明。
總統可以向眾議院發表其他聲明或傳達其他信息。
第151條對外關係
共和國總統在外交關係中代表國家,並在眾議院批准後締結條約並予以批准。他們應根據《憲法》的規定,在頒布後獲得法律效力。
關於任何和平與結盟條約以及與主權權利有關的條約,必須要求選民進行全民投票,並且在批准其在全民投票之前不得批准選民。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締結違反《憲法》規定或導致對國家領土割讓的條約。
第152條總統和武裝部隊
共和國總統是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除非與國防委員會協商並獲得眾議院三分之二多數的同意,否則總統不能宣戰,也不能派遣軍隊在該州境外作戰。
如果眾議院解散,則必須諮詢最高軍事委員會(SCAF),並且必須獲得內閣和國防委員會的批准。
第153條。任命民兵和外交官
共和國總統任命文職和軍事人員以及外交代表,並將其解散,並依法確認外國和組織的政治代表。
第154條緊急狀態
共和國總統經與內閣協商後,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宣布進入緊急狀態。該聲明必須在接下來的7天內提交眾議院審議。
如果宣言是在眾議院不舉行例會時進行的,則立即召集會議以審議該宣言。
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經眾議院多數議員批准宣布進入緊急狀態。聲明的指定期限不超過三個月,只有在三分之二的眾議院議員批准後才能再延長類似的期限。如果眾議院解散,此事將提交給新議院第一屆會議。
在緊急狀態下,眾議院不能解散。
第155條赦免與赦免
經與內閣協商後,共和國總統可赦免或減刑。
大赦只能由獲得眾議院多數議員批准的法律授予。
第156條: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
如果眾議院不開會,並且在緊急措施中有不可延誤的要求時,共和國總統召集眾議院舉行緊急會議,以將其提交給眾議院。在眾議院缺席的情況下,共和國總統可以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但前提是應在新院召開之日起15天內將這些法令提交眾議院,進行討論和批准。如果此類法令未提交眾議院討論,或者提交但未獲批准,則追溯撤銷其合法性,而無需就此作出決定,除非眾議院確認其在前一時期的有效性,或選擇解決後果。
第157條
共和國總統可在不損害憲法規定的情況下,就與該國最高利益有關的問題呼籲舉行全民投票。
如果要求舉行全民公決涉及多個問題,那麼人民必須對每個問題進行投票。
第158條辭職
共和國總統可將辭職提交眾議院。如果眾議院解散,他將其提交最高憲法法院大會。
第159條起訴
對共和國總統的違反憲法,叛國罪或任何其他重罪的指控應以至少由眾議院多數議員簽署的動議為基礎。彈imp將僅由眾議院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由總檢察長進行調查。如果有障礙,應由他的一名助手代替。
彈an決定一經發布,共和國總統便停止一切工作;這被視為暫時的障礙,阻止總統履行總統職責,直到對此案作出裁決為止。
共和國總統在最高法院院長率領的特別法院受審,最高法院最高代表由最高憲法法院院長,國務院最高代表由最高法院法官擔任。 ,以及上訴法院的兩位最高級庭長;將由總檢察長在該法院進行起訴。如果上述任何個人存在障礙,則以資歷順序代替。法院的裁決是不可撤銷的,不受質疑。
法律組織調查和審判程序。在定罪的情況下,共和國總統被免職,但不影響其他懲罰。
第160條。
如果由於暫時的障礙而使共和國總統無法執行總統職務,則由總理代行。
如果總統辦公室因辭職,死亡,永久性工作殘障或任何其他原因而空缺,則由眾議院宣布該辦公室空缺。如果空缺是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則眾議院以三分之二多數宣布這一空缺。眾議院通知全國選舉委員會,眾議院議長暫時承擔總統權力。
如果眾議院解散,最高憲法法院的大會及其主席將取代眾議院及其議長。
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在該職位空缺之日起不超過90天的時間內選出新總統。在這種情況下,總統任期自宣布選舉結果之日起開始。
臨時總統不得競選該職位,要求修改憲法,解散眾議院或解散政府。
第161條撤銷保密
眾議院可提議撤消共和國總統的信任,並在眾議院至少多數成員簽署因果動議並獲得三分之二成員的讚成後,舉行早期總統選舉。在總統任期內,出於同一原因,該動議只能提交一次。
撤回信任提案獲得批准後,共和國總統撤回信任並舉行早期總統選舉的問題將由總理進行全民公決。如果多數人批准撤回信任的決定,則將免除共和國總統的職務,將共和國總統職位視為空缺,並應在總統選舉後60天內舉行早期總統選舉。公投結果公佈的日期。如果全民投票的結果被拒絕,則認為眾議院已經解散,共和國總統應呼籲在解散之日起30天內選舉新的眾議院。
第162條總統選舉的優先權
如果在舉行公民投票或眾議院選舉的同時發生總統職位空缺,則將總統選舉作為優先事項。現有議會將繼續存在,直到總統選舉完成。
第二節。政府
第163條總理首相的組成
政府是國家的最高行政和行政機關,由總理,總理代表,部長及其代表組成。
總理領導政府,監督政府的工作,並指導其履行職能。
第164條候選條件
被任命為總理職位或政府中任何其他職位的人必須是埃及父母的埃及公民,並且他和他的配偶可能未持有任何其他國家的公民身份,必須享有公民和政治權利,必須擁有曾服兵役或已被免職,並且在任命時必須年滿35歲。
被任命為政府成員的任何人都必須是埃及人,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權利,已經服兵役或被免於服役,並且在被任命時至少年滿30歲。
除擔任眾議院議員外,禁止在政府中擔任職務。如果眾議院成員被任命為政府官員,則自任命之日起,他在眾議院的職位將空缺。
第165條宣誓
在履行職責之前,總理和政府成員在共和國總統面前宣誓如下:“我由全能的上帝發誓忠實地維護共和製,尊重憲法和法律,充分維護共和黨的利益。人民,維護國家的獨立,領土完整和安全。”
第166條報酬
總理和政府成員的工資是法律規定的。他們不能親自或通過中間人獲得任何其他薪水或報酬,也不能在整個職位任期內從事獨立職業,商業,金融或工業活動。也不允許他們買賣任何州的財產,公法法人或公共部門的公司,也不得在國家與州之間進行租賃,出售或以物易物,也不得與州作為賣方,供應商,承包商或法律規定的其他人。任何此類動作均視為無效。
總理和政府成員必須在就職,離任後以及每年年底提交財務披露。該披露將在《官方公報》上發布。
如果由於其職位或與其職位有關而應收到現金或實物禮物,則其所有權將歸國庫。前述是法律組織的。
第167條。政府授權
政府特別行使以下職能:
1.與共和國總統合作制定國家公共政策並監督其實施。
二,維護國家安全,保護公民權利和國家利益。
3.指導,協調和跟進各部委及其附屬公共機構和組織的工作。
4.編寫法律和法令草案。
5.依法發布行政決定,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6.編寫國家總體計劃草案。
7.準備年度國家預算法草案。
8.按照《憲法》的規定簽定合同和贈款貸款。
9.實施法律。
第168條部長授權
部長與主管機構合作,並在國家公共政策的框架內起草該部的總體政策,監督其實施,並提供指導和監督。
每個部的高級管理職位均設有常任副部長,以確保機構穩定並提高其政策執行效率。
第169條代表議院發表的聲明
政府成員可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任何事項在眾議院或其一個委員會中發言。
眾議院或委員會可以討論此類聲明,並傳達其立場。
第170條:執法法規
總理以不涉及任何破壞,修改或豁免法律的方式發布必要的法律實施法規,並有權授予他人發布法律的權利,除非法律指定誰應該發布自己實施的必要法規。
第171條:建立和組織公共事業的法規
總理在政府批准下發布創建和組織公共事業及利益所需的法規。
第172條紀律條例
首相經政府批准發布紀律處分。
第173條:調查和審判
總理和政府成員在行使職務或因職務而犯罪時,應遵守組織調查和審判程序的一般規則。他們的任期結束並不排除起訴的開始或恢復。
如果對任何政府成員提出叛國罪,則適用《憲法》第159條的規定。
第174條辭職
如果總理辭職,則必須將辭職信交給共和國總統。如果部長提出辭職,則必須提交總理。
第三節。地方行政
第一百七十五條行政單位
國家分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行政單位。它們包括省,城市和村莊。如果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設立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行政單位。
在建立或廢除地方單位或修改其邊界時,應考慮到經濟和社會條件。前述是法律組織的。
第176條授予行政單位權
國家確保對行政,財政和經濟權力下放的支持。該法律組織授權的行政部門很好地提供,改善和管理公用事業,並規定了將權力和預算移交給地方行政部門的時間表。
第177條。地方單位的需要
國家保證將在科學,技術,行政和財政援助方面滿足地方單位的需求,並確保設施,服務和資源的公平分配,並努力使這些單位的發展水平達到共同的標準,並在這些部門之間實現社會公正。這將由法律組織。
第178條地方財政
地方單位有獨立的財政預算。
地方單位的資源,除國家分配給他們的資源外,還包括地方性的原始稅和附加稅費。該單位在收集公共資金方面遵循與州相同的規則和程序。
前述內容受法律約束。
第179條。地方官員和首長的選
該法律規範了地方官員和其他地方行政單位負責人的選拔方式,並規定了他們的職權範圍。
第一百八十條地方議會的選舉
每個地方單位通過直接無記名投票選舉地方委員會,任期四年。候選人不得小於21歲。法律規定了候選人資格和選舉程序的其他條件,條件是四分之一的席位分配給35歲以下的年輕人,四分之一的席位分配給女性,工人和農民的代表比例不得少於總數的50%座位數,這些百分比包括對基督徒和殘疾人的適當代表。
地方議會負責制定和實施發展計劃,監視活動的各個方面,行使監視執行機構的工具(例如提案),提交問題,簡報動議,干預等措施,並從地方主管的頭上撤消信心。 ,以法律組織的方式進行。
該法律定義了其他地方委員會的任務,其財務來源,其成員的擔保及其獨立性。
第181條。地方理事會的決定
在理事會職權範圍內發布的地方理事會決定為最終決定。它們不受行政當局的干預,除非防止理事會超越這些限制,或損害公共利益或其他地方理事會的利益。
有關村莊,中心或城鎮中這些地方議會的管轄權的任何爭議均由省級地方議會解決。國務院法律意見和立法部門大會緊急處理有關省級地方議會管轄權的爭端。前述是法律組織的。
第182條地方理事會的預算和最後帳戶
每個地方議會都以法律組織的方式負責自己的預算和決算。
第183條地方議會的解散
作為全面行政程序的一部分,禁止解散地方議會。
解散和重新選擇它們的方式是由法律組織的。
第三節。司法機關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184條司法機構
司法機構是獨立的。它屬於不同類型和程度的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它的權力是由法律規定的。干涉司法事務或訴訟是一項不適用時效限制的罪行。
第185條司法機構
所有司法機構都管理自己的事務。每個機構都有獨立的預算,所有項目均由眾議院討論。批准每項預算後,將其作為一個單獨的數字納入國家預算,並就有關其事務的法律草案徵詢他們的意見。
第186條司法獨立
法官是獨立的,不能被解僱,除法律外沒有其他權力,並且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任命,借調,授權和退休的條件和程序受法律約束。它還規定了他們的紀律責任。
他們可能不被全部或部分授權給其他機構,而只能執行法律所確定的任務,前提是上述所有條件保持司法機構和法官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並防止利益衝突。法律規定了授予他們的權利,義務和保證。
第187條公開會議
法院開庭是公開的,除非出於公共秩序或道德的考慮,法院認為它們是保密的。在所有情況下,裁決都是在公開會議上給出的。
第二節。司法和公訴
第188條
司法機構裁定所有爭端和犯罪,但由另一司法機構負責的事務除外。只有司法機構解決與成員事務有關的任何爭端,其事務由上級理事會管理,該上級理事會的結構和職權由法律組織。
第189條:公共起訴
公訴是司法機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負責調查,提出指控並起訴所有刑事案件,但法律豁免的除外。法律規定了公訴機關的其他權限。
檢察長是由最高司法委員會從最高法院院長代表,上訴法院院長或助理檢察長中選出的總檢察長根據總統令頒布的。四年或直到退休年齡的剩餘期限,以先到者為準,並且在法官的職業生涯中只有一次。
第三節。州議會
第190條
國務院是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專門負責裁定行政糾紛,紀律處分和上訴以及與其決定有關的糾紛。它也完全有權就將要依法確定的機構的法律問題發表意見,審查和起草具有立法性質的法案和決議,以及審查國家或任何公共實體為當事方的合同草案。其他能力由法律決定。
第四節。最高憲法法院
第191條。獨立性,座位,預算,一般性大會
最高憲法法院是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它位於開羅。如有必要,經法院大會批准,它可以在該國其他地方召開會議。它有一個獨立的預算,所有項目都由眾議院討論。批准後,將其作為一個數字納入國家預算。法院的大會負責管理法院的事務,並就與法院事務有關的法律草案進行諮詢。
第192條管轄權
最高憲法法院完全有權決定法律和法規的合憲性,解釋立法文本,並就與其成員事務有關的糾紛,在司法機構與具有司法授權的實體之間的糾紛,與司法管轄權有關的糾紛做出裁決。在與執行其裁決和決定有關的糾紛中,執行兩項最終矛盾的裁決,其中一項由任何司法機構或具有司法授權的機構發布,另一項由另一機構發布。
該法律定義了法院的其他權限,並規定了法院應遵循的程序。
第193條組成
法院由院長和足夠的院長代表組成。
最高憲法法院專員委員會由院長和該院足夠多的院長,顧問和助理顧問組成。
大會從最高三位副院長中選出法院院長。它還選出副總統和專員委員會成員,由共和國總統的法令任命。前述以法律定義的方式發生。
第194條總統和副總統
最高憲法法院院長和副院長,以及專員公署的首長和成員是獨立的,不能被解僱,除法律外,別無其他權力。法律規定了他們必須滿足的條件。法院對法律規定的紀律責任負責。他們有權享有授予司法機構其他成員的所有權利,義務和保證。
第195條。裁決和決定的公佈
官方公報公佈了最高憲法法院的裁決和決定。它們對所有人和所有國家當局都有約束力。他們享有絕對的真實性。
立法文本違憲的決定的效力是由法律組織的。
第五節。司法機構
第196條國家案件當局
國家案件管理局是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它在國家參加的訴訟和爭端中承擔國家的法律代表。它可以在法律的任何訴訟階段提議解決爭端。它還對國家行政機關法律事務部門處理的案件進行技術監督。它起草了行政機構轉交給它的,國家已加入的合同草案。前述是法律組織的。
它的其他能力由法律規定。其成員擁有分配給司法部門其他成員的所有證券,權利和義務。他們的紀律責任由法律組織。
第197條。行政起訴
行政起訴是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它調查財務和行政違規行為以及所提及的違規行為。關於這些違規行為,它已將權力歸給行政機關以處以紀律處分。具有挑戰性的決定發生在國務院主管紀律法院。它還依法向國務院法院發起並進行訴訟和紀律處分。以上所有內容均由法律組織。
其他能力由法律規定。其成員共享分配給司法機構其他成員的證券,權利和義務。他們的紀律責任由法律組織。
第六節 法律專業
第198條保證,禁止逮捕
法律專業是獨立的專業。它與司法機構一起參與實現正義和法治,並確保辯護權。它由律師,公共部門和公共商業部門的機構和公司的律師獨立執業。所有律師在法庭上行使辯護權時,都享有法律賦予他們的擔保和保護,這也適用於他們在調查和審判機關面前的權利。除公然行賄的情況外,禁止在行使辯護權時逮捕或拘留律師。前述是法律組織的。
第七節。司法協助
第199條。司法專家,法醫專家和公證員
司法專家,法醫學專家和公證人獨立開展工作。法律確保他們按照法律組織開展工作的必要保證和保護。
第八節。武裝力量和警察部隊
第一節。武裝力量
第200條。
武裝部隊屬於人民。他們的職責是保護國家,維護國家安全和領土。該州被完全授權建立武裝部隊。任何個人,實體,組織或團體均不得建立軍事或準軍事組織,團體或組織。
武裝部隊設有依法管理的最高委員會。
第201條武裝部隊總指揮
國防部長是武裝部隊總司令,從其官員中任命。
第202條。公共交通,行政糾紛
該法規範了公眾動員,並規定了武裝部隊的服役,晉升和退休條件。
武裝部隊軍官和人員司法委員會完全有權就與影響他們的決定有關的所有行政糾紛作出裁決。法律規定了挑戰這些委員會的決定的規則和程序。
第二節。國防委員會
第203條組成,授權
成立了國防委員會,由共和國總統主持,總理,眾議院議長,國防部長,外交部長,財政部長,部長內政部,總情報局局長,武裝部隊參謀長,海軍司令,空軍和防空部隊,武裝部隊行動局長和軍事情報局局長。
安理會負責研究與確保國家安全與保障的方法有關的事項,並討論武裝部隊的預算,該預算已作為一個單獨的數字納入國家預算。必須就有關武裝部隊的法律草案徵求其意見。
它的其他能力由法律規定。
討論預算時,應包括武裝部隊財政事務部門負責人,眾議院計劃預算委員會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負責人
共和國總統可以邀請被認為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任何人參加安理會會議,而無需計算票數。
第三節。軍事司法
第204條。公民的定義,授權,軍事審判
軍事司法機構是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專門審判與武裝部隊,其軍官,人員及其等同物有關的所有犯罪,以及一般情報人員在服役期間和由於服役而犯下的罪行。
平民不能直接在軍事法庭受審,除非是直接侵害軍事設施,軍事營房或其權限範圍之內的罪行;規定的軍事或邊界地區;其設備,車輛,武器,彈藥,文件,軍事秘密,公共資金或軍事工廠;與應徵有關的罪行;或因履行職責而直接攻擊其官員或人員的罪行。
法律對此類罪行進行了定義,並確定了軍事司法部門的其他權限。
軍事司法機構的成員具有自治權,不能被解僱。他們共享為其他司法機構成員規定的證券,權利和義務。
第四節。國家安全委員會
第205條。組成,授權
成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它由共和國總統主持,成員包括總理,眾議院議長,國防部長,內政部長,外交部長,財政部長,部長。司法部,衛生部長,情報總局局長以及眾議院國防和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人。
安理會採取了在該國建立安全並面對各種災難和危機的戰略,採取了必要措施加以遏制,查明了對埃及國家安全的威脅來源,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並採取了必要的行動來解決這些問題。官方和大眾級別。
理事會可以邀請任何被認為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參加會議,而無需計算票數。
其他權限和規定由法律定義。
第五節。警察部隊
第206條
警察部隊是為人民服務的法定民間團體。它對人民的忠誠。它確保了公民的安全和保障,維護了公共秩序和道德。它致力於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它的職責,並尊重人權和基本權利。國家保證警察部隊履行職責。對此的保證是依法組織的。
第207條。最高警察委員會
最高警察委員會是由最高級的警察和國務院法律意見部的負責人組成。理事會協助內政部長組織警察部隊並管理其成員的事務。其他能力由法律確定。任何與之相關的法律都必須諮詢該指南。
第九節。全國選舉委員會
第208條。
全國選舉委員會專門負責管理公民投票以及總統,議會和地方選舉,其中包括準備和更新選民數據庫,提案和選區劃分,制定和監督選舉活動的法規,資金,選舉支出聲明,並管理外籍埃及人在國外進行投票的程序以及其他程序,直到結果公佈為止。
前述內容受法律約束。
第209條:結構,組成
全國選舉委員會由一個委員會組成,該委員會由10名成員組成,該成員均從最高法院副院長,上訴法院院長,國務院副總理,州事務和行政院副主席中平均選出起訴由最高司法委員會和上述司法機構的專門委員會根據情況選出,但前提是它們不是其中的成員。他們是根據共和國總統的法令任命的。他們被選為專門在委員會工作至少六年的任期。該委員會的主席屬於最高法院成員。
每三年更換一次理事會成員。
委員會可以參考公眾人物,專家以及被認為在選舉領域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士。他們沒有投票權。
該委員會有一個常設執行機構。法律確定其組成,運作系統以及其成員實現中立,獨立和完整的權利,義務和擔保。
第210條:管理投票和計票
在委員會進行的全民投票和選舉中,投票和計票由其附屬成員在董事會的全面監督下進行。它可以利用司法機構成員的幫助。
本憲法生效之日起十年內的選舉和全民公決的投票和計票,應由司法機關和實體的成員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監督。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對委員會有關全民投票,總統和議會選舉及其結果的決定提出質疑。反對地方選舉的挑戰將提交給行政法院。法律規定了針對這些決定提出異議的日期,但條件是在提出異議之日起十日內對裁決提出最終裁決。
第十節 全國媒體理事會
第211條。授權,組成
國家媒體委員會是一個具有法人資格,享有技術,財務和行政獨立並具有獨立預算的獨立實體。
該理事會負責監管廣播,電視,印刷和數字媒體等事務。
理事會負責保障和保護《憲法》規定的新聞和媒體自由;維護其獨立性,中立性,多元化和多樣性,防止壟斷行為;監測新聞媒體機構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並建立必要的控制和法規,以確保媒體和媒體對遵守專業和道德標準以及法律規定的國家安全需求做出承諾。
該法律確定了理事會的組成,其運作系統,並規定了其工作人員的就業條件。
將向理事會諮詢有關其運作領域的法案和法規。
第212條國家新聞和媒體協會
國家新聞媒體協會是獨立的,管理國有新聞媒體機構,並負責其發展和資產發展,並確保其發展,獨立,中立並遵守明智的專業,行政和經濟標準。
協會的組成,運作系統和員工的僱用條件由法律規定。
有關其操作領域的法案和法規,請查閱該手冊。
第213條:國家新聞和媒體協會
國家新聞媒體協會是獨立的,管理國有電視,廣播和數字媒體,並負責其發展和資產發展,並確保其發展,獨立,中立並遵守明智的專業,行政和經濟標準。
法律規定了該協會的組成,其運作系統以及其工作條件。
有關其操作領域的法案和法規,請查閱該手冊。
第十一節。國家理事會,獨立機構和監管機構
第一節。國家理事會
第214條。國家理事會
法律規定了獨立的國家委員會,包括國家人權委員會,國家婦女委員會,國家兒童和母親委員會以及國家殘疾人委員會。法律規定了其成員的結構,任務和保障,以確保成員的獨立和中立。他們有權向公共當局報告與其工作領域有關的任何侵權行為。
這些理事會具有法人資格,並享有技術,財務和行政上的獨立性。應徵詢有關其事務和工作領域的法律和法規草案。
第二節。獨立機構和監管機構
第215條獨立機構和監管機構
獨立機構和監管機構由法律確定。這些機關和機構具有法人資格,在技術,財務和行政上具有獨立性,並向其諮詢有關其運營領域的法律法規草案。這些機構包括中央銀行,埃及金融監督局,中央審計組織和行政控制局。
第216條:建立每個獨立的機構或監管機構
為了創建每個獨立的機構或監管機構,將頒布法律來定義其權限,規範其工作並規定對其獨立性的保證以及對僱員及其其餘條件的必要保護,以確保他們的中立性和獨立性。
共和國總統經眾議院批准,任命獨立機構和監管機構的負責人,其多數成員的任期為四年,可連任一次。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無法解除其職務。同樣的禁令也適用於部長。
第217條。獨立機構和監管機構的報告
獨立機構和監管機構在發行時向共和國總統,眾議院和總理提交年度報告。
眾議院審議此類報告並在收到之日起不超過四個月的時間內採取適當行動。報告已提交公眾輿論。
獨立機構和監管機構會將可能發現的違反或犯罪的任何證據通知適當的調查機構。他們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對這些報告採取必要的措施。前述內容受法律約束。
第218條打擊腐敗
國家致力於打擊腐敗,依法確定了主管的控制機構和組織。
主管的監督機構和組織致力於在打擊腐敗,提高廉正和透明度的價值觀方面相互協調,以確保公共職能的良好執行,保留公共資金,並製定並跟進國家戰略,以合作方式打擊腐敗與其他主管控制機構和組織,以法律組織的方式。
第219條中央審計組織
中央審計組織負責監督國家,公共法人和其他依法確定的機構的資金;用於執行國家預算和獨立預算;並審核其最終帳戶。
第220條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負責制定和監督貨幣,信貸和銀行政策的實施,並監督銀行。它完全有權發行紙幣。它以法律組織的方式,在國家總體政治經濟政策框架內維護貨幣和銀行體系的安全以及價格的穩定。
第221條財政監督局
埃及金融監管局負責按照法律組織的方式,監督和監督市場和非銀行金融工具,包括資本市場,期貨交易所,保險活動,房地產融資,融資租賃以及保理和證券化。
第六章。一般和過渡性規定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222條。資本
開羅是埃及阿拉伯共和國的首都。
第223條國旗
埃及阿拉伯共和國的國旗由黑色,白色和紅色三種顏色組成,薩拉丁的鷹為金黃色。標誌,裝飾品,徽章,印章和國歌是由法律定義的。
褻瀆埃及國旗是一項應受法律懲處的罪行。
第224條。法律連續性
在頒布本《憲法》之前,法律和法規所規定的所有規定仍然有效。除非按照《憲法》規定的規章和程序,否則不得對其進行修改或廢除。
國家致力於頒布實施本《憲法》規定的法律。
第225條在官方公報上的法律出版
法律自發布之日起15天內在《官方公報》上發布,自發布之日起30天內生效,除非法律規定了不同的日期。
法律規定僅自生效之日起適用。但是,如果獲得眾議院三分之二多數的同意,則與非犯罪和非稅收相關的條款可能有相反的規定。
第226條修正案
共和國總統或眾議院議員的五分之一可要求修正憲法中的一項或多項條款。要求中具體說明了要修改的條款和修改原因。
在任何情況下,眾議院將在收到請求之日起30天內辯論該請求。眾議院發布決定,接受其大多數成員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如果請求被拒絕,則在下一個立法期限之前不得再次請求相同的修改。
如果修正案請求獲得眾議院批准,它將在批准之日起60天內討論要修改的條款文本。如果獲得眾議院三分之二多數議員的批准,則該修正案將在批准之日起30天內提交公民投票。該修正案自宣布全民投票結果和批准全民公投的多數票之日起生效。
在任何情況下,除非該修正案帶來更多保障,否則不得修改與本憲法所規定的自由和平等原則有關的文本。
第227條憲法和前提
《憲法》及其序言和文本是一種不可分割的結構。其規定構成一個連貫的單位。
第二節。過渡性規定
第228條。最高選舉委員會,總統選舉委員會
在本《憲法》生效時已成立的高級選舉委員會和總統選舉委員會應在生效之日起對第一屆議會和總統選舉進行全面監督。全國選舉委員會成立後,這兩個委員會的資金將歸還全國選舉委員會。
第229條選舉代表議院
本憲法生效之日後的眾議院選舉應依照第102條的規定進行。
第230條議會和總統選舉的程序
共和國總統或眾議院的選舉程序應以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但程序應在本《憲法》生效後不少於30天且不超過90天之內開始。
在所有情況下,自《憲法》生效之日起,下一次選舉程序應在不超過六個月的期限內開始。
第231條總統任期的開始
本憲法通過後的總統任期自宣布選舉的最終結果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232條臨時主席
共和國臨時總統繼續行使《憲法》規定的總統權力,直到民選總統宣誓立憲為止。
第233條臨時總統辦公室的空缺
如果由於暫時的障礙而使共和國臨時總統無法行使職權,則總理將代其行事。
如果臨時總統辦公室由於辭職,死亡,永久性無法工作或任何其他原因而空缺,最高憲法法院最高副庭長將取代他。
第234條:國防部長
國防部長經武裝部隊最高委員會批准任命。自本憲法生效之日起,本條規定在兩個完整的總統任期內一直有效。
第235條建築和裝修教會
在本憲法生效後的第一個立法期內,眾議院將頒布法律組織教堂的建造和翻新,以保證基督徒自由地行使其宗教儀式。
第236條邊境和落後地區的經濟和城市發展
國家應制定並實施一項計劃,以實現包括上埃及,西奈,馬特魯和努比亞在內的邊界和貧困地區的經濟和城市綜合發展。為此,應在本《憲法》制定之日起十年內,考慮到當地社區的文化和環境模式,使這些地區的居民參與開發項目並優先從中受益。效果,以法律組織的方式。
國家致力於開發和實施項目,以使努比亞居民回到其原住所,並在十年內以法律組織的方式發展他們。
第237條恐怖主義戰爭
國家致力於打擊各種類型和形式的恐怖主義,並根據對國家和公民的代表威脅,在特定的時間範圍內追踪其資金來源,並保障公共權利和自由。
該法律組織了打擊恐怖主義的規定和程序,並對因恐怖主義和恐怖主義造成的損害給予了公平的賠償。
第238條:政府的教育支出
自生效之日起,國家應逐步履行其對本憲法規定的教育,高等教育,衛生和科學研究的最低政府支出率的分配承諾。它應在2016/2017財政年度的國家預算中全力投入。
紐約州承諾提供義務教育,直到第二階段完成為止,並將在2016/2017學年逐步完成。
第239條法官,司法機構成員的委派
眾議院發布法律,組織規則,委派法官和司法機構和實體的成員,以確保在一定時期內取消對具有司法權限的非司法機構或委員會的全部或部分授權,或管理司法事務或監督​​選舉自本《憲法》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五年。
第240條刑事法院的裁決
國家確保在本《憲法》生效之日起的十年內提供與上訴刑事法院的裁決有關的財務和人力資源。前述是法律組織的。
第241條過渡性司法
在執行本憲法後的第一屆會議中,眾議院致力於頒布過渡時期的司法法律,以確保根據國際標準揭示真相,問責制,提出民族和解的框架並賠償受害者。
第242條地方行政管理
在不影響本《憲法》第180條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內逐步實施《憲法》規定的製度之前,將繼續使用現有的地方行政系統。
第243條議會中的工農代表
國家根據法律規定的方式,在通過本《憲法》後,在第一任眾議院中授予工人和農民適當的代表權。
第244條。青年,基督信徒,殘疾人士等的代表
國家通過法律規定的方式,在通過本《憲法》後,在第一任眾議院中授予青年,基督徒,殘疾人和移居埃及的埃及人適當的代表席位。
第245條:修羅委員會的僱員
在憲法生效之日仍在任職的Shoura理事會的僱員被轉移到眾議院,同時保持與該日期相同的學位和資歷。他們的薪水,津貼,報酬以及以個人身份授予他們的其餘財務權利都將保留。莊拉議會的所有資金都歸眾議院所有。
第246條:憲法聲明
自2013年7月5日起發布的《憲法宣言》,2013年7月8日發布的《憲法宣言》以及2012年發布的《憲法》中提及但本憲法文件未涵蓋的任何憲法文本或規定,自以下日期起廢除:它開始生效。但是,它們的後果仍然有效。
第247條生效
該憲法自宣佈人民通過公民的多數有效投票通過全民公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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