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憲法2016

瑞典憲法2016
第1章政府形式的基本原則
藝術。1。
瑞典的所有公共權力都來自人民。
瑞典的民主建立在自由形成見解以及普遍和平等的選舉權上。它通過代議制和議會制政府以及地方自治來實現。
公共權力是依法行使的。
藝術。2。
行使公共權力時,應尊重所有人的平等價值以及個人的自由和尊嚴。
個人的個人,經濟和文化福利應是公共活動的基本目標。特別是,公共機構應確保就業,住房和受教育的權利,並應促進社會護理和社會保障,以及良好的健康條件。
公共機構應促進可持續發展,為今世後代創造良好的環境。
公共機構應在社會各方面促進民主理想作為指導方針,並保護個人的私人和家庭生活。
公共機構應促進所有人獲得參與社會和平等以及維護兒童權利的機會。公共機構應打擊基於性別,膚色,民族或族裔出身,語言或宗教信仰,功能障礙,性取向,年齡或影響個人的其他情況下的歧視。
應當促進薩米人和少數民族,語言和宗教少數群體維護和發展自己的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機會。
藝術。3。
政府文書,繼承法,新聞自由法和關於性自由的基本法壓力是領域的基本定律。
藝術。4。
國民議會是人民的最重要代表。
瑞典議會頒布法律,確定州稅並決定如何使用州資金。瑞典議會應審查該領域的政府和行政部門。
藝術。5,
根據繼承法佔領瑞典王位的國王或王后應為國家元首。
藝術。6。
政府統治著這個領域。它對國民議會負責。
藝術。7。
瑞典在地方和地區一級都有地方當局。
藝術。8。
存在法院用於司法行政,而中央和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機構存在於公共行政。
藝術。9。
法院,行政機關和其他履行公共行政職能的人員,在工作中應尊重法律面前所有人的平等,並應遵守客觀性和公正性。
藝術。10。
瑞典是歐洲聯盟的成員。瑞典還參加了聯合國和歐洲委員會框架內以及其他情況下的國際合作。
第二章基本權利和自由
意見自由
藝術。1。
在與公共機構的關係中,應確保每個人都享有以下權利和自由:
1.前任自由壓力:即以口頭,圖片,書面或其他方式自由交流信息和表達思想,觀點和情感的自由;
2.信息自由:即獲取和接收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熟悉他人話語的自由;
3.集會自由:即出於宣傳或事前目的而組織或參加會議的自由表達意見或出於任何其他類似目的,或出於展示藝術作品的目的;
4.示威自由:即在公共場所組織或參加示威的自由;
5.結社自由:即出於公共或私人目的與他人結社的自由;和
6.信仰自由:即單獨或與他人結成宗教信仰的自由。
《新聞自由法》和《關於性自由的基本法》的規定對於新聞自由和相應的新聞自由,應施加壓力廣播,電視和某些類似傳輸中的壓縮,數據庫中材料的公共回放以及電影,視頻記錄,錄音和其他技術記錄中的壓縮。
《新聞自由法》還載有關於獲取正式文件的權利的規定。
藝術。2。
在與公共機構的關係中,任何人都不得在政治,宗教,文化或其他這種聯繫上發表意見。在與公共機構的關係中,任何人都不得被強迫參加形成見解或進行見解或其他形式的見解的會議,或屬於所提及的政治協會,宗教團體或其他見解協會在第一句中。
藝術。3。
未經瑞典或瑞典公民的同意,任何關於瑞典公民的記錄都不得僅基於其政治觀點。
身體完整性和行動自由
藝術。4。
不得判處死刑。
藝術。5,
應當保護所有人不受體罰。不得以勒索或壓制言論為目的對任何人進行酷刑或醫療干預。
藝術。6。
除第4條和第5條所述的情況外,每個人在與公共機構的關係中也應受到保護,免受任何身體上的侵犯,同樣,應保護每個人免受身體搜身,房屋搜查和其他此類侵犯隱私的侵害,不得檢查郵件或其他機密信件,並防止竊聽和記錄電話對話或其他機密通信。
除第一款中規定的內容外,如果未得他們的同意而發生並涉及監視或系統地監視個人的個人情況,則應保護每個人在與公共機構的關係中免受嚴重侵犯其個人隱私的侵害。
藝術。7。
不得將瑞典公民驅逐出境或拒絕入境。
不得以居住在該領土內的瑞典公民或以前居住在該領土內的瑞典公民被剝奪其公民身份。但是,可以規定未滿18歲的兒童應與其父母或一名父母具有相同的國籍。
藝術。8。
人人與公共機構的關係應受到保護,免受剝奪人身自由。在其他方面,也應確保所有瑞典公民在王國內部的行動自由和離開王國的自由。
法律規定
藝術。9。
如果法院以外的公共機構由於犯罪行為而剝奪了個人的自由,或者因為涉嫌犯罪而被剝奪了自由,則該人有權剝奪自由。立即接受法院的審查。但是,如果該事項涉及根據另一州的判決將執行剝奪自由的刑事制裁責任移交給瑞典,則該規定將不適用。
同樣,由於第一款所述理由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迫拘留的人,也應有權在沒有不適當拖延的情況下接受法院的拘留問題審查。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法庭的組成已經在法律上規定,並且規定法庭的主席應是現任或現任,法庭審理應等同於法院審理。以前,是一名永久性的受薪法官。
如果沒有將審查移交給根據第一或第二款有資格的機構,則該審查應由具有一般管轄權的法院進行。
藝術。10。
任何人都不得因行為在實施時沒有受到刑事制裁而被判處刑罰或刑事制裁。任何人也不得被判處比實施該法時有效的嚴厲的刑事制裁。此處關於刑事制裁規定的規定也適用於沒收和其他犯罪的特殊法律效力。
除非應根據發生情況引起稅收或收費的責任時生效的規定進行,否則不得向國家徵收任何稅款或費用。如果議會認為有特殊原因,則可以在法律上規定,即使在上述情況發生時,沒有發生任何行為,只要政府或委員會同意,則應向國家徵收稅款或費用。瑞典議會已在當時向瑞典議會提交了一份相關建議。政府致函瑞典議會,宣布即將提出這樣的提議,這相當於正式的提議。
藝術。11。
不得基於已經實施的行為,特定糾紛或特定案件而建立法院。
法律訴訟應公平合理地進行。法院的訴訟程序應向公眾開放。
保護免受歧視
藝術。12
任何法律行為或其他規定都不會暗示對任何人的不利待遇,因為他們由於種族出身,膚色或其他類似情況或由於其性取向而屬於少數群體。
藝術。13
任何法律行為或其他規定都不能暗示對任何人基於性別的不利待遇,除非該規定是促進男女平等的努力的一部分,或與義務兵役或其他等效的公務有關。
工業行動
藝術。14。
工會,雇主或雇主協會應有權採取工業行動,除非法律行為或協議另有規定。
保護財產和公眾訪問權
藝術。15
每個人的財產應得到保證,以致不得有人被徵收或以其他方式強迫向公共機構或私人主體交出財產,或容忍公共機構限制使用土地或建築物,從而強迫任何人,除非是為了滿足緊迫的公共利益。
通過徵用或其他類似處置被迫交出財產的人,應保證對其損失全額賠償。還應向公共機構限制土地或建築物使用的人提供補償,以使財產受影響部分的持續土地使用受到嚴重損害,或造成與價值有關的重大傷害結果財產的那部分。賠償應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確定。
但是,在出於保護人類健康或環境或出於安全的原因限制使用土地或建築物的情況下,法律規定的規則適用於獲得賠償的權利。
儘管有上述規定,每個人仍應根據公眾訪問權獲得自然環境的訪問權。
版權
藝術。16。
作者,藝術家和攝影師應根據法律規定擁有其作品的權利。
貿易自由
藝術。17。
只能為了保護緊迫的公共利益而引入影響貿易權或執業權的限制,而不能僅僅為了促進特定個人或企業的經濟利益而引入限制。
法律對薩米族人實行馴鹿飼養的權利進行了規定。
教育與研究
藝術。18歲
所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都有權在公共教育系統中接受免費的基礎教育。公共機構也應負責提供高等教育。
研究自由受到法律規定的保護。
歐洲公約
藝術。19
不得通過任何違反瑞典根據《歐洲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所作的承諾的法律或其他規定。
限制權利和自由的條件
藝術。20
在第21至24條所規定的範圍內,下列權利和自由在法律上可能受到限制:
1.前任自由壓力,信息自由,集會自由,示威自由和結社自由(第1條第1至5點);
2.在第4條和第5條所述的案件以外的案件中,防止任何身體上的侵犯,防止身體搜查,房屋搜查和其他此類侵犯隱私的行為,防止侵犯郵件或通訊的機密物品,以及防止涉及監視和監視情報的行為個人的個人情況(第6條);
3.行動自由(第8條);和
4.公開法院訴訟程序(第11條第二款,第二句)。
在具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在第5條第8章規定的情況下,以及關於禁止披露某人在執行某項法律時已經知道的事項時,第一條所述的權利和自由可能會受到其他法規的限制。公共或官方職責。在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句的情況下,集會和示威的自由也可能受到類似的限制。
藝術。21
僅為了滿足民主社會可接受的目的,才可以施加第20條所提及的限制。限制絕不能超出實現它的目的所必需的範圍,也不能進行得足以威脅到作為民主基礎之一的自由形成意見的威脅。不能僅基於政治,宗教,文化或其他此類觀點施加限制。
藝術。22
從第20條起草的法律草案應暫時擱置,除非被國民議會拒絕,則自國民議會委員會就該提案提交的第一份報告向商會提交之日起算,至少十二個月,如果至少動議十次成員。但是,如果議會支持至少六分之五的投票,則議會可以直接通過該提案。
第一款不適用於將法律壽命延長不超過兩年的任何法律草案。它也不適用於僅與以下方面有關的任何法律草案:
1.禁止披露根據新聞自由法第2條第2章要求對利益保密的人在履行公職或公職時所知的事項;
2.搜房和類似的侵犯隱私行為;要么
3.剝奪自由是對特定行為的刑事制裁。憲法委員會代表瑞典議會確定第一款是否適用於特定法律草案。
藝術。23。
前自由在領域安全,國家貨物供應,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個人的良好聲譽,個人生活的神聖性以及預防和起訴犯罪方面,信息的壓迫和信息自由可能受到限制。前自由商業活動中的壓力也會受到限制。前自由否則,只有在有特別重要的理由需要的情況下,信息的壓迫和自由才受到限制。
在判斷根據第一款可能施加的限制時,應特別注意盡可能廣泛的事前自由的重要性。政治,宗教,專業,科學和文化事務中的新聞自由和新聞自由。
通過規定更詳細地規定了特定的傳播或接收信息方式的規定,而不論其內容如何,均不應視為對信息自由的限制。壓力或信息自由。
藝術。24
為了維護會議或示威活動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或為了交通的流通,集會自由和示威自由可能受到限制。否則,這些自由可能僅在領域安全方面或為了與流行病作鬥爭而受到限制。
結社自由僅可限於其活動具有軍事或準軍事性質,或由於種族,膚色或其他類似條件而對人口群體構成迫害的組織。
藝術。25
對於領域內的外國公民,可能對以下權利和自由施加特殊限制:
1.前任自由壓力,信息自由,集會自由,展示自由,結社自由和禮拜自由(第1條第1款);
2.防止強迫他人洩露意見(第二條,第一句);
3.在第4條和第5條所述的案件以外的情況下,也要防止身體受到侵犯,防止進行搜身,房屋搜查和其他此類侵犯隱私的行為,防止侵犯郵件或通訊的機密物品,否則防止涉及監視和監視個人的個人情況(第6條);
4.防止剝奪自由(第8條,第1句);
5.因犯罪行為或因懷疑犯有此類行為而被剝奪自由的權利,應在法院進行審查(第9條,第2和第3款);
6.公開法院訴訟程序(第11條第2款第2句);
7.作者,藝術家和攝影師對其作品的權利(第16條);
8.交易或從事專業的權利(第17條);
9.研究自由權(第十八條第二款);和
10.保護免受基於意見的侵犯(第二十一條,第三句)。
第22條第1款,第2款,第1句和第3款的規定應適用於第1款所述的特殊限制。
第3章議會
議會的形成和組成
藝術。1。
議會是通過自由,秘密和直接選舉任命的。
在這種選舉中,投票是按政黨進行的,投票人可以選擇發表個人偏愛的投票。
藝術。2。
議會由一個由三百四十九個成員組成的單室組成。應任命候補委員。
普通選舉
藝術。3。
瑞典議會每四年舉行一次普通選舉。
投票權和參加選舉的資格
藝術。4。
當前在領土內居住或曾經在領土內居住且年滿18歲的每位瑞典公民均有權參加議會選舉。
只有有權投票的人才能成為瑞典議會的成員或候補成員。
一個人是否有投票權的問題是根據選舉前草擬的選舉名冊確定的。
選區
藝術。5,
為了選舉里克斯達格,該領域分為多個選區。
選區之間的席位分配
藝術。6。
議會的席位中,有310個是固定選區席,有39個是調節席。
固定選區席位是根據對每個選區有權投票的人數與整個領土內有權投票的每個兒子總數之間的關係計算得出的。各選區之間的席位分配一次確定為四年。
各方席位分配
藝術。7。
席位分配給已根據法律規定通知其參加選舉的當事方。
只有在整個領域中獲得至少4%選票的政黨才能分享席位分配。但是,獲得較少票數的當事方可以參加其所獲得的至少12%票數的選區的固定選區席位分配。
藝術。8。
每個選區的固定選區席位根據該選區的選舉結果在各當事方之間按比例分配。
如果在根據第1款分配的固定選區席位中,當事方在整個領域中獲得的席位超過了該席位在議會中的比例,則剩餘席位應退還並分配給另一方按照法律規定。
調整席位在各當事方之間進行分配,這樣,除已分配給民意測驗不超過全國票數4%的政黨的固定選區席位以外,瑞典議會中的所有議席均按比例分配整個領域對參與分配席位的各方的總票數。如果在固定選區席位的分配中,一個黨派獲得的席位等於該黨在里克斯達格中所代表比例的席位,那麼在分配該選區席位時,該政黨及其獲得的固定選區席位將被忽略。調整座位。調整席位在各方之間分配後分配給選區。
使用奇數方法在各方之間分配席位,第一個除數調整為1.2。
藝術。9。
政黨獲得的每個席位均任命一名成員,並為該成員另選一名。
選舉期
藝術。10。
每次選舉的有效期為從新當選的里克斯達格召集之日起至下一次當選的里克斯達格召集之日。
新當選的里克斯達格在選舉日後的第15天召開會議,但不得晚於宣布選舉結果的第四天。
臨時選舉
藝術。11。
政府可以決定在兩次普通選舉之間舉行一次議會選舉。作出決定後的三個月內舉行特別選舉。
在舉行議會選舉之後,政府可能要等到新當選的議會選舉首次召開之日起三個月後才能舉行特別選舉。在部長們繼續任職之後,政府也不會決定舉行一次特別選舉,畢竟這些部長已經正式卸任,等待新政府上任。
關於特定情況下的特別選舉的規則在第6章第5條中作了規定。
對選舉結果提出上訴
藝術。12
針對議會選舉的上訴應由議會任命的選舉審查委員會提出。對於董事會的決定,沒有上訴權。
即使已對選舉結果提出上訴,當選為議會議員的人仍將行使其職責。如果修改了選舉結果,則新成員將在宣布修訂結果後立即就座。這以類似的方式適用於替代成員。
選舉審查委員會由一名主席組成,該主席目前或以前曾是常任薪酬法官,並且可能不是瑞典議會議員;另外六名成員。成員在每次普通選舉後均當選,一旦選舉結果成為最終結果,即當選,並一直任職至董事會新一屆選舉為止。主席分別選舉。
進一步規定
藝術。13
關於《第3條至第12條》的事項以及關於任命議會議員的候補委員的進一步規定,在《議會法》或其他法律中都有規定。
第4章議會的工作
議會會議
藝術。1。
議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除非議會或議長另有決定,否則會議將在斯德哥爾摩舉行,有關議會的自由或安全。
演講者
藝術。2。
議會在每個選舉期間從其成員中選出一位議長和第一,第二和第三副議長。
議會委員會
藝術。3。
國民議會根據《國民議會法》規定的規則從其成員中選舉委員會。其中應包括憲法委員會和財政委員會。
提出建議的權利
藝術。4。
除非本《政府文書》另有規定,否則政府和議會的每位成員均有權根據《議會法》規定的規定,就議會管轄範圍內的任何事項提出建議。
準備事項
藝術。5,
政府或議會成員提出的任何事項,除非本政府文件另有規定,否則應在解決之前由委員會準備。
事項的解決
藝術。6。
當會議上有待解決的問題時,議會的每個成員和每位部長都有權根據《議會法案》規定的更詳細的規則發言。
《里斯達格法案》也規定了有關取消資格的規則。
藝術。7。
當在會議廳中進行表決時,由一半以上的投票支持的意見構成瑞典議會的決定,除非本政府文件中另有規定,或者就與瑞典議會程序有關的事項而言,則由原《里克斯達格法案》的規定。《里克斯達格法案》規定了在有表決權的情況下應遵循的程序規則。
跟踪與評估
藝術。8。
每個委員會都會跟進並評估議會在委員會主題領域內的決定。
商會開放
藝術。9。
商會會議向公眾開放。但是,可以根據《里士達格法案》規定的規則在不公開的情況下舉行會議。
會員的法律地位
藝術。10。
國民議會議員或候補委員的替補成員可以履行其職責,儘管有任何官方職責或其他類似義務。
藝術。11。
未經瑞典議會同意,瑞典議會議員或該議員的候補成員不得辭職。
如果有理由,選舉審查委員會應主動檢查特定成員或候補成員是否符合第三章第四條第二款的條件。因此,被宣佈為不合格的人被剝奪了他或她的授權。
在第二款以外的情況下,成員或候補成員只有在證明自己因犯罪行為明顯不適合擔任任務時,才能被剝奪其任務。這種情況下的決定應由法院作出。
藝術。12
不得對因行使行事權而發表聲明或採取行動的人擔任行長或行使行事權的人提起法律訴訟,除非行事行有至少有五分之二的讚成票表示同意。
除非議會表示同意,否則不得因行使其職權而作出的作為或聲明而剝奪該人的自由,或被限制在該國境內旅行。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如果議會成員被懷疑犯有犯罪行為,則只有在其承認有罪或被捲入該行為的情況下,才適用有關逮捕,逮捕或拘留的相關法律規定。該罪行的刑罰是監禁兩年。
藝術。13
在議員擔任議會議長或政府議員期間,他或她的議員職責應由候補人行使。國民議會可在《國民議會法》中規定,候補成員在休假期間應由替補成員代替。
第10條和第12條第1款規定的規則也適用於議長和議長的職權範圍。
與議會成員有關的規則也適用於行使授權的候補成員。
進一步規定
藝術。14。
《里士達法案》規定了關於里士達工作的進一步規則。
第五章國家元首
藝術。1。
第1章第5條規定,根據繼承法佔據瑞典王位的國王或女王是國家元首。
藝術。2。
只有瑞典公民且年滿18歲的人才能擔任國家元首。國家元首不得同時擔任部長,擔任議長職務或擔任瑞典議會議員。
藝術。3。
總理應隨時將國家事務通知國家元首。必要時,政府在國家元首的主持下召集為國務委員會。
國家元首出國旅行前應諮詢總理。
藝術。4。
如果作為國家元首的國王或女王不能履行其職責,則根據繼承順序並有能力這樣做的王室成員應承擔並履行國家元首的職責以攝政廣告的臨時身份。
藝術。5,
如果王室滅絕,議會將選舉攝政王履行國家元首的職責,直至另行通知。議會同時選舉副攝政。
如果作為國家元首的國王或王后去世或退位,並且王位的繼承人尚未年滿18歲,則同樣適用。
藝術。6。
如果作為國家元首的國王或王后連續六個月被阻止履行職責,或未能履行職責,則政府應將此事通知瑞典議會。議會決定是否將國王或王后退位。
藝術。7。
如果第4條或第5條中沒有人勝任職務,議會可根據政府命令選舉一名臨時攝政人。
議長,或在他或她缺席的情況下,由副議長之一,在沒有其他主管人員任職的情況下,根據政府命令臨時擔任攝政王。
藝術。8。
作為國家元首的國王或女王不能因其行為而受到起訴。攝政王也不會因其作為國家元首的行為而受到起訴。
第六章政府
政府組成
藝術。1。
政府由總理和其他部長組成。總理是根據第4至6條規定的任命任命的。總理任命其他部長。
藝術。2。
部長必須是瑞典公民。部長可能沒有其他工作。他/她不得擔任任何任命或從事任何可能損害公眾對其信任的活動。
選舉後對總理進行投票
藝術。3。
新當選的里克斯達格會議召開後不遲於兩週,應以投票的方式確定總理是否對里克斯達格提供了足夠的支持。如果議會的議員中有半數以上投反對票,則總理將被免職。如果總理已經卸任,則不得進行表決。
政府組建
藝術。4。
當任命總理時,議長召集瑞典議會各黨派的協商代表。在向議會提出建議之前,議長與副議長會晤。議會應在四天內對提案進行表決,而無需事先進行委員會準備。如果議會的成員中有一半以上反對該提案,則該提案將被拒絕。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都採用它。
藝術。5,
如果議會拒絕議長的提議,則重複第四條規定的程序。如果議會四次拒絕議長的提議,則任命總理的程序將被放棄,只有在舉行議會選舉後才能恢復。如果無論如何在三個月之內沒有舉行普通選舉,則應在相同的時限內舉行臨時選舉。
藝術。6。
議會批准新任總理的提議後,總理應盡快將部長的姓名告知議會。此後,政府在國家元首之前的州議會中易手,或者在國家元首不在席位時在議長面前易手。始終應召集議長出席該理事會。
議長代表里克斯達(議會)發出總理任命信。
總理或部長的免職
藝術。7。
如果議會宣布總理或其政府成員不再有信心,則議長應解除有關部長的職務。但是,如果政府有能力下令對議會進行一次特別選舉,並且在宣布不信任之後一周內這樣做,則部長將不會被免職。
第3條規定了有關在選舉後對總理進行表決後解僱總理的規則。
藝術。8。
部長要求的,免職;在這種情況下,總理由議長免職,任何其他部長由總理免職。在其他情況下,總理還可以免除任何其他部長的職務。
藝術。9。
如果總理被解僱或去世,議長應解僱其他部長。
總理代理
藝術。10。
在缺席的情況下,總理可任命其他部長中的一位代總理。如果尚未任命該代理人,或者他或她也無法履行總理的職責,則由現任部長中任職時間最長的部長承擔這些職責。當兩個或多個部長擔任部長的時間相等時,年齡較大的部長優先。
看守政府
藝術。11。
如果政府所有成員均已解職,他們將繼續任職,直到新政府上任為止。如果首相以外的其他部長應他或她的要求被免職,則他或她將繼續任職直到繼任者接任為止。
總理的要求。
議長缺席
藝術。12
在議長缺席的情況下,副議長應根據本章承擔議長的職責。
第七章政府的工作
政府機關及其職責
藝術。1。
應設有政府辦公室,以準備政府事務並協助政府和部長履行其他職責。政府辦公室包括不同活動領域的政府部門。政府在各部之間劃分事務。總理從部長中任命各部首長。
準備業務
藝術。2。
在準備政府業務時,應從有關公共當局獲得必要的信息和意見。必要時應從地方當局獲取信息和意見。組織和個人也應有機會在必要時發表意見。
藝術。3。
政府事務由政府在政府會議上解決。但是,與武裝部隊內部執行法規或政府特殊決定有關的政府事務,可以在總理的監督下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由負責此類事務的部門首長批准。
藝術。4。
總理召集其他部長出席政府會議並主持此類會議。政府會議應至少由五名成員出席。
藝術。5,
在政府會議上,部委負責人介紹其所屬部門的業務。但是,總理可以規定,屬於特定部委的一個或一組事務應由有關部委負責人以外的部長提出。
會議記錄和反對意見
藝術。6。
政府會議的記錄應予保存。異議應記錄在案。
藝術。7。
法規,向瑞典議會的提議以及將要發布的其他政府決定僅在總理或另一位部長代表政府簽署時才有效。但是,政府可以根據法令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官員可以簽署政府決定將其派遣出去。
第八章法律行為和其他規定
藝術。1。
議會通過法律行為通過規定,政府通過法令通過規定。議會或政府也可以授權政府和地方當局以外的其他當局採用規定。採用條款的授權應始終以法律或法令的形式規定。
通過法律行為通過的規定
藝術。2。
關於以下內容的規定應通過法律行為通過:
1.個人的身分或個人相互的經濟關係;
2.個人與公共機構之間與個人義務有關的關係,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其個人或經濟狀況的關係;
3.規範地方政府的組織和工作程序以及地方稅收的原則,以及地方政府在其他方面的權限及其職責;
4.宗教團體和瑞典教會作為一個宗教團體所依據的原則;
5.在整個領域內舉行協商性全民投票以及就基本法問題舉行全民投票的程序;和
6.選舉歐洲議會。
從本《政府文書》和其他基本法律中規定的其他規則也可以得出,具有一定內容的規定應通過法律行為來採用。
政府通過的規定
藝術。3。
議會可授權政府根據第二條第一款第2項和第3項通過規定。但是,這些規定可能與以下內容無關:
1.罰款以外的犯罪行為的法律效力;
(二)商品進口關稅以外的稅種;要么
3.破產或強制執行。
國民議會可對違反政府根據第一款授予法律的行為所規定的規定開除罰款以外的其他法律效力。
藝術。4。
瑞典議會可授權政府根據第二條第一款第1至第3點通過關於准予履行義務的喘息的規定。
藝術。5,
根據法律,瑞典議會可授權政府通過以下規定:
1.法律行為何時生效;
2.法律的部分內容何時生效或停止適用;和
3.有關另一國家或政府間組織的法律適用。
藝術。6。
政府根據本《政府文書》授權通過的規定,應由議會決定,並提交議會審查。
藝術。7。
除第3至5條規定外,政府還可採用:
1.有關法律執行的規定;和
2.根據基本法不需要國民議會通過的規定。
政府不得憑藉第一款通過與國民議會或國民議會下屬當局有關的規定。政府也不得憑藉第一款第2點採用與地方稅收有關的規定。
藝術。8。
賦予政府在特定事項上通過規定的權力並不妨礙瑞典議會在法律行為中在同一事項上通過規定。
瑞典議會和政府以外的機構通過的規定
藝術。9。
如果有關規定涉及以下方面,則議會可授權地方當局按照第二條第一款第2項通過規定:
1.收費 要么
2.旨在規範地方當局交通狀況的稅種。
藝術。10。
如果在本章中,國民議會授權政府就某一特定問題採取規定,則國民議會還可以授權政府將通過此事的法規的權力下放給行政當局或地方當局。
藝術。11。
政府可以授權政府轄下的機構或瑞典議會下的機構採用第7條的規定。但是,對瑞典議會下的機構的授權可能與瑞典議會或其機構的內政無關。
藝術。12
如果政府決定,政府當局根據第10條或第11條依據授權通過的規定應提交政府審查。
藝術。13
瑞典銀行可以在法律行為中指示瑞典銀行採用第9章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的條款,並規定其有責任促進安全和高效的支付系統。國民議會可授權國民議會下的當局採用與國民議會或其當局的內政有關的規定。
制定基本法和《國民議會法》
藝術。14。
基本法是通過兩個措辭相同的決定制定的。在第一項決定中,暫緩通過基本法的提案。在作出第一個決定之後,直到在整個王國范圍內舉行了對議會的選舉,並且新當選的議會已經召開之後,才能做出第二項決定。除非憲法委員會准予例外,否則從第一次向議會提交此事起至選舉之日至少應有九個月的時間。該決定應在委員會審議階段之前做出,並且至少六分之五的成員必須投票贊成該決定。
藝術。15
瑞典議會不得將頒布基本法的提案與目前擱置的任何其他有關基本法的提案相抵觸,作為在選舉中擱置的決定,除非與此同時,它拒絕第一次通過的提案。
藝術。16。
至少有十分之一的委員對此動議進行投票表決,應就一項基本法律的提案進行全民投票,該議案應由至少十分之一的委員投票通過,但要有至少三分之一的委員投票贊成該議案。必須在議會通過暫時擱置的提議之日起十五天內提出這一動議。該動議不得轉交給委員會準備。
公民投票應與第十四條所指的選舉同時進行。在公民投票中,所有有權在選舉中投票的人都有權聲明他們是否接受暫時擱置的基本法提案。如果參加全民投票的多數投票反對該提議,並且反對投票的人數超過在選舉中進行有效投票的人數的一半,則該提案將被拒絕。在其他情況下,該提案將提交給瑞典議會進行最後審議。
藝術。17。
根據第14條,第1至第3條以及第15條的規定,頒布了《里克斯達格法》。如果至少有四分之三的投票權和一半以上的里克斯達格成員投票通過,也可以通過一項單獨的決定來製定。贊成該決定。
但是,《里克斯達格法》的補充條款與普通法一樣被採用。第一款的規定也適用於根據第二條第一款第4項採取法律行為。
修改或廢除法律
藝術。18歲
除法律行為外,任何法律均不可修改或廢除。第十四至第十七條適用於基本法或《里士達格法》的修正或廢除。根據第2條第1款第4點對法律行為進行修正或廢止時,適用第17條第1款。
公佈和發布規定
藝術。19
政府已通過的法律行為應盡快頒布。但是,包含有與國民議會或國民議會下的當局有關的規定的法律行為,不得納入基本法或《國民議會法》中,但可以由國民議會頒布。法律行為應盡快公佈。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這同樣適用於法令。
立法會
藝術。20
應當設立一個立法委員會,其中包括法官,或者在必要時包括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前任法官,以對立法草案發表意見。法律規定了關於立法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程序的更詳細的規則。
藝術。21
政府立法委員會的意見是由政府或根據《國民議會法》所規定的更詳細規則,由國民議會的委員會獲得的。議會在就以下事項作出決定之前,應先獲得立法會的意見:
1.與新聞自由或相應的事前自由有關的基本法對聲音廣播,電視和某些類似傳輸的壓迫,從數據庫中取得的公開表演和技術記錄;
2.限制獲取官方文件的權利的法律行為;
3.第2章第14至16、20或25條規定的法律行為;
4.與全部或部分自動處理個人數據有關的法律行為;
5.與地方稅收有關的法律行為或涉及地方當局義務的法律行為;根據第2條,第1款,第1或第2款的法律行為或根據第11或12章的法律行為;要么
6.修改或廢止第1至6條所指的法律行為。
但是,如果立法委員會的審查由於該事項的性質而沒有重要意義,或者以導致嚴重損害的方式延誤了立法的處理,則第二條的規定將不適用。
如果政府向議會提出在第二段中提到的任何事項上通過一項法律的提議,而議會未事先徵詢立法委員會的意見,則政府應同時通知議會遺漏的原因。未能就立法草案徵求立法委員會的意見絕不會構成法律適用的障礙。
藝術。22
理事會應審查:
1.法律草案與基本法和一般法律制度的聯繫方式;
2.法律草案各項規定之間相互聯繫的方式;
3.法律草案與法治要求有關的方式;
4.法律草案的框架是否構成預期產生的法律行為能夠滿足擬議法律規定的目的;和
5.適用法律行為時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
第九章。財務權力
關於國家收支的決定
藝術。1。
議會決定國家應交的稅款,並批准國家預算。
國家預算草案
藝術。2。
政府向瑞典議會提交預算法案。
有關國家預算的決定
藝術。3。
議會批准了下一個預算年度的國家預算,或出於特殊原因批准其他預算時期的國家預算。在這方面,議會決定為特定目的確定國家收入和撥款的估計數。
議會可以決定在預算期間以外的其他時期內撥款。國民議會可以通過有關撥款的決定以外的其他方式決定將國家稅收用於特定目的。
藝術。4。
在預算期間,瑞典議會可以決定修改其國家收入估算,更改已經批准的撥款或批准新的撥款。
藝術。5,
如果在預算期開始之前未批准國家預算,則議會將根據預算要求撥款,直到預算通過為止。瑞典議會可授權財務委員會代表瑞典議會作出此決定。
如果根據第1款,國民議會尚未批准用於特定目的的撥款,則在批准這些撥款之前,應採用最新的國家預算以及與國民議會的其他決定相一致的修正案。
準則決定
藝術。6。
國民議會可以確定國家活動的指導方針,該指導方針還應包括超出即將到來的預算期的時期。
撥款和收入的使用
藝術。7。
撥款和收入不得以未通過瑞典議會批准的方式使用。
國有資產和義務
藝術。8。
國有資產由政府處置和管理,只要這些資產不打算提供給瑞典議會下屬的當局,或已在法律上留給特別行政部門使用。
除非獲得議會批准,否則政府不得代表國家接受貸款或承擔其他財務義務。
藝術。9。
議會決定了國有資產管理和處置的原則。議會還可以決定未經其同意不得採取特定性質的措施。
州年度報告
藝術。10。
預算期結束後,政府向瑞典議會提交國家年度報告。
有關國家預算的進一步規定
藝術。11。
《國民議會法》和單獨的立法規定了關於國民議會和政府在國家預算方面的能力和職責的進一步規定。
貨幣政策
藝術。12
政府負責一般的貨幣政策事務。法律規定了有關貨幣政策的其他規定。
銀行
藝術。13
國民銀行是王國的中央銀行,是國民銀行的下屬機構。瑞典央行負責貨幣政策。沒有任何公共機構可以決定瑞典央行將如何決定貨幣政策。
瑞典央行擁有一個由十一名成員組成的總理事會,由瑞典議會選舉產生。瑞典銀行在總理事會任命的執行委員會的指導下。
瑞典議會研究是否應授予總理事會和執行局成員免責。如果議會拒絕總理事會成員免除責任,那麼他或她將被免職。總理事會只有在執行董事會成員不再滿足執行職務規定的條件或犯過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能解僱該委員會。
法律規定了有關選舉總理事會以及國民銀行的管理和活動的規定。
藝術。14。
僅瑞典銀行有權發行鈔票和硬幣。法律規定了有關貨幣和支付系統的進一步規定。
第10章國際關係
政府有權訂立國際協議
藝術。1。
政府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達成協議。
藝術。2。
政府可以指示行政當局在不需要議會或外交事務諮詢委員會參與的情況下締結國際協議。
議會批准國際協議
藝術。3。
在政府締結對該領域具有約束力的國際協議之前,需要獲得瑞典議會的批准:
1.如果協議要求修改或廢除某項法律行為或頒布一項新的法律行為;
2.或是否有其他事項要由瑞典議會決定。
在第1款第1點或第2點的情況下,如果為要求的議會決定規定了特殊程序,則在批准協議時應採用相同的程序。
如果第1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情況下,如果該協議具有重大意義,則在政府締結對該領域具有約束力的國際協議之前,也需要獲得議會的批准。但是,如果領域的利益有此要求,則政府可在未獲得瑞典議會批准的情況下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在達成協議之前與外交事務諮詢委員會協商。
藝術。4。
瑞典國民議會可以根據第3條批准一項在歐盟合作框架內締結的協議,即使該協議不存在最終形式。
其他國際義務和退出
藝術。5,
第1至第4條規定的規則以類似的方式適用於領域以協議以外的形式承擔國際義務的承諾,以及退出國際協議或義務。
在歐盟合作框架內移交決策權
藝術。6。
在歐洲聯盟合作的框架內,瑞典議會可以移交決策權,這不影響瑞典所依據的基本原則。這種轉讓的前提是,與轉讓有關的合作領域對權利和自由的保護與本《政府文書》和《歐洲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所提供的權利相對應。
議會可批准權力移交,但條件是至少要有四分之三的投票權和議會的一半以上的成員投票贊成該決定。議會的決定也可以根據制定基本法規定的程序作出。直到瑞典議會批准第3條之下的協議後,才能決定是否轉讓。
將決策權移交給歐盟合作框架之外
藝術。7。
決策機構直接基於當前的政府文書,與規定的製定,國家資產的使用,與司法或行政職能有關的任務,或國際協議的締結或退出有關。在第六條規定的義務以外的其他情況下,義務可在有限的範圍內轉移給瑞典已加入或即將成為成員的國際和平合作組織,或國際法院。
與製定,修改或廢除基本法,《國民議會法》或關於國民議會選舉的法律有關的事項,或與限制第二章中提到的任何權利和自由有關的決策權,根據第一款轉讓。
議會就這種轉讓事宜作出的決定是根據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作出的。
藝術。8。
除第六條規定的情況外,任何不直接基於本政府文書的司法或行政職能都可以通過瑞典議會的決定移交給另一州,國際組織,外國或國際機構或社區。國民議會可以授權政府或其他公共權力機關在特定情況下批准這種職能轉移。
在有關職能涉及行使公共權力的情況下,議會對此類轉讓或授權的決定是根據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作出的。
國際協議的未來修正案
藝術。9。
如果法律已規定國際協議應具有與瑞典法律相同的效力,瑞典議會可規定未來對國界具有約束力的任何修正案也應具有與瑞典法律相同的效力。這樣的決定僅與將來的有限修正案有關。該決定是根據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作出的。
瑞典議會有權獲得有關歐洲聯盟合作的信息和進行磋商
藝術。10。
政府應就歐洲聯盟合作框架內的發展情況不斷向瑞典議會通報情況,並諮詢瑞典議會任命的機構。《 議會法》規定了有關告知和諮詢義務的更詳細規則。
外交諮詢委員會
藝術。11。
政府應將有關外交關係可能對本領域具有重要意義的那些事項不斷通知外交事務諮詢委員會,並應在必要時與該委員會協商。在所有具有重大意義的外交政策問題上,政府應在可能的情況下與理事會協商,然後再作出決定。
藝術。12
外交諮詢委員會由議長和瑞典議會從其成員中選出的其他九名成員組成。《議會法案》規定了有關安理會組成的更詳細規則。
外交諮詢委員會由政府召集。如果安理會至少有四名成員要求就某一特定事項進行磋商,則政府有義務召集安理會。安理會會議由國家元首主持,或者在國家元首不在時由總理主持。
外交事務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和與該委員會有其他聯繫的任何人,應謹慎地以這種身份向他人通報其所知的事項。主持理事會會議的人可裁定保密義務應無條件適用。
國家當局有義務提供信息
藝術。13
每當發生與另一國或國際組織的關係具有重要意義的另一國當局發生問題時,應隨時通知負責外交事務的部門負責人。
藝術。14。
第2章,第7章,第4章,第12章,第5章,第8章,第11章,第8條和第13章第3條規定的規定並不妨礙瑞典履行其《國際刑事羅馬規約》的承諾。法院或與其他國際刑事法院有關的法院。
第11章司法
法院
藝術。1。
最高法院,上訴法院和地方法院是具有一般管轄權的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上訴行政法院和行政法院是一般行政法院。由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上訴法院或行政上訴法院審判的案件的權利可能在法律上受到限制。其他法院依法設立。禁止在特定情況下建立法院的規定載於第二章第二條第十一條第一款。
一個人只有在當前或以前曾擔任永久受薪司法職位時,才可以擔任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常任薪酬法官應在其他法院任職。但是,為審判一個或多個特定案件組而設立的法院對於本規則的例外情況可能是法律規定的。
藝術。2。
法律規定了關於法院司法任務,其組織的主要特徵和法律訴訟程序以外的其他規則。
獨立司法
藝術。3。
議會和公共機構均不得決定法院如何裁定個別案件或以其他方式適用特定案件的法治。其他任何公共機構也不能確定如何在個別法官之間分配司法責任。
藝術。4。
國民議會不得行使司法職能,除非在基本法或《國民議會法》規定的範圍內。
藝術。5,
除法律規定外,個人之間的法律糾紛不得由法院以外的其他機構解決。
任命常設薪金法官
藝術。6。
常設受薪法官由政府任命。
任命時,應僅考慮客觀因素,例如功績和能力。法律規定了有關任命常任受薪法官的程序的理由的規定。
常任法官的法律地位
藝術。7。
被任命為常薪法官的人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能被免職:
1.他或她已通過犯罪行為或嚴重或反复忽視其公職表明自己顯然不適合擔任公職;
2.他或她已達到適用的退休年齡,或法律以其他方式因曠日持久的工作能力喪失而辭職。
如果出於組織方面的考慮,則可以將已被任命為常薪法官的人轉移到具有同等地位的另一司法機構。
藝術。8。
在執行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任命時所犯的犯罪行為的法律程序由最高法院提起。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最高法院法官是否應被免職,停職或必須接受醫學檢查。如果此類訴訟涉及最高行政法院成員,則最高法院將對此事進行審查。根據第一和第二款進行的訴訟是由議會監察員或大法官發起的。
藝術。9。
如果通過法院以外的公共機構的決定罷免了常設薪金法官的任職,則他或她應有可能要求將這一決定提交法院進行審查。進行此類審查的法院應包括一名固定薪金法官。這同樣適用於任何決定,因該決定,永久任職的法官被停職,下令由執業醫師進行檢查或受到紀律處分。
藝術。10。
法律規定了有關常任薪金法官在其他方面的法律地位的基本規定。
入籍要求
藝術。11。
只有瑞典公民可以擔任永久受薪法官。否則,可以將瑞典國籍規定為只有在法律的支持下或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才有資格行使司法職能。
法院其他僱員
藝術。12
第十二章第5至7條適用於法院的其他僱員。
重開已結案案件並恢復已用時間
藝術。13
最高行政法院或根據法律的規定,由下級行政法院重新開庭審理並恢復失效時間,如果案件涉及政府,行政機關法院或行政機關是最高法院。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最高法院或由非行政法院規定的另一法律法院允許重新啟動已結案的案件或恢復過期時間。
有關重新結案和恢復已失效時間的更詳細規則可以在法律中規定。
司法審查
藝術。14。
如果法院裁定該規定與基本法規則或其他上級法規相抵觸,則該規定不適用。如果在作出規定時在任何重要方面無視法律規定的程序,則同樣適用。
在根據第一款審查法律行為的情況下,應特別注意以下事實:議會是人民的最主要代表,而基本法優先於其他法律。
第十二章管理
國家行政組織
藝術。1。
司法大臣和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屬於政府,除非它們是根據本《政府文書》或依據其他法律屬於瑞典議會的機關。
行政獨立
藝術。2。
任何公共機構,包括國家議會或任何地方機構的決策機構,都不得確定行政機構在與個人或地方機構相對於行使公共權力的特定情況下應如何決定,或與法律適用有關。
藝術。3。
國民議會不得行使行政職能,除非這是基本法或《國民議會法》規定的。
行政職能的下放
藝術。4。
行政職能可以下放給地方當局。
行政職能也可以委派給其他法律實體或個人。如果這種職能涉及行使公共權力,則只能依法授權。
關於國家僱員的特別規定
藝術。5,
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公共機構任命政府管轄的行政機構的職位。
在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內任職時,應僅考慮客觀因素,例如功績和能力。
藝術。6。
只有瑞典公民可以擔任議會監察員或審計長。這也適用於大法官。否則,瑞典國籍可被規定為僅在法律支持下或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才有資格在國家或地方當局下擔任職務或任命的條件。
藝術。7。
法律規定了有關國家僱員在本《政府文書》未涵蓋的其他方面的法律地位的基本規則。
分配和寬大
藝術。8。
政府可以批准豁免條例規定或根據政府決定通過的規定,除非法律行為或有關預算撥款的決定另有規定。
藝術。9。
政府可以通過寬大處理,減輕或減少刑事制裁或犯罪行為的其他法律效力,並減輕或減少公共機構對個人或財產的任何其他類似干預。
在有特殊理由的情況下,政府可以決定不採取進一步行動調查或起訴犯罪行為。
司法審查
藝術。10。
如果公共機構發現某條規定與基本法規則或其他上級法規相抵觸,或者發現制定該條規定時在重要方面無視法律規定的程序,則該規定不適用。
在根據第一款審查法律行為的情況下,應特別注意以下事實:議會是人民的最主要代表,而基本法優先於其他法律。
第十三章:議會控制
憲法委員會的審查
藝術。1。
憲法委員會應審查部長的公職履行情況和政府事務的處理方式。為了進行審查,委員會有權查閱在政府事務中作出的決定的記錄以及與這些事務有關的文件,以及委員會認為對其進行審查所需的任何其他政府文件。
另一個議會委員會或議會成員有權向憲法委員會提出與部長履行其公職或處理政府事務有關的任何問題。
藝術。2。
如有必要,但至少每年一次,憲法委員會應將其認為值得關注的任何意見通知瑞典議會。因此,議會可以向政府發表正式聲明。
起訴部長
藝術。3。
當前或以前擔任過部長的人只有在履行職務時嚴重地忽略了其公職時,才有責任為執行職務而犯下的犯罪行為負責法案。憲法委員會應決定提起刑事訴訟,此案將提交最高法院審理。
不信任宣言
藝術。4。
國民議會可宣布部長不再對國民議會有信心。議會的至少十分之一成員應提出一項要求宣布不信任聲明的動議,以供考慮。宣布不信任需要議會一半以上的成員投票。
提出不信任聲明的動議,如果在舉行普通選舉或宣布舉行臨時選舉的決定與議會在這種選舉中當選的日期之間提出的,則不得進行審議。選舉大會。根據第11條第6章的規定,在正式卸任後仍在職的部長的動議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考慮。
要求委員會宣布不信任的動議不得在委員會中準備。
疑問和疑問
藝術。5,
國民議會的任何成員都可以根據《國民議會法》中規定的更詳細的規則,就部長履行其公職的事宜向部長提出質詢或質詢。
議會監察員
藝術。6。
議會選舉產生一名或多名議會監察員,他們應根據議會規定的職權範圍,監督法律和其他法規在公共活動中的應用。監察員可以就本職權範圍內指出的案件提起法律訴訟。
法院,行政機關以及州或地方政府僱員應向監察員提供其可能要求的信息和意見。受監察員監督的其他人也有類似的義務。監察員有權訪問法院和行政機關的記錄和其他文件。如果有此要求,檢察官應協助監察員。《監察法》和其他法律規定了有關監察員的更詳細規定。
國家審計署
藝術。7。
國家審計署是瑞典國民議會的下屬機構,其職能是審查國家活動。法律規定了規定國家審計署的審計也可以擴展到國家活動以外的活動的規定。
藝術。8。
國家審計署由三名審計長領導,審計長由里克斯達格選舉產生。議會只能在總審計長不再滿足該職位要求或犯了重大過失的前提下才可以將其撤職。
審計長將根據法律規定獨立決定應審計哪些活動。他們分別和獨立地確定應如何進行審核,並在審核的基礎上得出自己的結論。
藝術。9。
關於《國家審計署》的進一步規定,在《里士達格法案》和其他法律中都有規定。
第十四章地方當局
藝術。1。
瑞典有市政府和縣議會。這些地方當局的決策權由民選議會行使。
藝術。2。
地方當局根據地方自治的原則,負責處理公共利益的地方和區域事務。法律對此有更詳細的規定。按照同樣的原則,地方當局還應對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負責。
藝術。3。
地方自治的任何限制都不應超出限制目的的必要範圍。
藝術。4。
地方政府可以為其事務管理徵稅。
藝術。5,
根據法律,地方當局可能有義務為實現平等的財政基礎而承擔其他地方當局的費用。
藝術6。
法律規定了有關將領域劃分為地方當局的變更依據的法規。
第十五章戰爭與戰爭危險
召喚議會
藝術。1。
如果領域發現自己處於戰爭狀態或面臨戰爭危險,則政府或議長應召集議會會議。發出召開會議通知的人可以決定,瑞典議會應在斯德哥爾摩以外的其他地方召開會議。
戰爭代表團
藝術。2。
如果領域處於戰爭狀態或處於戰爭危險之中,則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從里克斯達格成員中任命的戰爭代表團應將其替換。
如果該領域處於戰爭狀態,則外交事務諮詢委員會的成員應根據《里士達格法案》中規定的更詳細的規則,宣布指示戰爭代表團更換里士達格的決定。如果可能的話,在宣布決定之前應徵詢總理的意見。如果戰爭條件使安理會無法召開會議,政府將宣布該決定。如果該領域面臨戰爭危險,則外交事務諮詢委員會和總理共同宣布宣布上述決定。這樣的決定需要總理和安理會六名成員的投票才能有效。
戰爭代表團和政府可以共同或分別決定,國民議會應恢復其職權。該決定應在情況許可時盡快作出。
《 議會法》規定了有關戰爭代表團組成的規則。
藝術。3。
戰爭代表團在代替議會的同時,行使議會的權力。但是,它可能不會根據第11條第1款,第1句或第2或4款做出決定。
戰爭代表團確定自己的工作程序。
組成政府並確定其工作程序
藝術。4。
如果該領域處於戰爭狀態,並且因此而導致政府無法履行其職責,那麼議會可以決定組建政府並確定其工作程序。
政府的權力
藝術。5,
如果該領域處於戰爭狀態,並且因此,如果議會或戰爭代表團都無法履行職責,則政府應在必要的範圍內行使其權力,以保護該領域並將敵對行動帶入關。
第一段沒有賦予政府權力,以製定,修改或廢除一項基本法律,《國民議會法》或關於議會選舉的法律。
藝術。6。
如果該領域處於戰爭中或面臨戰爭危險,或者由於戰爭而導致這種特殊情況普遍存在,或者該領域所面臨的戰爭危險,則政府可以依法授權採取以下方式:某項特定事項的法令條文,而根據基本法的條文,則應在法律行為中予以規定。如果在其他情況下有必要考慮國防準備,則政府可以依法授權通過法令,確定法律中與請購或其他處置有關的規定應生效或停止執行。應用。
在授予這種權力的法律行為中,應嚴格規定可以使用該權力的條件。該機構不得授權政府制定,修改或廢除基本法,《里克斯達格法》或關於里克斯達格選舉的法律。
權利和自由的局限
藝術。7。
如果該領域處於戰爭中或面臨戰爭的直接危險,則第二章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不適用。在戰爭代表團代替里克斯達格行事的任何其他情況下也是如此。
瑞典議會以外的公共當局的權力
藝術。8。
如果該領域處於戰爭中或面臨戰爭的直接危險,則政府可以在議會的授權下,決定由政府根據基本法執行的任務應由其他公眾執行權威。除非該事項僅與有關特定事項的法律應生效的決定有關,否則該授權不得擴展至第5條或第6條賦予的任何權力。
職業決策
藝術。9。
議會和政府都不得在被佔領土上作出決定。在該領土上也不得行使以國民議會議員或大臣身份授予某人的任何權力。
被佔領領土上的任何公共機構應以最能為國防努力和抵抗活動服務,以及保護平民人口和瑞典整體利益的方式採取行動。在任何情況下,公共機構均不得做出違反國際法的規定,採取任何行動,使該領域的公民有義務向佔領國提供協助。
不得在佔領區舉行議會選舉或地方政府決策會議。
國家元首
藝術。10。
如果該領域處於戰爭狀態,則國家元首應陪同政府。如果在被佔領土內或與政府分離,則認為國家元首無法履行其作為國家元首的職責。
議會選舉
藝術。11。
如果領域處於戰爭狀態,則只有在議會決定的情況下才能舉行議會選舉。如果在即將舉行普通選舉時該王國面臨戰爭的危險,那麼議會可決定推遲選舉。該決定應在一年之內復審,其後每隔不超過一年。只有在議會的四分之三以上的議員投票贊成時,本款中的決定才有效。
如果在舉行選舉時佔領了該領域的任何部分,則議會應批准對第3章中規定的規則進行任何必要的修改,但是,第3章第1條,第4條不得例外。 5、7至9或12。在第3章第5條,第7條第2款中對領域的任何引用;或第8條第2款應改為適用於將要進行選舉的領域部分。座位總數的至少十分之一是調節座位。
由於第一款規定,在規定的時間未舉行的普通選舉應在戰爭結束或戰爭危險過去後儘快舉行。政府和議長應共同或分別確保採取必要步驟。
如果由於本條的規定,在正常舉行時間以外的其他時間舉行了例行選舉,則議會應將下次選舉的日期定為該年的第四年或第五年在首次選舉之後,根據《國民議會法》將舉行普通選舉。
地方當局的決策權
藝術。12
如果領土處於戰爭狀態或處於戰爭危險之中,或者由於戰爭或戰爭所帶來的戰爭危險而導致這種特殊情況普遍存在,則應行使地方當局的決策權,制定法律。
境界保衛
藝術。13
政府可以根據國際法部署領土的武裝部隊,以對領土進行武裝攻擊或防止侵犯其領土。
政府可以指示武裝部隊按照國際法使用武力,以防止在和平中或在外國之間的戰爭中侵犯瑞典領土。
宣戰
藝術。14。
未經議會同意,政府不得宣戰,除非對領土發動武裝襲擊。
停止敵對行動
藝術。15
政府可以就停止敵對行動達成協議,而無需請求瑞典議會的批准,也可以不諮詢外交事務諮詢委員會,只要推遲這種協議將危及王國。
武裝部隊的部署
藝術。16。
政府可以派遣瑞典武裝部隊到其他國家或以其他方式部署這種部隊,以履行瑞典議會批准的國際義務。在以下情況下,瑞典武裝部隊也可能被派往其他國家或被部署:
1.一項法律規定了該行動的條件;要么
2.在特殊情況下,瑞典議會允許採取這種行動。
過渡性規定
1974年過渡性規定
1.本《政府文書》取代了先前的《政府文書》。但是,除以下給出的例外情況外,以前的政府文書應代替新的政府文書適用,直到議會正式通過新的政府文書的日曆年年底為止,在以下情況下也應適用。
6.較舊的法規或規定應繼續適用,即使這些法規或規定並未按照本《政府文書》中規定的方式製定。即使在上述第1點指定的時間之後,也可以行使國王和議會的聯合決定授予的權力,或者由議會單獨行事,直到議會決定其他地雷為止。本《政府文書》第8章第18條的規定應適用於國王和國民議會共同決定或國民議會單獨行事的決定所通過的較舊法規。
7.提及國王或議會中國王的較舊法律規則或其他成文法則,應適用於政府,除非該成文法從某條法律中獲得,或者從其他情況中可以明顯看出,該國王本人是指國王,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或行政上訴法院。根據較舊的法律或其他成文法規定的條款應由國王共同決定,而國民議會應通過法律決定。
8.如果一項法律行為或其他成文法規定對某條款的提述或暗示,已被本《政府文書》的規定所取代,則應以新規定為準。
14.本《政府文書》絕不改變前一份《政府文書》第2條的規定。
與1976年修正案有關的過渡性規定
1.政府文書的變更於1977年1月1日生效。
2.儘管有第二章第十三條的規定,但以性別為由受到不利待遇的舊規定暫時仍應適用。即使修改是為了維持這種不利待遇,也可以對這些規定進行修改。
4.儘管有第2章,第1條,第3點和第14條第1款的規定,但法律可能規定,未經事先批准,不得公開展示電影和錄像。在法律上也可能規定,除非事先批准圖片可以進行來自數據庫的運動圖片的公開播放,否則可能無法進行。
5.較舊的法規或規定應繼續適用,即使這些法規或規定並未按照新的措詞在《政府文書》中規定的方式頒布。
與1979年修正案有關的過渡性規定
1.政府文書的變動於1980年1月1日生效。
2.儘管有第二章,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與稅收有關的舊規定仍將繼續適用。
與2010年修正案有關的過渡性規定
1.該法律行為於2011年1月1日生效。
2.儘管有第2章第6條第2款的規定,但在重大侵犯個人隱私的情況下,較舊的規定應繼續適用,直到2015年12月31日。在這一日期之前,即使對這些規定進行了修正,表示應堅持這種入侵。
3.儘管有第二章第十二條的規定,但由於性取向而受到不利待遇的較早的規定暫時仍應適用。即使修改是為了維持這種不利待遇,也可以對這些規定進行修改。
4.儘管有第11章第3條的規定,但在個別法官之間分配司法責任的較早的規定暫時應繼續適用。
5.較舊的規定或權力應繼續適用,即使它們沒有按照本《政府文書》新措詞規定的方式頒布。
6.如果一項法律行為或其他成文法令以新的措詞取代了《政府文書》中某條規則的規定,則應採用新規則。
有關2014年修正案的過渡性規定
1.政府文書的變更於2015年1月1日生效。
2.新措辭的第三章,第1、7、8和13條的規則應在2018年議會選舉中首次適用。
瑞典法(2014:801)
第1章介紹性條款
《國民議會法》的內容
藝術。1。
該法包含關於議會的規定。
政府文書中規定了關於議會選舉,議會工作和議會任務的規定。
該法分為原則性規定和補充性規定。關於《國民議會法》規定的製定和修正的規則,在《政府文書》第17章第8章中作了規定。
《國民議會法》的規定
藝術。2。
《國民議會法》包含14章。這些是:
–介紹性條款(第1章);
–議會選舉(第2章);
– 議會會議(第3章);
–議會的工作指導和計劃(第4章);
–議會的成員(第5章);
–分庭(第6章);
– 議會委員會和歐盟事務委員會(第7章);
–對部長的質疑和質疑(第8章);
–業務介紹(第9章);
–準備業務(第10章);
–業務結算(第11章);
–瑞典議會內部的選舉(第12章);
–里克斯達的身體和木板(第13章);和
– 議會管理部門(第14章)。
定義
藝術。3。
為了該法案的目的,以下術語具有本文列出的定義:
–選舉期:從新當選的議會選舉之日起至下次選舉的議會選舉之日起的時間;
– 議會會議:議會開會的時間段;
–出席會議的成員中任職時間最長的成員: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成員在里克斯達(議會)擔任了同樣長的時間,則以他們中的老大為準;
–組長:由一個黨組任命的特別代表,該黨在議會選舉中獲得了至少四分之一的全國選票,以根據該法案與議長會晤;
–全體會議:分庭會議,可在該會議上審議委員會的報告和聲明,以供審議和解決。
第二章議會選舉
本章內容
藝術。1。
本章包含有關議會選舉的規定。
普通選舉時間
藝術。2。
瑞典議會的普通選舉於9月舉行。
臨時選舉
補充條款2.2.1《政府文書》第3章第11條和第6章第5條規定了關於議會選舉的條款。
關於選舉的進一步規定
藝術。3。
政府文書和法律規定了關於議會選舉的進一步規定。
第3章議會會議
本章內容
藝術。1。
本章包含以下方面的規定:
–選舉議會之後,舉行議會會議(第2-5條),
– 議會會議開幕(第6條);和
–有關議會會議的其他規定(第7-9條)。
議會選舉後的議會會議
議會會議開始
藝術。2。
根據第3章第10條的規定,新當選的議會召集新屆會議。政府文書第10條。
選舉後第一次開會的時間
補充規定3.2.1選舉在上午11點開始後,在里克斯達格舉行的分庭第一次會議上,應將會議時間通知各成員。
首次見面
藝術。3。
在議會選舉之後的分庭第一次會議上,應按以下順序進行以下活動:
1.提交選舉審查委員會關於審查成員和候補成員的選舉令的報告;
2.進行唱名會議;
3.在選舉期間選舉一名議長和第一,第二和第三副議長;和
4.選舉期間任命一個提名委員會。
選舉後第一次會議的主席
補充規定3.3.1在會議廳中任職時間最長的成員主持會議,直到選出議長和副議長。
議長選舉程序
藝術。4。
根據《政府文書》第2章第4章的規定,瑞典議會選舉一名發言人,以及第一,第二和第三副發言人。發言人按上述順序分別選舉。他們在選舉期間選出。
如果按照第十二章的規定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議長,則獲得半數以上票數的候選人當選。如果得不到這樣的多數,則舉行新的選舉。如果在此情況下沒有候選人獲得超過一半的選票,則在第二次選舉中獲得最高票數的兩名候選人之間進行第三次選舉。在第三次選舉中獲得最多選票的人當選。
提名委員會的任命程序
藝術。5,
與在議會選舉中獲得至少4%全國選票的政黨相對應的每個政黨團體在提名委員會中都有席位。同一黨派之間又有十個席位按比例分配。成員是根據第14章第12章規定的程序任命的。
提名委員會成員人數
補充規定3.5.1議長確定各黨派應任命多少名提名委員會成員。在進行比例分配時,應採用第十二章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的計算基礎。
議會會議開幕
議會會議開幕特別會議
藝術。6。
商會舉行一次特別會議,以正式舉行里克斯達格會議,不遲於會議第三天。應議長的要求,國家元首宣布會議開幕。如果國家元首不能出席,議長宣布會議開幕。
總理在這次會議上發表政府政策聲明,除非有特殊理由他或她不這樣做。
議會會議開幕的會議時間
補充規定3.6.1在議會選舉之後,在議會選舉之後的會議正式開幕在會議的第二天下午2點舉行。
在沒有舉行議會選舉的年份中,正式開幕同時在會議的第一天舉行。
議長可以指定其他時間開會。
有關里克斯達格會議的其他規定
議會會議的時長
藝術。7。
議會會話將持續到下一個會話開始為止。
選舉期間的其他里克斯達格會議
藝術。8。
在沒有舉行議會定期選舉的年份中,新一屆會議由分庭在上屆會議決定的9月開始。
關於第一次會議時間的提案
補充規定3.8.1瑞典聯邦議會在根據第8條作出決定之前向分庭提出一項建議。
在其他議會會議上進行唱名
補充規定3.8.2議長還可以在選舉期間的其他會議上,在分庭的第一次會議上決定對成員進行唱名表決。如果沒有舉行唱名表決,則會議記錄應附有議會會議開始時所有成員的名單。
特別選舉後的新里克斯達格會議
藝術。9。
如果在指定日期之前宣布舉行特別選舉,則根據第8條規定,新一屆會議將開始,前提是議會於同年7月1日前因特別選舉而召集會議。
第4章議會的工作方向和計劃
本章內容
藝術。1。
本章包含有關議會的指導和工作計劃的規定。
議長和副議長
藝術。2。
議長或其副議長之一負責指導議會的工作。
組長
藝術。3。
第三章第5條規定的每個黨派,應根據本法規定,任命一名特別代表(組長)就會議廳的工作與議長進行商談。
黨組應當為組長(副組長)任命一名個人候補人員。
有關會議後做出的決定的信息
補充規定4.3.1授予會員後,應作出決定。這應由發言人確定。
里克斯達格政府
藝術。4。
里克斯達格政府由董事會領導。
第十四章規定了有關議會的任務規定。
瑞典議會
補充規定4.4.1瑞典議會委員會指導瑞典議會行政部門,並審議瑞典議會的工作安排。
議會董事會由議長擔任主席,並在選舉期間由議會任命的其他十名成員組成。瑞典議會還任命了十名代表瑞典議會董事會的代表。
議會董事會會議
補充規定4.4.2議會由議長召集召集會議。如果議長無法參加會議,則其中一名副議長將代替他或她擔任主席。缺席成員的位置由同一個黨組的一名代表擔任。
議會委員會閉門開會。如果董事會希望從不是董事會成員的人那裡獲得信息,則可以召集他或她參加會議。
副議長,不是董事會成員的集團領導人和議會秘書長均可參加董事會的審議。
主席會議
藝術。5,
主席會議審議了會議廳,瑞典議會委員會和歐洲聯盟事務委員會共同關心的事項。
主席會議的組成
補充規定4.5.1主席會議由議長兼行長,里克斯達克委員會和歐洲聯盟事務委員會主席組成。
第5章。議會議員
本章內容
藝術。1。
本章包含有關議會成員職責的規定。
《政府文書》第10章第4章還規定了有關任務授權的規定。
報酬
藝術。2。
議會成員應從公共資金中獲得報酬。法律規定了關於里克斯達格成員和候補成員的薪酬和經濟條件的更詳細規定。
承諾和財務利益的登記
補充條款5.2.1關於議員承諾和財務利益登記的規定在《國會議員的承諾和財務利益登記法》中有規定(1996:810)。
休假
藝術。3。
瑞典議會議員可獲准休假。如果准予會員至少請假一個月,則該會員的職務應由候補人員在其缺席期間執行。
審查請假申請
藝術。4。
議長考慮請假的要求,並在第二段中規定了限制。
分庭審議了除疾病或育兒假以外的其他原因的申請,為期一個月或更長時間。
但是,如果在分庭工作中休假超過一個月而提出申請,議長可以決定是否准予休假。
申請請假的內容
補充規定5.4.1應書面請假,其中應包括申請理由,並應與特定時期有關。申請應提交給瑞典議會。
替代品
藝術。5,
當候補委員代替議長,議會議長,政府部長或准予休假的議事委員時,議長應召集候補委員履行其職責。議長應遵循法律規定的候補人之間的優先順序。但是,在有特殊理由的情況下,議長可以偏離此順序。
候補通知
補充規定5.5.1擔任里克斯達格成員的候補成員應收到通知,指出其將替代的成員以及任期。候補人可能會收到有關終止約會日期的單獨通知。
國民議會議員辭職的情況下候補者的身份
藝術。6。
如果正在休假的議會成員辭職,則替代該成員的候補成員應繼續執行任務,直到任命了新成員為止。
起訴或剝奪自由
藝術。7。
在某些情況下,根據《政府文書》第4章第12節第1款,不得對立克茲達格人提起法律訴訟,並且未經未得到立克達格人同意,也不得剝奪其權利。 議會。國民議會的前成員也是如此。
檢察官或希望提起法律訴訟的任何其他人應向議長提交經瑞典議會同意的申請。
如果申請書不完整,不能用作瑞典議會的審議依據,或者申請人未能證明自己有能力提出指控或要求公共當局採取此類行動,議長應拒絕該申請。在其他情況下,議長應將此事通知分庭會議。
申請同意
補充規定5.7.1根據第七條提出的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應包含提出申請的理由。
第六章會議廳
本章內容
藝術。1。
本章包含以下方面的規定:
–會議的計劃和方向(第2-6條);
–會議(第7至14條);
–在會議上發言的權利(第15至19條);
–立法辯論(第20-22條);
–特別辯論(第23條);和
–共同規定(第24-27條)。
會議的計劃和指導
規劃
藝術。2。
議長決定會議廳的工作計劃以及會議召開的時間。
提前計劃
補充規定6.2.1在根據第二條作出決定之前,議長應與瑞典議會(議會)協商。
演講者
藝術。3。
議長主持會議廳的會議。
協助演講者
補充規定6.3.1在主持會議廳會議時,議長由會議廳書記員協助。
副議長
藝術。4。
議長可以將主持會議的職責委託給副議長。
商會中任職時間最長的成員
藝術。5,
如果議長和所有副議長均不能出席,則出席會議的成員中,已成為瑞典議會議員的成員主持會議的時間最長。
演講者的公正性
藝術。6。
禁止發言者談論已在訂單文件中輸入任何經過審議的問題的實質。這同樣適用於主持會議會議的副議長或委員。
會議會議
會議公開
藝術。7。
商會的會議根據《政府文書》第9條第4章的規定向公眾開放。
分庭可根據需要,就領域安全或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的關係,決定閉門開會。
如果政府要在會議上向議會提供情報,則政府也可以根據第二段的規定,決定會議應閉門舉行。
保密義務
藝術。8。
議會的成員或官員不得擅自透露在閉門會議上發生的任何事情。在特定情況下,分庭可放棄全部或部分保密義務。
傳票
藝術。9。
除非政府文書或本法令另有規定,否則分庭應議長的召集召集會議。
傳票應在會議召開前一天的下午6點之前,且至少提前14小時發布。在特殊情況下,稍後可能會發布傳票。在這種情況下,會議只有在議會的一半以上成員同意時才舉行。
傳票的內容
藝術。10。
傳票應表明會議是否為全體會議,可在該全體會議上審議委員會的報告和聲明。
傳票中的其他信息
補充規定6.10.1傳票應指明是否在會議上舉行選舉。
在決定召開一次特別選舉後,分庭的工作中斷
藝術。11。
如果政府決定召集一次特別選舉,議長可應政府的要求決定,在其餘選舉期間中止分庭的工作。
臨時會議
藝術。12
議長可以在會議廳休息期間決定召開會議廳。如果政府或議會的至少115名成員要求,則應作出此決定。
提出請求後的十天內應舉行會議。只有在所有成員被告知傳票後,給了所有成員合理的時間出席會議後,才能舉行會議。
在通常不計劃召開全體會議的時期內,只有在至少有四分之三的有權投票的成員和超過一半的成員投票後,才可在不到48小時內召開全體會議議會投票贊成解決此事。
召開特別會議的時間通知
補充規定6.12.1應發布第十二條第一次此類會議的時間通知。
訂購紙
藝術。13
議長應為每次會議準備一份命令書,在會議桌上列出所有事項。假定將在關門之後處理的事項可能會有例外。訂單紙應提供給議會的成員。
訂單文件應指明該會議是否為全體會議。
在會議上,應按照在訂單紙上出現的順序處理商務和選舉。
將作為訂單紙上第一項輸入的議案
補充規定6.13.1要求就基本法進行全民投票的議案,根據《政府文書》第3條第6章對總理進行表決,提議新任總理的議案或要求不信任聲明作為訂單紙上的第一項輸入。如果存在多個此類問題,則按照上述順序進行處理。議長可以在對總理的投票與要求宣布不信任的議案之間確定另一個命令。
訂貨單的內容
補充規定6.13.2除第六章第13.1條規定的規定外,還應在訂購單上輸入以下內容:
1.選舉
2.政府的政府法案和書面來文,里克斯達各機構的來文和報告,歐盟的私人成員的動議和文件,這些都將提交委員會審議;
3.要提交,辯論或解決的委員會報告和聲明,或者委員會或議長提議在比第二章第11條第2款規定的時間短的情況下解決問題一;
4.有關會員名單中任何變動的決定和信息;
5.分庭應作出的其他決定;
6.特別安排的辯論通知;和
7.議長確定的其他問題。
此外,應在訂單文件中輸入有關部長打算在分庭會議上發表口頭聲明的通知。如有可能,應在動議書中輸入一項議案,要求將法律草案擱置十二個月。
決定終止或休會
藝術。14。
分庭作出了終止或休會的決定,而無需事先審議。
在分庭會議上的發言權
話語權
藝術。15
議會的每位成員和每位部長都有權在會議上就所審議的所有事項以及會議上發生的一切合法性自由發言,但本法令規定的例外情況除外。
話語權的限制
藝術。16。
有發言權的人應將他或她對此事的貢獻限制在審議範圍內。如果任何人違反了此規定並且不遵守議長的警告,則議長可以禁止他或她在其餘的討論中發言。
會議上的發言者不得以不恰當的口吻談論他人,使用侮辱性語言或以其他方式違反良好秩序的言行舉止。如果有人違反該規定,議長可以禁止他或她在其餘的討論中發言。
商會規則
補充規定6.16.1議長與小組組長商議後,可以決定採用會議廳的規則。
國家元首宣誓就職
藝術。17。
國家元首可以在分庭面前宣誓就職。
政府口頭資料
藝術。18歲
政府可以通過部長在商會會議上發表的口頭聲明,向議會提供信息。
取消資格
藝術。19
有人在討論某件事時,任何人都不能親自或親自或親密的人參加會議。
但是,部長可以參加有關履行其公職的事務的審議。
立法辯論
辯論安排
藝術。20
議長應與小組組長商討會議中辯論的安排。
辯論中的局限性
藝術。21
國民議會可以在本法案的補充條款中規定發言者在審議事項期間可以做出的貢獻數量以及此類貢獻的期限。在這方面,可以在不同類別的揚聲器之間進行區分。
根據發言人的提議,可以結合對第一款的討論來限制第一款所述的話語權。該決定無需事先審議。
但是,每個希望就某個問題發言的人都有權發言至少四分鐘。
希望在辯論中發言的通知
補充規定6.21.1未事先通知其參加辯論的成員的出資應限於四分鐘,除非發言人允許延期。在審議特定問題期間已經發言的成員的進一步貢獻應限於兩分鐘。
討論將在會議開始的前一天下午4.30通知給瑞典聯邦政府。該通知應指明預計的繳費期限。
當對疑問或疑問作出答复時,第一和第二款規定的規則將不適用。
演講者順序
藝術。22
議長應在考慮他們要發言的特定問題之前,從發出通知的人中確定其發言順序。審議期間要求休假的成員應按其發出通知的順序發言。
不論發言者的順序如何,並且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發言者可以:
1.請一位以前沒有發言的部長發言;和
2.請先前發言的部長或成員發言,以使他與上一位發言者的發言保持一致。
與小組組長商議後,議長可以決定在部長或委員發言之前先作答。在這方面,可以在不同類別的揚聲器之間進行區分。
部長講話的可能性
附則6.22.1不論發言人的次序如何,且未事先給予通知,先前未曾就特定問題進行討論的部長可被要求發言不超過十分鐘。
重新加入
補充規定6.22.2在進行持續性供款期間,應要求重新加入。除非發言人出於特殊理由允許延長到四分鐘,否則重新參加會議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分鐘。每個發言者可以對兩個人進行相同的貢獻。如果議長已經准許議員重新參加會議,則應允許他或她在部長做出的貢獻打破議長順序之前進行重新參加。
並發
附則6.22.3在討論問題的過程中,委員可以不考慮發言者的次序,而與上一位發言者表示同意,而無需說明其原因。
特別辯論
特別安排的辯論
藝術。23。
在與小組負責人商議之後,議長可以決定在商會會議上就與正在考慮的其他事務無關的事項進行辯論。此類辯論可能僅限於一個特定主題,也可能根據主題進行劃分。
專門安排辯論的時間
補充規定6.23.1議長與小組組長會談後,應在特別安排的辯論中確定文稿的期限。
一般規定
記錄
藝術。24
逐字記錄應保存在分庭中。沒有人會說不出話來。確認記錄後,不得更改決定。
分庭的會議記錄和相關文件應公開提供,除非要求保密。
初步記錄
補充規定6.24.1會議上的發言應以可讀的形式提供,不得拖延(初步記錄)。如果演講者在會議後第三個工作日中午12點之前未對初步記錄提出任何投訴,則應假定他或她已批准該初步記錄。
如果演講者調整了初步記錄,則他或她應簽署該調整。
記錄確認
補充規定6.24.2分庭在會議後三週內確認了記錄。在此期間無法確認的記錄應在一個月內或在議長確定的時間確認。
確認記錄後,成員有權要求更正由另一成員根據6.24.1批准的聲明的記錄。
座席
藝術。25
每個成員應在會議廳中有自己的任命席位。還應為議長,副議長和部長提供特殊的位置。
放入會議廳
補充條款6.25.1議員按議員在選區中的席位排列。
在會議廳發言的地方
補充規定6.25.2發言人應從講台或其在會議廳的位置向會議廳講話。
公眾
藝術。26
商會應為公眾提供特殊場所。
訪客須知
補充規定6.26.1參觀公共展覽廳的遊客應應要求交出其戶外衣服,手提袋和任何可用於在會議廳內造成乾擾的物品。不遵守該要求的人可被拒絕進入公共畫廊。如此移交的個人財產應在訪問期間存放在特別的住所中。
關於安全控制的規則在《國民議會安全控制法》(SFS 1988:144)中作了規定。
引起騷動的公眾人士
藝術。27。
造成騷擾的公眾人士可能會立即被驅逐出境。在公眾中出現混亂的情況下,議長可以驅逐所有公眾。
第7章議會委員會和歐盟事務委員會
本章內容
藝術。1。
本章包含以下方面的規定:
–任命(第2-4條);
– 議會委員會的職責和事項分配(第5-11條);
–歐盟企業(第12至14條);和
–會議(第15-21條)。
預約時間
議會委員會
藝術。2。
議會將在每個選舉期間從其成員中任命憲法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稅收委員會以及議會工作所需的其他委員會。任命適用於選舉期間。
議會還可以在選舉期間任命委員會,任期不超過選舉剩餘時間。
任命委員會
附則7.2.1議會應在議會選舉期間分庭第一次會議後的第八天之前,按以下順序任命以下十五個委員會:
1.憲法委員會;
2.財務委員會;
3.稅收委員會;
4.司法委員會;
5.民政委員會;
6.外交事務委員會;
7.國防委員會;
8.社會保險委員會;
9.衛生和福利委員會;
10.文化事務委員會;
11.教育委員會;
12.運輸和通訊委員會;
13.環境與農業委員會;
14.貿易和工業委員會;和
15.勞動力市場委員會。
任命其他委員會
補充規定7.2.2如果議會任命任何其他委員會,則應說明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歐洲聯盟事務委員會
藝術。3。
議會應在每個選舉期間從其成員中任命一個歐洲聯盟事務委員會(歐盟事務委員會),以根據政府文書第10條第10章與政府進行磋商。
議會委員會和歐盟事務委員會的成員
藝術。4。
議會委員會和歐盟事務委員會的成員應為奇數,但不得少於15名。
在歐盟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委員會中代表的每個政黨團體均有權以議會委員會的成員代替委員會的一名成員,其職責範圍受到所審議問題的影響。但是,該權利不適用於已經在委員會中擁有成員或副成員,同時還是相關的里克斯達委員會的成員的政黨組織。
關於成員人數的決定
補充規定7.4.1 議會委員會和歐盟事務委員會的成員人數由議會根據提名委員會的建議確定。
委員會的職責和事項分配
議會委員會之間的事務分配
藝術。5,
除第8條,第9條和第10條規定的規定外,瑞典議會通過補充條款規定了在議會委員會之間分配事項的原則。屬於同一主題領域的事項應轉交給同一個委員會。
但是,議會可以決定根據政府文書第8章第2條第1款設立一個委員會,負責籌備有關立法的事項,而不論其主題領域是什麼。
委員會的主題領域
補充規定7.5.1該法的附錄規定了里克斯達委員會負責的各個主題領域,以及第8、9和10條中規定的領域。
議會委員會之間的事務共享
藝術。6。
預算法案可以在兩個或多個議會委員會之間共享。其他事項只有在有特殊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共享。
聯合委員會
藝術。7。
兩個或更多個委員會可以決定通過聯合委員會的代表共同準備事項。
憲法委員會的職責和主題領域
藝術。8。
憲法委員會應準備有關基本法律和《國民議會法》的事項。
委員會應監督議會在第九章第20條第2款下對附屬原則的適用,並每年向分庭報告其意見。
政府文書和該法規定了關於委員會職責的進一步規定。
財政委員會的職責和主題領域
藝術。9。
財務委員會應準備以下事項:
1.經濟政策和確定中央政府預算的一般準則;和
2.銀行的活動。
委員會還應根據第十一章第十八條第三和第五款,就中央政府預算作出決定。此外,財政委員會應審查中央政府收入的估計數和中央政府年度報告。委員會應協調議會關於中央政府預算的決定。
政府文書和該法規定了關於委員會職責的進一步規定。
稅收委員會的主題領域
藝術。10。
稅務委員會應準備有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稅收的事項。
偏離事項分配
藝術。11。
考慮到不同事項的相互依存關係,特別事項的性質,如果在特定情況下認為有必要,議會可以偏離為委員會之間分配事項而確立的原則,但第8條第1款除外。事情或工作條件。
在第1款所述的情況下,議會委託委員會可將事宜移交給另一個議會委員會,但須獲得該委員會的同意。移交事項的委員會可以將移交事宜就此事項送交接收委員會。
歐盟業務
政府與委員會討論有關歐盟業務的事宜
藝術。12
政府應與委員會商討委員會決定的與歐盟業務有關的事項。
如果委員會至少有五名成員要求,則委員會應決定根據第一款與政府進行審議。如果審議將拖延對該事項的審議,從而造成嚴重損害,委員會可拒絕該請求。在這種情況下,委員會應將其拒絕請求的理由記錄在記錄中。
委員會有義務監督歐盟的業務
藝術。13
各委員會應在各自的主題領域內監督歐盟的工作。
政府與歐盟事務委員會的磋商
藝術。14。
政府應將歐盟理事會將決定的事項通知歐盟事務委員會。在理事會作出決定之前,政府還應就理事會中的談判情況諮詢委員會。
如果委員會出於特殊理由要求,政府應與歐盟事務委員會就與歐盟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進行審議。
政府應在歐洲理事會會議和決定之前諮詢委員會。
會議會議
議會委員會和歐盟事務委員會的會議時間
藝術。15
議會委員會和歐盟事務委員會根據議會的工作召集會議。
傳票
補充規定7.15.1 議會委員會和歐盟事務委員會自任命之日起兩天內首次召集,以回應議長的召集。此後,里克斯達格委員會和歐盟事務委員會由其主席召集。如果議會委員會或歐盟事務委員會的至少五名成員要求,主席應召集成員參加會議。
傳票應發給所有成員和副成員。傳票應在會議召開前一天的下午6點之前發布。
發言人還應政府的要求召集財務委員會,以實現政府文書第5條第9章的目的。
會議負責人,待選舉主席
補充規定7.15.2在選舉主席之前,出席會議的成員中擔任里克斯達格成員的任期最長。
計劃委員會會議
補充規定7.15.3如果委員會事先作出了一致決定,則委員會可在全體會議或會議廳選舉中開會。但是,委員會不得在全體會議或會議廳選舉的同時舉行第17條所提及的公開會議。
記錄
補充規定7.15.4應保存議會委員會會議和歐盟事務委員會會議的記錄。
歐盟事務委員會
補充規定7.15.5應對歐盟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的審議保留清晰的記錄。
閉門開會
藝術。16。
瑞典聯邦委員會和歐盟事務委員會應閉門開會。議會委員會和歐盟事務委員會可以允許除委員會成員,副成員或官員以外的其他人也可以參加閉門會議。在第12條下的歐盟事務委員會和議會歐盟事務委員會的審議中,無需做出決定即可由部長或陪同部長的官員出席。
向公眾開放的會議
藝術。17。
議會委員會可以決定根據第12條的規定,就與歐盟業務的信息收集或審議有關的部分向公眾開放會議。
歐盟事務委員會可以決定會議應全部或部分向公眾開放。
在會議的公開場合,中央政府當局的代表沒有義務提供受該當局保密規則約束的信息。
向公眾開放的會議上的聲音或視頻記錄
補充規定7.17.1錄音或錄像可以在里克斯達克委員會或歐盟事務委員會會議的公開部分進行,除非委員會另有決定。
公眾
藝術。18歲
在歐盟事務委員會會議的公眾場合,應為公眾提供特別席位。
訪客須知
補充規定7.18.1訪客應應要求在會議上交出其戶外衣物,行李袋和任何可用於乾擾他人的物品。不遵守此要求的人可能會被拒絕參加會議。如此移交的個人財產應在訪問期間存放在特別的住所中。
關於安全控制的規則在《國民議會安全控制法》(SFS 1988:144)中作了規定。
引起騷動的公眾人士
藝術。19
造成騷擾的公眾人士可能會立即被驅逐出境。在公眾中出現混亂的情況下,主席可能會驅逐所有公眾成員。
保密義務
藝術。20
出席議會委員會或歐盟事務委員會會議的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披露政府,議會委員會或歐盟事務委員會確定應保密的任何事項,以確保安全。或由於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的關係引起的任何其他特殊原因而引起的。
取消資格
藝術。21
在審議涉及個人或與自己緊密聯繫的個人的事項時,任何人都不能出席委員會的會議。
第8章對部長的質疑和質疑
本章內容
藝術。1。
本章包含以下方面的規定:
–串擾(第2-4條);
–書面問題(第5至7條);和
–提問時間(第8條)。
互斥
串擾的內容
藝術。2。
談話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特定的部長。它應處理特定主題,並應包括提交疑問的原因。
有關插補的決定
藝術。3。
揚聲器確定是否可以引入乾擾。如果議長認為串擾與基本法或本法相抵觸,則他或她應拒絕允許引入串擾,並說明作出決定的原因。
但是,如果分庭要求採用插補方式,則議長應將此事交憲法委員會決定。如果委員會宣布不與基本法或本法相抵觸,則議長應允許提出異議。
串擾的實際處理
補充規定8.3.1。投訴已提交給議會管理部門。
議長立即通知會議廳會議他或她是否允許引入插補的決定。如果議長允許引入擾動,他或她會立即將其轉發給部長。
質詢應記錄在分庭的訴訟記錄中。
撤銷互認
補充規定8.3.2。部長可以給予答復之前,不得撤回訴訟。
答復問題
藝術。4。
部長在將其轉介給部長後的兩週內應答复。如果由於會議廳的工作計劃而在某個星期內無法回答插話,則延長期限,直到可以作出答復為止。如果在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答复,或者沒有答复,部長應將其理由告知分庭。這種性質的陳述不應引起辯論。
如果在引入的選舉期間未收到答复,則中斷時間將消失。
回复時間
補充規定8.4.1議長在與部長和驅除劑協商後,決定將在其上作出答复的會議。
插話答复草案可以提前分發給成員。
辯論辯論
補充規定8.4.2口頭答辯的時限不得超過六分鐘。部長有權再作出三筆捐款,其中前兩筆的時長不得超過四分鐘,而第三筆的時長不得超過兩分鐘。
驅除劑有權做出不超過三分鐘的貢獻,其中前兩次的持續時間不超過四分鐘,第三次的持續時間不超過兩分鐘。
其他發言者有權作出不超過兩份的發言,其中第一份發言不超過四分鐘,第二份發言不超過兩分鐘。
成員應在第二輪捐助之前,將其希望發言的意思通知分庭。
書面問題
書面問題的內容
藝術。5,
給部長的書面問題可能包括簡短的介紹性解釋。該問題應涉及特定主題。
有關書面問題的決定
藝術。6。
演講者確定是否可以提出書面問題。如果議長認為書面問題與基本法或本法相抵觸,他或她應拒絕允許提出該問題,並說明作出該決定的理由。
但是,如果分庭要求提出該問題,則議長應將此事移交憲法委員會決定。如果委員會宣布不與基本法或本法相抵觸,則議長應允許提出問題。
書面問題的實際處理
補充規定8.6.1。書面問題已提交給瑞典議會。
議長立即通知會議廳會議,決定是否允許提出這個問題。如果議長允許提出問題,他或她將其立即轉發給部長。
撤回書面問題
補充規定8.6.2。書面問題可以撤消,直到部長給予答復為止。
回答書面問題
藝術。7。
書面問題得到部長的書面答复。如果在補充條款規定的期限內未收到答复,則部長應將問題何時得到答复或不予答复的情況通知里克斯達政府。
答復書面問題的截止日期
補充規定8.7.1在星期四不早於上午10點提交的書面問題應在下一個星期三不遲於中午12點收到答复。如果議會的工作情況有此要求,議長在與小組負責人商議後,可以決定在提出問題後的十四天內給予答复。
書面答復將提交給議會政府,後者將其轉發給提出問題的成員。
書面問題和答复記錄
補充規定8.7.2書面問題和部長的答复應記錄在分庭的訴訟記錄中。
提問時間
口頭問題
藝術。8。
在商會的特別質詢時間向部長提出口頭質詢。該問題應涉及特定主題。
它應立即收到部長的答复。
議長確定在提問時間發言的人,並可以決定將發言時間限制在一分鐘以內。
計劃提問時間
補充規定8.8.1商會在每個星期四舉行,每星期四舉行一次提問時間。
如果議會的工作情況有此要求,議長可以決定將提問時間定在星期四以外的其他日子,或者取消。
政府部門應及時通知里克斯達格政府,哪些部長將參加質詢時間。對此的通知應以發言人確定的方式發出。
第9章業務簡介
本章內容
藝術。1。
本章包含以下方面的規定:
–政府推出的業務(第2至9條);
– 議會成員介紹的業務(第10-15條);
– 議會機構介紹的業務(第16-19條);
–通過歐盟文件引入的業務(第20條);
–有關歐盟的信息(第21-23條);
–瑞典議會將要處理的其他問題(第24和第25條);和
–某些一般性問題(第26和27條)。
政府介紹的業務
政府票據
藝術。2。
政府以政府法案的形式向議會提出建議。
政府法案應包括該事項的政府會議記錄,該事項的準備情況和提議的理由。載有立法建議的法案應包括立法委員會的意見(如果存在)。
提交政府票據
補充規定9.2.1。政府法案已提交給瑞典議會。在向會員提供之後,在商會會議上將其通知。
匯票時間
藝術。3。
根據議長的提議,議會決定確定在當前選舉期間應提交政府認為應該審議的法案的最晚日期。如果該法案規定了特定的日期,則該日期適用。
根據第一款作出的決定不適用:
1.是否依法要求政府批准議會已簽發的法定文書;要么
2.政府是否認為有特殊理由在以後提交法案。
提議以防止業務積累
藝術。4。
政府應安排法案的提交時間,以防止在議會積累業務。政府應就此與議長協商。
預算案
藝術。5,
政府應提交法案,提出預算年度中央政府收支的提案(預算法案)。中央政府預算年度與日曆年度一致。
預算草案應包含一份預算聲明和一份預算提案。除非議會通過法律另有決定,否則根據預算草案第18條第11章,預算草案應包括對已確定的支出領域的撥款分配。
只有在政府認為採取這種行動的特殊經濟政策基礎的情況下,才可以在預算法案之後提交與下一個預算年度的中央政府收入或支出有關的法案。
包含新的或大幅增加撥款的提案的法案,或根據《政府文書》第6章第9條關於中央政府活動的準則,涵蓋超過該活動撥款所涉時期的時期,應包含對未來費用的估計與提案相關的活動有關。如果有關撥款的提案是基於計劃的,而該計劃所涵蓋的期限超過了法案中已計算撥款的期限,則應對該計劃進行說明。
提交預算案
補充規定9.5.1預算草案應不遲於9月20日提交。
在9月舉行議會選舉的年份中,應在議會會議開幕後兩週之內提交預算法案。如果由於政府更迭而無法做到這一點,則應在新政府就職之日起的三個星期內(不遲於11月15日)提交預算法案。
春季財政政策法案
補充規定9.5.2政府應於每年4月15日之前提交法案,其中提出有關未來經濟和預算政策準則的建議(春季財政政策法案)。
支出領域
補充規定9.5.3國家支出應指以下支出領域:1治理; 2。2經濟金融管理;3稅收,海關和執法;4正義;5國際合作;6防禦和應急措施;7國際發展合作;8遷移;9衛生保健,醫療保健和社會服務;10為病人和殘疾人提供財務保障;11老年人的財務保障;12家庭和兒童的財務保障;13性別平等和新移民的引進;14勞動力市場和工作生活;15為學生提供財政支持;16教育和學術研究;17文化,媒體,宗教團體和休閒活動;18社區規劃,住房供應,建築和消費者政策;19區域增長;20一般環境保護和自然保護;21能源;22運輸和通訊;23陸基和水基產業,農村地區和糧食;24工業與貿易;25地方政府一般補助金;26中央政府債務等的利息;27對歐洲聯盟的貢獻。
與將包括在支出領域中的目的和活動有關的決定與與《春季財政政策法案》有關的決定一起做出。
關於預算程序的進一步規定
補充規定9.5.4《瑞典預算法》(2011:203)規定了有關預算程序的其他規定。
政府法案,附有修改中央政府預算的建議
藝術。6。
除第二段中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政府在預算年度內最多可兩次提交包含修正中央政府預算提案的法案。
提出修改中央政府預算提案的法案,只有在政府有特殊理由的情況下,才能在其他場合提出。
提交政府法案,並提出修改中央政府預算的建議
補充規定9.6.1第6條第1款所述的法案應與預算法案或春季財政政策法案一起提交。
書面交流
藝術。7。
政府可以書面形式向議會提供信息。
提交書面通訊
補充規定9.7.1政府的書面來文應提交給瑞典議會。向會員提供之後,在商會會議上通知
關於為響應議會決定而採取的措施的書面交流
藝術。8。
政府每年應向議會提交書面來文,陳述政府為回應議會向政府提交的來文而採取的措施。
關於政府決定任命的委員會工作的書面來文
藝術。9。
政府應就政府決定任命的委員會的工作,每年向議會提交書面書面報告。
會員介紹的業務
私人成員的動議
藝術。10。
議會議員以民間議員的動議形式向議會提出建議。關於性質不同的事項的提案不應合併為同一個人的動議。
提交私人成員的動議
補充規定9.10.1私人成員的動議應在可提出動議的最後一天,不遲於下午4.30提交給瑞典議會。它應指出提出動議的成員所屬的當事方。
商會會議通知私人成員的動議。
一般私人議員的動議期間
藝術。11。
每年一次,可以對議會管轄範圍內的任何問題(一般私人成員的動議期間)提出私人成員的動議。
除非議會根據議長的提議做出其他決定,否則一般的私人成員的動議期限應從議會會議開始,該會議於8月,9月或10月開始,並一直持續到私人成員的動議根據預算法案進行介紹。
由政府法案等引起的私人成員的動議
藝術。12
由政府法案,政府的書面來文,議會而非委員會的機構提交的報告或報告引起的私人成員動議,可在將此事通知分庭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
可以引入私人成員動議的修正期限
藝術。13
如果必須立即處理法案或意見書,議會可根據政府的建議,如果認為這樣做有特殊的理由,則決定減少提出私人成員動議的期限。或提交意見的議會機構。
如果有特殊理由,瑞典議會可根據議長的提議決定延長可引入私人成員動議的期限。
提議延長可提出私人成員動議的期限
補充規定9.13.1提議延長可引入私人成員動議的期限的提議,必須在將法案,書面函件,陳述或報告通知會議廳的會議之後的第二次會議之前提出。不遲於下一次會議,作出贊成延長的決定。
因推遲而引起的私人成員的動議
藝術。14。
如果對政府法案的審議,政府的書面來文,意見書或報告已從一個選舉時期推遲到下一個選舉時期,則由此產生的私人成員的動議可在新選舉時期開始之日起七日內提出。
由於重大意義而引起的私人成員的動議
藝術。15
如果在一般私人成員的動議期間或引入該專利的任何其他期間無法預見或考慮到該事件,則由重大事件引起的私人成員的動議可以由至少十名成員共同提出。私人成員在本章中提出的動議。
議會機構介紹的業務
委員會倡議
藝術。16。
議會委員會有權在議會中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任何主題提出建議(委員會倡議)。根據適用於一般委員會報告的規定,委員會倡議採取委員會報告的形式。
出於經濟政策的目的,財政委員會有權在瑞典聯邦議會上就另一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提出建議。
議會機構提交的意見和報告
藝術。17。
瑞典央行,瑞典央行總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議會監察員和國家審計署可以就影響有關機構的能力,組織,人員或工作程序的事項向瑞典央行提交意見。
國民銀行可以規定,國民銀行董事會,國民銀行總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以及議會監察員在其他情況下也可以向國民銀行提出意見。
法律規定了有關由里克斯達格機構向里克斯達格報告的特殊規定。
第一段的規定也適用於國家審計署的每個審計長。法律規定了有關此類提交的進一步規定。
提交意見書或報告
補充規定9.17.1 議會機構的呈件或報告已提交給議會主管部門。在向會員提供之後,在商會會議上將其通知。
議會委員會的來文
補充規定9.17.2瑞典議會可就與瑞典議會的業務行為,委員會職權範圍內有關的事宜或與瑞典議會,議會監察員或國家審計署有關的經濟行政法規等問題向瑞典議會提交意見。
在議會委員會就與議會行政,議會監察員或國家審計署有關的經濟行政法規提出意見之前,應給予有關當局對此事發表評論的機會。
在其他情況下,如果提交的內容是基於理事會根據里克斯達格的指示任命的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則董事會還可以就里克斯達格或里克斯達克機構的問題向里克斯達格提交意見。
關於為響應議會決定而採取的措施的報告
補充規定9.17.3每年,里克斯達格董事會應向里克斯達格提交一份書面來文,陳述董事會對里克斯達格提交給董事會的來文所採取的措施。
瑞典央行總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的意見書
補充規定9.17.4瑞典央行總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可在其職權範圍內向瑞典央行提交意見書。
議會監察員的來文
補充規定9.17.5每個議會監察員都可以因其監督活動中出現的問題而向議會提出意見。該法對《議會監察員指示》(1986:765)規定了有關此類意見的進一步規定。
審計長的報告
補充規定9.17.6每位審計長均可根據與中央政府,國家銀行和國家銀行百年紀念基金會年度報告有關的審計報告,向國家銀行提交報告。
審計長的審計報告
藝術。18歲
每位審計長均將其關於績效審計的審計報告提交給瑞典議會。審計長將績效審計中最重要的意見和年度報告提交給瑞典議會。
報告應提交給瑞典聯邦政府。在向會員提供之後,將在商會會議上通知他們。
與瑞典議會行政機構和瑞典議會下的公共當局的活動有關的年度報告和審計報告以報告的形式提交。
議長將其他報告提交給有關政府或瑞典議會。
政府根據審計長的報告提出的書面來文
藝術。19
對於應向政府提交的每份審計報告,政府應向議會提交書面來文,說明政府為響應報告的意見已採取或打算採取的措施。但是,如果政府已針對或打算針對多份審計報告採取類似措施,則政府可向里克斯達格提交涵蓋多份審計報告的書面來文。
政府的書面來文應在政府收到該報告後的四個月內提交給瑞典議會。在計算喘息時,不計算七月和八月。
通過歐盟文件引入業務
歐盟業務
藝術。20
歐洲委員會轉發給瑞典議會的綠色和白皮書應由瑞典議會考慮。除立法法案草案外,這同樣適用於歐洲聯盟的其他文件,其以這種方式進行的審議應由議長在與小組負責人協商後確定。
議會應審查法律草案是否與輔助性原則相抵觸。
瑞典議會應批准或拒絕歐洲理事會的倡議,以決定是否授權理事會修改特定區域或特定情況下的決策程序,由一致同意改為合格多數,或由特殊立法程序改為普通決議。立法程序。同樣,荷蘭議會應批准或拒絕歐洲委員會提出的關於規定家庭法各方面具有跨國影響並可能按照普通立法程序通過的立法行為的建議。
有關歐盟的信息
政府提供的有關歐盟工作的信息
藝術。21
根據《政府文書》第10章第10章,政府應在歐洲聯盟合作框架內不斷向瑞典議會通報發展情況。
政府應就其在歐洲聯盟的行動向瑞典議會負責,並應每年向瑞典議會報告活動提交書面信函。
政府提供的有關歐盟文件的信息
藝術。22
政府應將其對歐洲聯盟機構向瑞典議會提出的文件和政府認為重要的文件的立場告知瑞典議會。
來自歐盟機構的有關歐盟工作的信息
藝術。23。
瑞典議會根據條約和條約議定書從歐洲聯盟機構收到有關歐洲聯盟工作的書面信息。
議會處理的其他業務
通知暫緩作出的決定和暫緩藝術的例外情況。24
憲法委員會應將在選舉中暫時擱置的基本法或與《里士達格法》有關的事項通知議會商會,以作最後批准決定。如果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都應按照《政府文書》的規定適用基本法修正案或《里斯達格法》規定的程序,則暫時擱置的決定應由其職權範圍內的委員會通知。事情解決了。
憲法委員會還應將關於暫定例外情況的決定通知分庭,該暫定例外情況是根據建議書第14條第8章規定的程序採取的。
要求就基本法問題進行全民投票或宣布不信任的議案
藝術。25
分庭會議應提出一項動議,要求就基本法問題舉行全民公決或宣布不信任聲明。該動議一經提出,即應書面提出。
某些一般性問題
提款
藝術。26
可以撤回政府法案,政府的書面來文,意見書,報告或私人成員的動議,直到就此事提交委員會報告為止。在根據該法第10章第6條第3款提出新的委員會報告之前,可以撤消根據政府文書第2章第22條第1款擱置至少十二個月的法律草案。
如果撤回了政府法案,書面來文,意見書或報告,則由這些文件引起的私人成員的動議應予廢止。
如果撤回了政府法案,書面來文,意見書或報告,則可以在將撤回通知分庭之日起七日內提出私人撤回的動議。
提款處理
補充規定9.26.1撤回政府票據,書面函件,呈件或報告應採取書面函件的形式,並提交給議會政府。
撤回私人成員的動議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瑞典議會。
議長取消已撤回或因撤回而失效的政府法案,書面來文,意見書,報告和私人成員的動議。議長的決定已通知會議廳。
法定時限的計算
藝術。27。
通常適用於計算法定時限的規定也應適用於根據本章規定應採取行動的時限。
第10章準備業務
本章內容
藝術。1。
本章包含有關議會委員會的準備和業務考慮的規定。
強制性準備業務和製表
藝術。2。
分庭應將政府法案,政府的書面來文,來文,議會機構而非委員會的報告,私人成員的動議和第20條第20條中指出的歐盟文件轉交分庭準備。同樣適用於根據第7條第5章提出的同意起訴或剝奪自由的申請,該申請已在分庭得到通知。
在將某事轉交給委員會準備之前,應將其提交分庭會議,除非分庭決定立即移交。
強制性考慮業務
藝術。3。
各委員會應將有關政府法案,政府的書面來文,意見書,里克斯達格非委員會機構的報告以及已轉交或由另一委員會提交的私人成員的動議,提交給會議廳。
這些委員會應就第9章第20條第1和第3款中指出的歐盟文件發表聲明,這些聲明已提交給歐盟委員會或由其他委員會提交。
關於與第9章第20條第2款下的輔助性有關的事項,如果委員會認為草案與輔助性原則相抵觸,則委員會應向分庭發表聲明,並建議議會應當向大會提交合理的意見。歐洲議會,理事會和委員會主席。如果不少於五名委員會成員要求,委員會也應向分庭發表聲明。否則,委員會將通過摘錄的方式向分庭報告,該立法草案不與輔助性原則相抵觸。
準備在議會中產生的事項
藝術。4。
在委員會完全或部分地支持瑞典議會通過一項法律或通過委員會倡議提出這樣的提案之前,委員會應收集所有必要的信息和評論,前提是沒有例外的理由。這也適用於影響中央政府預算的建議。如果委員會未收集到信息或評論,則委員會應在其委員會報告中說明原因。
在委員會完全或部分地支持一項動議或通過委員會的倡議提出提案之前,應使財政委員會有機會發表意見,認為該提案將來是否會對公共支出和收入產生重大影響。
立法會的聲明
藝術。5,
政府文書第21條第8章規定了有關委員會有義務徵求理事會立法意見的規定。
如果委員會未從立法會獲得意見,則委員會應在其委員會報告中說明理由。
憲法委員會可作出解釋,說明只有在立法委員會提交其評論意見之後,《政府文書》第二章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不適用於特定的立法提案。
審議延期事項或擱置的事項
藝術。6。
根據第11章第15條,第16條和第20條的規定,委員會有關已推遲到下一選舉時期的事項的報告應由新當選的里克斯達格任命的委員會提交。
委員會在根據第24條第9章的規定將中止的決定通知分庭時,應在此事項上附加意見。
如果根據政府文書第二章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將法律草案擱置至少十二個月,委員會應就此事發表新的報告。
財務委員會的決定
補充規定10.6.1財政委員會根據《政府文書》第9條第9章提出的問題的決定,應通過委員會的書面來文向政府報告。
委員會之間的合作
藝術。7。
一個委員會可以給另一個委員會一個機會,以解決另一個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問題。
國家當局有義務向委員會提供信息並發表意見
藝術。8。
中央政府機關應向要求的委員會提供信息並提供意見,除非第七章第十七條第三款另有規定。並非瑞典議會下屬機構的機構可以將委員會的請求轉交給政府決定。
政府根據本條規定提供信息和向委員會表達意見的義務僅限於歐盟有關工作的問題以及已提交給政府的審計長關於績效審計的審計報告。
保護委員會中的少數民族
藝術。9。
如果在審議某一事項時,委員會有至少五名成員提出要求,則委員會應根據第4條,第7條或第8條獲得信息或意見。如果該事項與歐洲聯盟的活動或第18章第9章所述的審計長的報告有關,則可以提出與該事項無關的請求。
如果一個委員會中至少有五名成員提出要求,則根據第7條有機會向另一個委員會陳述其意見的委員會應提出意見。
如果在審議某一事項時提出了要求,則委員會可以拒絕根據第一或第二款提出的要求提供信息或發表意見的請求,並且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所要求採取的行動將延誤對該事項的審議,以致造成嚴重損害。委員會應在其報告或意見中說明拒絕該請求的理由。如果第二款下的請求被拒絕,委員會應在其記錄中說明理由。
在某些歐盟事務中需要的信息
藝術。10。
委員會根據第三條第二款準備聲明時,應從政府那裡獲得必要的信息。
在委員會要求之日起的兩週內,政府應將其對根據第3條第3款對當前立法法草案適用附屬原則的評估情況通知委員會。
在委員會會議上投票並有權附加保留
藝術。11。
在委員會中的投票應以公開投票的方式進行。如果表決結果一致,則以主席的意見為準。
在委員會中失去表決權的成員可以在委員會的報告或聲明中附有一項保留,並附有一項動議。如果表決與委員會在向另一委員會發表的意見書中的立場有關,則委員可在意見書中附加反對意見。但是,報告,聲明或意見書不得因此而延遲。
特別意見書
藝術。12
成員可在提交另一委員會的報告,聲明或意見中,在特別意見聲明中解釋其立場。
第十一章業務結算
本章內容
藝術。1。
本章包含以下方面的規定:
–解決業務的必要條件(第2-6條);
–分庭作出決定的程序(第7至14條);
–何時解決問題(第15-17條);
–某些業務的特殊程序(第8-20條);
–關於議會決定的來文(第21條)。
辦理業務的必要條件
委員會報告和聲明的可用性
藝術。2。
委員會的報告或聲明應在審議該問題之前至少兩天提供給成員。
委員會的報告應在結案前通知分庭並在會議上提出。
議會可以響應委員會或議長的提議,決定解決該問題,儘管該解決方案的可用時間少於第一段所述的時間。
提供委員會報告和聲明的時間
補充規定11.2.1。委員會的報告或聲明應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日期的下午3點之前提供給成員。
解決時間較短的事項的提案
補充規定11.2.2。根據第二條第三款提出的提案應在審議報告或陳述時通知分庭。在議長提出這樣的建議之前,他或她應諮詢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
解決某些事項的時間表和時間
藝術。3。
要求就基本法問題舉行全民投票或宣布不信任聲明的動議,應在提出該動議的會議上提出,隨後在解決該問題的另一次會議上提出。該事項應在提出動議後的第三次會議之前解決。
議長提出的關於新總理的提議應在提出會議的會議上進行表決,然後再召開另一次會議,然後予以解決。該事項應根據《政府文書》第六章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在提出建議之日後的第四天決定。
議案介紹
藝術。4。
委員會通過委員會的報告或聲明動議通過提案。
希望動議通過或拒絕委員會報告或聲明中所審議的提案或提議的決定的成員,應在審議過程中提出動議。
轉回並轉交給另一個委員會
藝術。5,
如果委員會中有至少三分之一的投票贊成這一點,則分庭應將委員會已提交報告或聲明的事項轉回委員會進行進一步準備。根據本條規定,不得將同一件事再次返還一次。
分庭也可將此事移交給另一個委員會作進一步準備。如果同時提出向另一個委員會提出的動議和向同一委員會提出的重新提出動議,則應首先考慮重新提出的提議。如果轉回原動議獲得批准,則轉交另一委員會的動議即告失效。
解決事項的必要條件
藝術。6。
在會議廳根據議長的提議宣布辯論結束之前,正在審議的事項可能不予解決。
委員會的報告或聲明僅可在已通過傳票通知並已作為全體會議記入命令書的會議上接受解決。
商會決定程序
提出問題以供決策
藝術。7。
議長根據審議過程中提出的動議提出問題供決策。
如果議長認為動議與基本法或本法相抵觸,則他或她應決定不提出問題,並說明作出該決定的理由。如果分庭要求提出問題,則應將此事移交憲法委員會決定。如果委員會宣布一項動議與基本法或本法不衝突,則議長應提出問題。
第二款中所載關於審查一項動議是否符合憲法的規定不適用於以下問題:《政府文書》第二章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是否適用於特定的法律草案。
沉降
藝術。8。
通過鼓掌方式解決問題,或者,如果成員要求,則通過投票解決。
如果要根據第十四條適用特別程序規則,則必須始終以表決方式解決此事。
如有必要,應將事項的解決分為單獨的部分決定。
鼓掌結算
藝術。9。
當以鼓掌方式解決問題時,議長應對在審議過程中提出的,可以相互權衡的議案提出質疑。問題的措辭應以“是”或“否”回答。演講者宣布自己理解為結果,並通過敲擊木槌確認決定,除非委員要求表決。
投票解決
藝術。10。
當要以表決方式解決問題時,在審議過程中提出的動議應相互權衡。議長認為以鼓掌方式通過的議案或議長確定的議案構成了表決的主要提案。反對這項主要提議的第二項動議是作為反建議。
如果可以針對主要提案提出不止一項動議,則議會應首先在一項或多項籌備決定中確定哪項動議應構成主表決中的反提議。
投票以公開投票方式進行。根據政府文書第7章第4章規定的規則,獲得政府超過一半投票支持的提案構成議會的決定,除非政府文書或本法令另有規定。議長宣布投票結果並通過敲擊木槌確認決定。
投票程序
補充規定11.10.1在事先確定的時間點或在適當警告後進行表決。
進行表決時,議長制定將進行表決的提案。如果在特定情況下適用第十四條規定的特別程序規則,則應在付諸表決的提案中予以說明。宣讀將付諸表決的提案,並將其提交分庭批准。
表決應以電子方式進行,或在不能進行表決時以召集方式進行。
以電子方式進行投票時的票數
補充規定11.10.2以電子方式進行表決時,將記錄每個成員的投票方式。
通過姓名召集進行投票時的投票計數
補充規定11.10.3當通過姓名表決進行表決時,議長請兩名成員進行記錄表決。首先要召集副議長,然後根據選區召集其他成員。回應必須是以下其中一項:“是”,“否”,“棄權”。進行表決時,將記錄每個成員的投票方式。
通過讓成員升遷來投票
補充規定11.10.4如果議長認為適當,則可通過讓議員們就任而進行表決。如果這樣的表決結果不清楚,或者如果成員要求計數,則應以電子方式或通過姓名表決進行新的表決。
通過使成員在自己的位置上進行表決來進行表決的程序
補充條款11.10.5在讓議員們就位進行表決時,議長首先呼籲希望投票“是”的成員增加,然後再呼籲希望“否”的成員投票。
進行預選票並舉
藝術。11。
如果表決是關於哪個動議應構成反提議的準備表決,則結果由抽籤決定。
校長部門並列表決
藝術。12
如果表決以主要表決方式進行並列,則應完整地審議該事項,以便下次決定時重新表決。
如果表決在下一次表決中進行,則議長應將提案提請委員會重新處理。如果有至少一半的表決同意,應將此事轉回。如果該事項未退回,應以抽籤決定。
將該問題退回後,應重新進行整體審議。如果票數在主要表決中並列,則應以抽籤方式決定。
通過部分裁決解決的立法事項的移交
藝術。13
如果立法事項的解決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分決定,則分庭可在上次部分決定後立即作出決定,並應議長或委員的提議,決定該事項。被送回委員會作進一步準備。如果議會決定將問題轉回原處,則部分判決無效。
根據本條規定,不得將同一件事再次返還一次。
特殊程序規則下的結算
藝術。14。
如果提出了多個建議的決定,而適用的程序不同於一般決定,則分庭應首先根據一般有效的規則選擇一個建議。此後,根據適用於該提案的程序規則,決定是否採用所選提案。即使有幾項相互不兼容的立法草案措施,並且根據第2章第22條第1款已提出一項動議,將其中一項擱置至少12個月,也適用該程序。政府文書。
如果同時提出兩項或兩項以上動議,要求就選舉擱置的同一基本法進行全民公決,或要求對同一部長宣布不信任,則只能投一票被採取。
何時解決問題
解決問題的時間表
藝術。15
事項應在提出該事項的選舉期間解決。但是,議會可以決定將這個問題的審議推遲到下一屆選舉期間的第一屆議會會議上進行。
如果在不損害中央政府預算通過的前提下不能推遲解決,則與下一個預算年度的中央政府預算有關的事項應在預算年度開始之前解決。
關於延期的決定
補充規定11.15.1里克茲達格根據有關里克茲達格委員會的提議,決定將一個事項的審議推遲到下一屆選舉期間的第一屆議會會議。瑞典議會也可以在沒有任何此類提議的情況下決定推遲。
在特殊情況下延期解決
藝術。16。
在分庭未開會期間提出的,一直持續到下一個選舉期的第一屆議會會議的事項,應視為推遲到下一個選舉期的第一屆議會會議。如果會議廳不是由於議長就召集特別選舉而作出的決定而開會,則同樣適用。
最終待決的問題的最終解決
藝術。17。
根據《政府文書》第8章第14至17條規定的規則暫時擱置的事項,應在選舉期間的第一屆議會會議上解決,在該屆議會第一屆議會會議中,可以先做出最終決定前提是該事項尚未得到拒絕。議會可決定將和解推遲至另一屆議會會議。該事項應在下一次議會選舉之前最終解決。
因特別選舉而被推遲的情況,應適用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規則。
如果在全民公決中否決了在選舉中擱置的修改基本法的提議或應根據同一程序作出的任何其他決定,則有關委員會應將此事通知分庭。
關於推遲選舉中待決事項的決定的提案
補充規定11.17.1。根據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關於對在選舉中擱置的事項的最終決定的延期決定,應根據有關委員會的提案作出。
某些事項的特殊程序
與中央政府預算有關的決定
藝術。18歲
除非中央銀行另有法律規定,否則與中央政府預算有關的決定應根據第二至第五段作出。
下一個預算年度的中央政府預算分兩個階段確定。
在第一階段,將做出一個單一決定來建立:
1.中央政府預算的收入估算;
2.每個支出範圍內的支出可能達到的最高數字(支出限額);
3.影響國家借款要求的其他付款的估計;和
4.與議會決定的預算政策目標有關的決定。
在根據第3款作出決定之後,在第二階段做出單一決定,以確定每個支出領域的撥款以及對財務承諾的授權。
中央政府預算的修訂是通過一個單獨的決定來確定的。只有在非常廣泛的修改的情況下,才根據第三和第四段分兩個階段做出決定。
收支限額的初步估計
補充規定11.18.1。對於根據第18節第3款做出的決定,此後的第二個和第三個預算年度將確定收入和支出限額的初步估計。
要求暫時擱置一項法律草案的議案
藝術。19
在提交委員會關於該法律草案的報告後,可根據政府文書第二章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提出一項動議,要求暫時擱置該法律草案至少十二個月。
如果同時根據第一款提出了一項動議並提議應被拒絕,則應在將該提議付諸表決以立即獲得批准之前,對要求拒絕該提議的動議進行審查。
要求暫時擱置法律草案的書面動議
附則11.19.1要求以書面形式提出將法律草案擱置至少十二個月的動議。
對是否應暫時擱置法律草案進行表決
補充規定11.19.2如果提出一項動議,要求將一項法律草案擱置至少十二個月,並且在表決時未獲得立即通過所必需的多數,則應將該提案提交根據《憲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由憲法委員會進行審查,條件是憲法委員會尚未對此事發表意見。
如果憲法委員會宣布該程序適用,議會將重新考慮該提案是否可以被拒絕或立即通過。在任何其他情況下,該事項應交還給準備該事項的委員會
暫時擱置法律草案的解決
藝術。20
根據《政府文書》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暫時擱置了十二個月的法律草案,應在下一個日曆年年底之前進行審查。
如果另一法律草案與根據上述規定的第一節擱置的立法密切相關,瑞典議會可根據有關委員會的提議,決定應在適用於審查的時間內解決該草案。暫時擱置法律草案。
如果由於舉行特別選舉而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解決本條規定的問題,則應在新當選的里克斯達格召集後儘快解決。
議會決定通知
瑞典議會的書面來文
藝術。21
如果議會決定要求執行人員採取行動,則負責執行該決定的機構將通過書面通訊告知。議會因政府帳單或意見書而做出的決定應始終通過書面通訊傳達給政府或議會機構,以提出意見書。
瑞典議會應將其決定通過書面來文就輔助原則提供合理意見的決定通知歐洲議會,理事會和委員會主席。
瑞典議會應按照第9章第20條第3款的規定,以書面通訊的方式將其拒絕一項倡議或提議的決定告知歐洲理事會,歐盟委員會和理事會主席。
瑞典議會簽署書面來文
補充規定11.21.1瑞典議會的書面來文由議長簽署。
第十二章里克斯達格的選舉
本章內容
藝術。1。
本章包含以下方面的規定:
–選舉和資格條件(第2-5條);
–選舉形式(第6-10條);
–上訴(第11和第12條);
–如果國會議員的服務期終止,將會發生什麼(第13-15條);和
– 議會委員會和其他議會機構的選舉(第16和17條)。
選舉條件和資格
提名委員會
藝術。2。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議會的選舉應由議會內部任命的特別提名委員會進行準備。
提名委員會不准備的選舉
補充條款12.2.1。提名委員會不准備選舉攝政,副攝政,臨時擔任攝政的人,議長或副議長。提名委員會也未準備任何選舉,而該選舉根據本法的任何規定均應按照特別程序進行。
會議傳票
補充規定12.2.2。提名委員會在議長指定的同一天開會。此後,提名委員會由主席召集開會。
提名委員會也適用第7章第16條,補充條款7.15.1,第二段和7.15.2-7.15.4的規定。
瑞典國籍的要求
藝術。3。
只有瑞典公民可以擔任議會選舉產生的職位。
繼續服務的義務
藝術。4。
未經議會同意,當選此職的人不得離開。
選舉的時間和有效性
藝術。5,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應在選舉期開始後儘快舉行與里斯達格選舉時期相對應的時期的選舉,有效期至下一次選舉期間里克斯達格舉行新選舉。
選舉形式
選任特定職位
藝術。6。
如果一個特定職位的任職者應單獨選舉,則選舉應以鼓掌方式進行。
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但是,如果有成員要求的話。如果僅當選一個人,則該人將獲得最多的選票,除非本法令另有規定。如果票數相同,則選舉由抽籤決定。補充條款中載有關於無記名投票程序的規定。
如果負責選舉的機構或團體提出了一致通過的建議,則無記名投票的選舉直到下一次會議才舉行。
選舉議定名單上的幾個人
藝術。7。
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人員的選舉中,提名委員會可以提出議定的名單。該名單應包含與要選舉的人一樣多的名字,並應由參加提名委員會會議的所有成員或除一名外的所有成員所批准。
議長應將商定的名單提交會議廳,如果通過,則宣布名單上的人當選。
如果有權投票的成員總數除以與選舉有關的人數,則至少應有與獲得該數字對應的成員所要求的數目,通過無記名投票進行選舉。如果獲得的數字不是整數,則將其舍入為下一個更高的整數。選舉應在以後的會議上進行。
無記名投票選舉
藝術。8。
除非第6條或第7條或本法的其他一些主要規定另有規定,否則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如果要通過無記名投票選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則席位將按特定名稱參加選舉(比例選舉)的所有里克斯達格成員群體按比例分配。
席位在組之間分配,方法是在每種情況下按比例將組分配給具有最高比較數的組。比較數字與該小組獲得的票數相同,只要未分配其席位即可。此後,通過將該組獲得的票數除以該組已分配的席位數再增加一,來計算比較數字。當比較數字並列時,事情就由抽籤決定。
無記名投票選舉程序
補充規定12.8.1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的選舉中,議長應呼籲三名成員協助選票的開始和審查,並請兩名成員記錄選票。
以補充條款11.10.3規定的方式召集成員,並將選票交給議長。
當議長宣讀所有被認為是有效的選票,並由分庭書記員和兩名成員記錄下來時,便將其筆記進行比較。
議長確定選舉結果並將其宣布給會議廳。
無記名投票數次選舉的程序
補充條款12.8.2如果要通過無記名投票進行兩次或兩次以上的選舉,則議長可以確定所有選舉的選票應在任何一次選舉進行點票之前交付,除非委員另有要求。 。
選票的形式以及何時無效
補充規定12.8.3選票應為單頁折疊且無標記的,其尺寸,材料和顏色應相同。它們可能包含有關其適用的選舉的信息。
如果選票上刻有任何故意的明顯標記,則該選票無效。
如果成員在一次選舉中提交了一張以上的選票,則這些選票無效。但是,如果選票內容相同,則應認為一張選票有效。
比例選舉中的選票
補充規定12.8.4在按比例選舉中,選票應用文字指定特定的里克斯達集團成員。這些名稱按照該名稱依次列出,一個接一個。
如果選票無效,則該選票是:
1.缺乏成員團體的指定;
2.帶有不止一個這樣的名稱;要么
3.缺少合格候選人的名字。
在以下情況下,選票上的姓名應視為無效:
1.候選人沒有資格;
2.名字被劃掉了;
3.目前尚不清楚誰是誰;要么
4.在選票上該名字和另一個名字之間的優先順序不清楚。
每個候選人組中候選人姓名之間的優先順序應通過使用《選舉法》第10章第14章(SFS 2005:837)規定的方法計算候選人的比較數字來確定。如果幾個候選人獲得相同的比較數字,則選舉由抽籤決定。
選舉一人的選票
附則12.8.5當選出一個人時,選票上應有一個名字。
在以下情況下,選票無效:
1.它包含兩個或更多候選人的名字;
2.包含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的姓名;
3.名字被劃掉了;
4.目前尚不清楚誰是誰;要么
5.它包含議會成員組的名稱。
選舉副委員
藝術。9。
如果要選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則除非另有規定,否則至少還應選舉與普通會員一樣多的副會員。有關選舉普通委員的規定也適用於副議員的選舉。
選舉議會成員後,議會可以批准更改副議員人數,但副議員的人數不得少於普通議員的人數。
被召集就職的議會議員的候補成員可以被任命為委員會的副委員,缺席委員是該委員會的委員,而不會增加該委員會的副委員人數。在這種情況下,第14條規定的程序仍然適用。
選舉更多副主席
補充規定12.9.1提名委員會準備了有關選舉副主席人數超過最初當選人數的事項。
因增加副議員人數而必須進行的副議員選舉應盡快舉行。
副委員人數
附則12.9.2除非另有規定或特別確定,否則應任命與普通會員相同數量的副會員。
副委員出席
藝術。10。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由里克斯達格(議會)機構當選的成員在缺席時應由屬於同一黨派的副成員代替。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則代表的選舉順序要以副委員的身份為準,或者,如果選舉使用的是商定的名單,則以其姓名的順序來優先。
上訴
通過無記名投票反對選舉
藝術。11。
議會的成員可以向選舉審查委員會提出無記名投票反對選舉的上訴。不論任何上訴,選舉均有效。
上訴程序
補充規定12.11.1申訴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向選舉審查委員會提出,但應將其提交給瑞典議會。上訴應在分庭宣布選舉結果之日起五天之內提交給瑞典議會。
上訴期屆滿後,議長應將收到的所有上訴通知分庭會議。議長應確定何時可以將有關上訴的評論意見提交選舉審查委員會。
當可以提交意見的期限屆滿時,議長立即將申訴文件轉發給選舉審查委員會。議長應立即將其對上訴的意見提交選舉審查委員會。
選舉審查委員會的決定
補充規定12.11.2如果在對上訴的審查中發現已在選舉中保留了第6條第2款或補充規定12.8.1至12.8.5的規定,則選舉審查委員會應宣布選舉無效,並要求重選。
但是,只有在可以有理由假設發生的事情影響了選舉結果的情況下,才應命令重新選舉。
如果錯誤可以通過重新計票或其他不那麼激進的措施來糾正,則選舉審核委員會應指示議長進行必要的糾正。
存放選票等
補充規定12.11.3選票和其他選舉材料應妥善保存,直至選舉結果生效。
上訴後重選
藝術。12
如果新成員因上訴修改了里克斯達克的選舉結果而在里克斯達克就座,則如果里克斯達克的至少十名成員要求,則應在選舉期間早些時候再次舉行里克斯達克的選舉。
如果議會成員的任命終止,會發生什麼情況
不合格
藝術。13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由會議分庭選出擔任國民議會議員的前提的人,如果辭職或被任命為國民議會議長或部長,則應辭職。
選出繼承人
藝術。14。
如果在選舉期間開始時被選舉產生的一個人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選舉產生的,則該人提前辭職,則其所屬的一個或多個黨派當選者應將其繼任者的姓名通知議長。議長應宣布提名的人為當選人。如果未提出姓名,或提名的人不止一個,議長將指定繼任人。
補充選舉
藝術。15
如果席位提前空缺,並且原先的選舉僅涉及一個人,則在剩餘期間內應進行一次選舉。補充選舉與原選舉採用相同的程序。
議會委員會和瑞典議會其他機構的選舉
選舉議會身體的椅子
藝術。16。
除非另有規定,其成員全部或部分由議會任命的機構應從其成員中選出一名主席和一名或多名副主席。
里克斯達各機構內部的選舉
藝術。17。
如果成員要求,則以鼓掌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舉行第16條所指機構內的選舉。如果票數相同,則選舉由抽籤決定。
選票的形式
補充條款12.17.1。選票應為單頁,折疊且無標記的,其尺寸,材料和顏色應相同。
第13章議會身體和木板
本章內容
藝術。1。
本章包含以下方面的規定:
–議會監察員(第2-4條);
–國家審計署(第5至8條);
–外交事務諮詢委員會和戰爭代表團(第9至12條);
–委員會(第13至17條);
–參加國際組織的代表團(第18和19條);
–議會選舉中任命的其他任務(第20-23條);和
–起訴(第24條)。
議會監察員
議會監察員的組織和職責
藝術。2。
瑞典議會根據《政府文書》第6章第13章選舉監察員,以監督法律和其他法規在公共活動中的應用。
國會監察專員應為四名,首席國會監察專員和三名國會監察專員。首席議會監察員應擔任行政總監,並應確定監察員活動的主要重點。議會可另外選舉一名或多名副監察員。副監察員應事先擔任國會監察員。
憲法委員會與監察員會議
補充規定13.2.1憲法委員會應主動或應議會監察員之一的要求,就工作程序和其他組織性質的事項與議會監察員進行協商。
選舉監察員
藝術。3。
議會監察員和副監察員分別選舉產生。以無記名投票選舉監察員時,將採用與選舉議長相同的程序。
議會監察員的選舉時間為自當選之日起,或由議會決定的較晚日期,直至其後第四年舉行新的選舉,然後當選人就職。該選舉在該年年底之前永遠無效。
副監察員自當選之日起任期兩年,或由議會決定的較晚日期。
準備監察員選舉
補充規定13.3.1憲法委員會應選舉議會監察員或副監察員。
從監察員辦公室免職
藝術。4。
根據憲法委員會的一項提議,議會可罷免已經喪失議會信任的監察員或副監察員。
如果議會監察員提前退休,議會將立即選舉一位繼任者,任期四年。
國家審計署
國家審計署的組織和職責
藝術。5,
根據《政府文書》第8章第13章,瑞典議會應選舉三名審計長。審計長之一應為具有行政職責的審計長,並應負責授權的行政管理。議會決定由哪一位審計長負責。
審計長不得是未解除的破產人,不得被禁止交易或根據《父母法》第7章第11章進行管理。審計長也不得從事任何可能影響其獨立身份的工作或任命,或從事任何可能影響其獨立身份的活動。
選舉審計長
藝術。6。
審計長由個人選舉產生。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審計長時,將採用與第三章第四節第二節所述的議長選舉相同的程序。
審計長的選舉自其當選之日起或由議會決定的較晚日期,直至此後的第七年舉行新的選舉,然後當選的人就職。該選舉在該年年底之前永遠無效。不能再次當選審計長。
準備選舉審計長
補充規定13.6.1審計委員會的選舉由憲法委員會準備。
審計長報告的責任
補充規定13.6.2審計長應將下列情況書面報告給議會:
1.根據《金融工具交易法》(SFS 1991:980)第1章第1節對金融工具的所有權和所有權的任何變更;
2.與前雇主的財務性質的任何協議,例如與在國家審計署任職期間支付的工資或養老金有關的協議;
3.任何非純粹臨時性質的有償工作;
4.被任命為審計長後進行的任何獨立的創收活動;
5.在市政當局或縣議會的任何任命,如果任命不是純粹臨時性的;和
6.可能會影響其職責履行的任何其他僱用,任命或所有權。
從審計長辦公室免職
藝術。7。
議會可應憲法委員會的要求免除審計長職務。
如果審計長提前退休,議會將立即選舉繼任者,任期為新的7年。
國家審計署議會理事會
藝術。8。
議會選舉議會選舉期間的國家審計署議會理事會。
理事會由第三章第5條中各黨派的一名成員組成。不得任命副成員。
瑞典議會從安理會成員中選出一名主席和一名或多名副主席。主席和每個副主席分別選舉。
外交與戰爭諮詢委員會代表團
外交諮詢委員會
藝術。9。
根據《政府文書》第10章第12章,外交事務諮詢委員會成員的選舉在議會的選舉期間有效。
副議長應擔任外交事務諮詢委員會議長。選舉九名副委員。
外交諮詢委員會會議
藝術。10。
外交事務諮詢委員會閉門開會。總理還可以允許成員,副成員,部長或官員以外的其他人出席。
外交諮詢委員會會議記錄
補充規定13.10.1應當保存外交事務諮詢委員會的會議記錄。理事會秘書由政府任命。
應始終將理事會會議通知諮詢理事會副成員。
保密義務
補充規定13.10.2首次出席外交事務諮詢委員會會議的成員,副成員或官員應申明,他或她將遵守《文書》第10條第12章規定的保密義務。政府。
戰爭代表團
藝術。11。
根據政府文書第2章第15章,瑞典議會應從其成員中選舉戰爭代表團。
戰爭代表團由議長擔任主席,在選舉期間,瑞典議會從其成員中任命了其他五十名成員。代表團根據第16章第16條從其成員中選出一名副主席。議會的成員有資格成為戰爭代表團的成員,而不論他還是她也是政府成員。戰爭代表團不得任命任何副成員。
如果在戰爭代表團更換國民議會後永久禁止其成員出席會議,則根據第14章第12章的規定,任命國民議會的另一名成員代替他或她。
籌備戰爭代表團的活動
附則13.11.1戰爭代表團的主席和副主席在代表團取代瑞典議會的情況下為代表團準備活動。
戰爭代表團會議
補充條款13.11.2當代表團不代替瑞典議會行事時,第7章,第16條以及補充條款7.15.1第2款和7.15.3-7.15.4規定的條款適用於戰爭代表團。
傳票命令戰爭代表團取代議會
藝術。12
外交諮詢委員會召開會議是為了響應議長的召集,或在他或她缺席的情況下召集副議長,或響應理事會的其他兩名成員,目的是命令戰爭代表團取代里克斯達格根據《政府文書》第15章第2條。
議事由議長,副議長進行;如果沒有出席,則由出席會議的成員中擔任瑞典議會議員時間最長的成員進行。
如果表決結果一致,則以主席的意見為準。
板子
選舉審查委員會
藝術。13
議會有一個選舉審查委員會,並應根據《政府文書》第12條第3章選舉該委員會的主席和委員。
瑞典議會通過另外一次選舉任命了一名代理主席。政府文書第12條第3章中關於主席的規定也適用於代理人。
當無記名投票選舉主席或副主席時,按照第三章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適用與選舉議長相同的程序。
部長級薪酬委員會
藝術。14。
部長級薪酬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和另外兩名成員組成。他們在每次議會選舉之後由議會分別選舉產生,直到新一屆董事會選舉為止。沒有任命副主席。
如果出於健康原因或任何其他原因而被阻止履行其職責,則只要問題仍然存在,議會將選擇替補人員代替其任職。
籌備部長薪酬委員會的選舉
補充規定13.14.1部長級薪酬委員會成員的選舉由憲法委員會準備。
里克斯達克薪酬委員會
藝術。15
議會薪酬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和另外兩名成員組成。他們在每次議會選舉後由議會選舉產生,直到新一屆董事會選舉為止。
里克斯達薪酬委員會的選舉準備
補充規定13.15.1里克斯達格薪酬委員會成員的選舉由憲法委員會準備。
議會監察專員薪酬委員會和審計長
藝術。16。
議會監察員薪酬委員會和審計長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和另外兩名成員組成。這些由議會選舉,並任職至新的董事會選舉為止。沒有任命副主席。
如果出於健康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而阻止成員履行其職責,則在問題繼續存在的情況下,瑞典議會選舉替代者來代替他或她。
選舉議會監察專員和審計長薪酬委員會
補充規定13.16.1憲法委員會準備選舉議會監察專員薪酬委員會和審計長。
里克斯達格上訴委員會
藝術。17。
議會上訴委員會由一名主席組成,該主席應擔任現任或以前曾擔任永久受薪法官,並且不是議會的成員,另外由議會從其成員中選出的其他四名成員組成。主席分別選舉。上訴委員會的選舉在瑞典議會選舉期間有效。
主席應有副主席。適用於主席的規定也適用於副主席。
當無記名投票選舉主席或副主席時,按照第三章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適用與選舉議長相同的程序。
參加國際組織的代表團
瑞典議會選出的代表團
藝術。18歲
如果已締結一項國際協定,以使議會正式同意從其成員中任命一個國際組織的代表團,則可以在本條的補充條款中規定與此有關的規則。
北歐理事會
補充規定13.18.1每年,瑞典議會選舉北歐理事會的瑞典代表團的二十名成員。他們在新的里克斯達格會議開始後選出,任職至舉行新的代表團選舉為止。
代表團應每年向瑞典議會報告其活動。
歐洲委員會
補充規定13.18.2瑞典議會選出六名瑞典代表團成員參加歐洲委員會議會。代表團當選的期間為該年的11月1日,一直到議會舉行選舉,直到下一次選舉之後的相應日期為止。
在選舉議會的同時離開議會的代表團成員或副成員可繼續擔任該代表團剩餘的任期。
代表團應每年向瑞典議會報告其活動。
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
補充規定13.18.3瑞典議會選舉了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歐安組織)瑞典代表團的八名成員。該代表團當選為議會議員選舉時期。
代表團應每年向瑞典議會報告其活動。
議長任命的代表團
藝術。19
黨組提名參加議會聯盟和地中海聯盟議會的代表團成員。
與小組組長商議後,議長確定代表團的組成。該決定適用於發言人確定的期間。
瑞典議會內部選舉任命的其他任務
攝政王
藝術。20
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攝政官,副攝政官或有資格根據《政府文書》第5條,第5條和第7條擔任臨時攝政官的人時,適用與議長選舉相同的程序,按照第3章第4條第2款。選舉有效,直到瑞典議會另行決定。
瑞典央行總理事會
藝術。21
根據《政府文書》第9章第9條,對瑞典央行總理事會成員的選舉在瑞典議會選舉期間有效。
成為瑞典央行總理事會的障礙
補充規定13.21.1瑞典銀行總理事會的會員不得:
1.擔任部長
2.成為瑞典銀行執行委員會成員;
3.成為商業銀行或受金融監督管理局監督的其他事業的董事會成員或副董事會成員;要么
4.擔任任何其他使他或她不適合被任命為總理事會理事的工作或任命。
總理事會的成員也不得是未成年人,未解除破產的破產者,被禁止交易或根據《父母法》第7條第11章進行管理的成員。
如果成員接受可能與第一款的規定相抵觸的任何僱用或任命,則瑞典國民議會應根據財務委員會的提議,將其從總理事會免任。總理事會成員接受的任何僱用或任命應向議會報告。
歐洲聯盟內條約修正公約的成員
藝術。22
瑞典議會應從其成員中任命其成員和候補成員參加為準備歐洲聯盟條約修正案而設立的公約。如果在審議大會的同時進行一次議會選舉,議會將選舉該公約的新成員和副成員。否則,第3章第5條和第12章的規定適用於公約成員的選舉,第12章第10條的規定適用於代表的職責。
公約成員應在與會議廳的會議上說明公約的審議情況。
進一步規定
藝術。23。
國民議會可以通過有關國民議會機構的更詳細規定,並在某些情況下任命代表。
瑞典央行三百週年基金會
補充規定13.23.1國民議會確定了國民議會百年紀念基金會的章程,並根據基金會章程第3條選舉了理事會的十二名成員(RFS 1988:1)。
基金會應每年向瑞典議會報告其活動。
法官提案委員會
補充規定13.23.2根據《關於任命常任薪金法官的法令》(2010年:1390年)第4節,瑞典議會選舉兩名成員在法官提案委員會中代表公眾,由每人一名個人替代。
檢控
藝術。24
下列人員因執行職務或受僱而犯下的罪行可被起訴:
1.僅由財政委員會在對瑞典銀行總理事會成員或瑞典銀行執行委員會成員提起公訴的情況下;和
2.僅由憲法委員會對以下其中一名審計長或秘書長的議員進行起訴:議會選舉,選舉審查委員會或議會上訴委員會的一名議員或議會監察員之一,里克斯達格將軍。
關於起訴瑞典銀行執行局成員的第一款規定不適用於根據《外匯管制和信貸管理法》行使瑞典銀行決策權的行為(SFS 1992:1602)。
第14章議會政府
本章內容
藝術。1。
本章包含以下方面的規定:
–里克斯達政府(第2條和第3條);
–瑞典聯邦政府的指示(第4-7條);和
–起訴(第8條)。
里克斯達格政府
里克斯達格政府的任務
藝術。2。
里克斯達格政府應支持分庭,里克斯達格委員會和歐洲聯盟事務委員會的工作,並協助里克斯達格和里克斯達格機構的成員提供有關在里克斯達格工作的事實信息。
此外,對於瑞典克教區和瑞典克教區下屬的當局,瑞典克教區行政當局應在瑞典克教區確定的範圍內:
1.負責與工會組織的中央談判,並在發生此類糾紛時代表瑞典議會下屬的當局;
(二)在中央預算內而不是國家審計署起草撥款建議;
3.處理與一般的里克斯達格行政管理有關的問題,以及與里克斯達格(議會)下的除里克銀行之外的當局的財務管理有關的問題;和
4.通過有關第1至3點中問題的規定和建議。
議會委員會和歐洲聯盟事務委員會的秘書處
補充規定14.2.1瑞典議會委員會和歐洲聯盟事務委員會由隸屬於瑞典議會政府的秘書處協助。
該秘書處的負責人應為瑞典公民。
議會管理說明
藝術。3。
議會決定了議會的指示。
里克斯達格政府的指示
國民議會秘書長
藝術。4。
里克斯達格秘書長是里克斯達格政府首腦,確保會議記錄保持記錄,發布里克斯達格的決定,是戰爭代表團秘書,並協助議長在里克斯達格的工作其他方面。
秘書長的選舉
藝術。5,
里克斯達格選舉里克斯達格秘書長。選舉在議會選舉之後的議會會議開始時舉行。有效期從選舉之時或由議會決定的另一時間開始,直到舉行新的秘書長選舉並由他或她接任為止。
如果選舉是通過無記名投票進行的,則獲得四分之三或更多選票的候選人當選。如果得不到這樣的多數,則舉行新的選舉。如果沒有候選人同時獲得四分之三或更多的選票,則將重新準備選舉。
選舉里克斯達格秘書長的準備
補充規定14.5.1議會主席的選舉應由議長和小組領導人組成的小組進行。
解僱秘書長
藝術。6。
應國民議會董事會的要求,國民議會可免職國民議會秘書長,而秘書長嚴重忽視了他對國民議會的承諾。
代理秘書長
藝術。7。
如果里斯達格沒有秘書長,里斯達格應在此期間選舉一名秘書長,直到當選一名普通秘書長並接任為止。
上訴
上訴反對瑞典聯邦政府的決定
藝術。8。
議會機構在行政事項上可能根據特殊規定提出上訴的決定,由議會裁定的案件由行政法院審理,由議會上訴委員會審理,在其他案件中。
過渡性規定
2014:801
1.該法於2014年9月1日生效,屆時將不再適用《國民議會法》(1974:153)。
2.如果法律或其他法規提及《里克斯達格法》(1974:153)中的規定,並已被本法中的規定所取代,則應以新規定為準。
3.根據《里克斯達格法案》(1974:153)傳達的法規,以及在本法案生效時適用的法規,應視為已按照本法案進行了法規傳達。
4.根據《國民議會法》(1974:153)作出的決定應被視為根據本法作出。
5.根據《國民議會法》(1974:153)進行的選舉應視為根據本法進行的選舉。
6.議會在2014年9月1日之前提出但尚未解決的事項,應按照本法處理。
2015:382(補充條款9.5.3和附錄中的更改)
1該法案於2015年9月1日生效。
2該法案應在2016年的中央政府預算中首次適用。
附錄(補充規定7.5.1)
1.憲法委員會應準備與
一個。具有憲法和一般行政性質的立法;
b。有關廣播,電視和電影的立法;
C。事前自由壓力,輿論形成和禮拜自由;
d。對新聞界和政黨的財政支持;
e。國家審計署,有關選舉審計長,罷免審計長並起訴審計長的問題;
F。瑞典銀行,以及瑞典銀行下屬的一般當局,但瑞典銀行除外;
G。縣行政管理部門和國家劃分為行政管理部門的部門;
H。地方自治;
一世。國民議會同意起訴國民議會成員或乾涉其人身自由;和
j。屬於支出領域1治理的撥款。
2.財政委員會應準備有關的事項
一個。貨幣,信貸,貨幣和中央政府債務政策;
b。信貸和金融市場;
C。商業保險市場;
d。在這些事項不屬於憲法委員會準備的情況下,由國家審計署負責;
e。地方政府財政;
F。國家作為雇主,國家統計,會計,審計和行政效率;
G。國有財產和一般公共採購;
H。行政財務的其他問題,不僅僅涉及特定的學科領域;
一世。技術性預算問題;和
j。屬於支出領域的撥款2經濟和金融管理,25地方政府一般補助金,26中央政府債務利息等,以及27對歐盟的捐款。
3.稅務委員會應準備有關的事項
一個。稅收評估和稅收;
b。人口登記冊;
C。執法服務;和
d。屬於支出領域的撥款3稅收,海關和執法。
4.司法委員會應準備與
一個。法院
b。租賃法庭和租金法庭;
C。公訴機關;
d。警察部門;
e。法醫學;
F。懲教系統;
G。《刑法》,《司法程序法》和取代或與本法規定密切相關的法律行為;和
H。撥款屬於支出領域4司法。
5.民政委員會應準備與
一個。婚姻,子女和父母,繼承,土地,商業和債務執行法典以及取代或與本法典規定有關的法律行為,只要這些事項不屬於任何其他委員會準備;
b。保險合同法;
C。公司法;
d。侵權法;
e。運輸法;
F。破產法;
G。消費者政策;
H。國際私法;
一世。具有一般私法性質的其他事項的立法;
j。住房供應和其他住房政策;
k。有關規劃和建設以及其他緊密相關事項的立法;
l。水權;
米 徵用,財產單位的形成和土地調查;和
。屬於支出領域的撥款18社區規劃,住房供應,建築和消費者政策。
6.外交委員會應準備與
一個。領域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關係和協議;
b。對其他國家的發展援助;
C。在不涉及其他事項的情況下,進行其他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和
d。支出屬於支出領域5國際合作和7國際發展合作。
7.國防委員會應準備有關的事項
一個。軍事和民防;
b。緊急救援服務;
C。減少社會脆弱性的措施;
d。核安全和輻射防護;
e。海上救援和海岸警衛隊服務,只要這些事項不屬於其他任何委員會準備;和
F。屬於支出範圍的撥款6防禦和應急措施。
8.社會保險委員會應準備與
一個。在這些問題不屬於任何其他委員會準備的範圍內,取代或與這些守則的規定有關的《社會保險守則》和法律法規;
b。家庭福利;
C。生病或職業傷害時的福利;
d。老年福利;
e。對倖存的家屬的好處;
F。住房支持;
G。病假工資;
H。社會保障金;
一世。移民;
j。瑞典國籍;和
k。屬於支出領域的撥款有8個移民,10個為病殘者和殘疾人提供的財政保障,11個老人的財政保障和12個家庭和兒童的財政保障。
9.衛生和福利委員會應準備與
一個。在沒有其他任何委員會準備的情況下,為兒童和年輕人提供的照顧和福利服務;
b。老年人和殘疾人的照顧和福利;
C。打擊毒品和酒精濫用的措施以及其他社會服務問題;
d。酒精政策措施;
e。健康和醫療;
F。一般的社會福利問題;和
G。撥款屬於支出領域9衛生保健,醫療保健和社會服務。
10.文化事務委員會應準備與
一個。一般的文化和教育目的;
b。文化遺產;
C。大眾教育;
d。青年活動;
e。國際文化合作;
F。體育和戶外活動;
G。監管遊戲市場;
H。宗教團體,只要它們不屬於憲法委員會的準備範圍;
一世。廣播和電視,只要這些不屬於憲法委員會的準備範圍;和
j。屬於支出領域的撥款17文化,媒體,宗教團體和休閒活動。
11.教育委員會應準備有關的事項
一個。學校制度,某些特殊類型的教育和其他教育活動;
b。高等教育,研究和空間問題;
C。對學生的經濟支持;和
d。屬於支出領域的撥款15為學生提供財政支持,以及16教育和學術研究。
12.運輸和通訊委員會應準備與
一個。道路和公路運輸;
b。鐵路和鐵路運輸;
C。港口和運輸;
d。機場和民航;
e。郵政服務;
F。電子通訊;
G。IT政策;和
H。屬於支出範圍的撥款22運輸和通訊。
13.環境與農業委員會應準備有關的事項
一個。農業,林業,園藝,狩獵和漁業;
b。氣象服務;
C。自然保護;
d。其他環境保護問題,不屬於其他委員會準備;和
e。屬於支出領域的撥款20總體環境保護和自然保護以及23陸基和水基工業,農村地區和食品。
14.工業和貿易委員會應準備有關的事項
一個。工業和貿易政策的一般準則以及相關的研究問題;
b。工業和手工藝品;
C。貿易
d。知識產權法;
e。能源政策;
F。區域增長政策;
G。國有企業;
H。商業部門的價格和競爭條件;和
一世。支出屬於支出領域19區域增長,21能源和24工業和貿易。
15.勞動力市場委員會應準備有關的事項
一個。勞動力市場政策,包括失業保險;
b。工作生活政策,包括勞動法,工作環境以及與工資形成有關的事項;
C。積分;
d。在沒有其他任何委員會準備的情況下,採取措施打擊歧視;和
e。男女平等,只要這些事項不屬於任何其他委員會準備。
F。屬於支出領域的撥款13性別平等和新移民的引進14勞動力市場和工作生活。
繼承法
我們以上帝的恩典,瑞典國王,哥特人和溫德斯(&c。,&c。,&c。),挪威繼承人,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Schleswig Holstein)公爵,斯托姆·德馬爾森(Rustarn and Ditmarsen),奧爾登堡伯爵(Oldenburg)和德爾門霍斯特(Delmenhorst)等人為我們卡爾。 ,&c。,據此告知我們,在繼承財產領域的所有人一致接受和確認後,根據該繼承法,貴族殿下,當選的瑞典王儲,他的王室繼承了男性繼承人約翰·巴蒂斯特·朱利葉斯親王殿下有權根據本法第85條賦予我們的權利,將瑞典的王位和加入瑞典的政府的權利,並在本基本法提交後得到我們的親切批准。政府文書,通過嚴格按照以下逐字逐字接受並確認由領域遺產批准的本繼承法:
繼承法
根據該法,由當選的瑞典王儲,龐特·科爾沃王儲約翰·巴普提斯·朱利葉斯親王殿下所生的男性繼承人有權獲得瑞典王室寶座並加入瑞典政府瑞典; 在1810年9月26日於厄勒布魯的里克斯達格特別會議上被國王和王國財產通過並確認。
我們現在是在瑞典王國下簽名的莊園,伯爵,男爵,主教,騎士以及貴族,神職人員,竊賊和農民現在在厄勒布魯的里克斯達格特別大會上召集,特此通知,沒有任何貴族繼承的男性繼承人,當選的瑞典王儲,卡爾·奧古斯特親王殿下以及我們的選擇,正如1810年8月21日的《協定和選舉法》所證明的那樣,龐特·科爾沃(Ponte-Corvo)的約翰·浸信會(JOHAN BAPTIST JULIUS)親王貴族殿下,作為瑞典王儲,在他去世後繼承瑞典政府及其下屬各省His下,即我們現今最親切的國王和大君(十三) (被萬能的上帝的恩典長期拖延)被加冕並被譽為瑞典國王,並統治著這個王國,根據上述《協定和選舉法》以及我們根據貴族殿下的要求所作的皇家誓言,我們今天已經確定並確認了他的合法直接男性繼承人龐特·科爾沃親王約翰·約翰·巴普提斯·朱利烏斯殿下,對瑞典王室和政府的以下繼承順序適用於以下明確規定的方式和條件。適用於以下明確規定的方式和條件。適用於以下明確規定的方式和條件。
藝術。1。
瑞典王位的繼承權由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國王,王儲約翰·施洗約翰·朱利,後來的卡爾十四世·約翰的男性和女性後裔直接繼承。就此而言,年長的兄弟姐妹及其後代優先於年幼的兄弟姐妹及其後代。
藝術。2。
如果女王是國家元首,則本繼承法中與國王有關的規定應與女王有關。
藝術。3.廢除。
藝術。4。
根據1809年《政府文書》第2條的明確規定,國王應始終奉行純正的福音派信仰,這是未經修改的奧格斯堡自白和1593年烏普薩拉會議決議所採用和解釋的,皇室的王子和公主也應以同樣的信念在王國中成長。任何不承認這種信仰的王室成員都不應享有繼承權。
藝術。5,
除非政府在國王的要求下同意,否則皇室的王子或公主不得結婚。如果王子或公主在未得到此類同意的情況下結婚,則該王子或公主將喪失其本人,其子孫及其後代的繼承權。
藝術。6.廢除。
藝術。7。
未經國王許可,王位繼承人不得進行國外旅行。
藝術。8。
未經國王和瑞典議會同意,瑞典王室的王子或公主不得通過選舉,繼承或結婚而成為外國的主權統治者。如果發生這種情況,他,她或他們的後代均無權繼承瑞典的王位。
藝術。9.廢除。
為證明所訂明的一切與我們的意圖和決定相同,我們代表瑞典王國所有房地產,在9月26日於厄勒布魯附上我們的名字和印章。我們主的歲月一百零一十八。
此處提供的一切,我們不僅接受我們自己作為不可改變的基本法,而且還直接,親切地命令所有忠於我們,我們的繼任者和王國的忠誠,忠誠和服從的人承認,遵守,遵守和服從本繼承法。為見證這一天,我們親手簽名並確認了這一天,並於9月第二十六日,即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救主1800年,在厄勒布魯正式加蓋了皇家印章。還有十個
新聞自由法
第1章。新聞自由
藝術。1。
新聞自由被理解為是指每位瑞典公民有權在不受公共機構或其他公共機構事先阻礙的情況下出版書面材料的權利,此後不得以其內容為由而起訴,除非是在合法法院審理,或因此而受到懲罰,除非是因為其內容違反了明文規定的法律,而該法律是為維護公共秩序而製定的,但又不抑制向公眾公開信息。
根據第一節中關於人人享有新聞自由的原則,並為了確保自由交換意見和獲取全面信息,瑞典公民應享有本《保護法》所規定的自由。私人權利和公共安全,以書面形式表達他或她的想法和觀點,發布官方文件,以及就任何主題傳達信息和情報。
除非本法另有規定,否則所有人同樣有權自由地將有關任何主題的信息和情報,以印刷出版物的形式,傳達給作者或可能被視為本出版物所載資料的原始作者的其他人。此類印刷品,印刷品的編輯或特別編輯辦公室(如果有)或專業為期刊出版提供新聞或其他信息的企業。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所有人均有權為了任何印刷目的或根據前款交流信息而獲得關於任何主題的信息和情報。
藝術。2。
在印刷之前,不得檢查任何書面材料,也不得禁止其印刷。
公共機構或其他公共機構也不得根據本法採取未經本法案授權的任何行動,以防止其內容印刷,出版或在公眾中傳播。
藝術。3。
任何人不得因濫用新聞自由或其中的共謀而受到起訴,根據刑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或追究賠償責任,除規定和在指定情況下以外,不得沒收或扣押該出版物。在該法案中。
藝術。4。
在此方面,任何受託對濫用新聞自由作出判斷或監督本法案遵守情況的人都應牢記,新聞自由是自由社會的基礎,應始終將注意力集中在客體和思想的非法性比事前的非法性壓力,而不是陳述的目的,並且在有疑問的情況下,無罪而不是定罪。
在根據本法規定對需要作出更正的陳述進行濫用新聞自由的刑事制裁時,應特別考慮是否已以適當方式提請公眾注意這種更正。
藝術。5,
該法案適用於使用印刷機生產的所有書面材料。它同樣應適用於通過模版,影印或其他類似技術過程複製的書面材料,但前提是:
1.有關書面內容的有效證明書,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出版障礙;
2.或書面材料附有說明其已被複製的註釋,並與之相關聯地提供了有關複製者身份以及復制年份和地點的明確信息。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本法令中涉及使用印刷機生產的印刷品或印刷品的規則,應以類似的方式適用於該法令根據第1款適用的其他書面物,或該複製品的重複。
即使沒有隨附文字,繪畫作品也被歸類為書面作品。
藝術。6。
除非已出版,否則不應視為印刷品。當印刷品已通過瑞典境內的其他方式交付出售或分發時,則視為已出版。但是,這不適用於沒有公共訪問權限的公共機構的印刷文件。一件印刷品,不應僅因其已被發送到國外的接收方而視為已在瑞典分發。
藝術。7。
期刊應理解為是指任何報紙,雜誌或其他此類印刷品,根據其出版時間表,打算每年至少出版四期或分期出版,並以不同的標題出現在不同的時間,並附上海報和補編。關於它。一旦簽發了沒有任何法律阻礙出版的證書,則該出版物應視為定期出版物,直至該證書被廢除或宣布已失效。
如果期刊的擁有者以廣播節目或技術記錄的形式根據《言論自由基本法》傳播或促使傳播該期刊或其部分的內容對於第1章至第14章的應用,其程序或技術記錄應等同於期刊的補充內容,只要以這種形式傳播的版本能夠以不變的形式複制期刊的內容並指明如何內容已被處置。法律可能規定了記錄此類程序並保留技術記錄並使之可用的特殊義務。關於廣播權的規則載於《關於性自由的基本法》第三章。壓力。
藝術。8。
法律中規定的條款適用於文學或藝術作品或攝影作品的創作者的權利,與此類版權有關的權利,以及關於禁止在此類作品中復製文學或藝術作品的權利一種違反文化價值觀的方式。
藝術。9。
儘管有該法的規定,法律所規定的規則仍適用於:
1.禁止商業廣告,只要該廣告用於酒精飲料或煙草產品的營銷;
2.禁止在用於營銷除煙草產品和服務之外的商品中使用的商業廣告,如果該廣告包含用於菸草產品的品牌商標,或者在有關商標的現行規則下由海關就該商標進行註冊或確立一個產品;
3.根據加入歐洲共同體的義務,禁止為保護健康或環境而引入的商業廣告;
4.禁止在專業信用信息活動的框架內發布任何不當侵犯個人隱私或包含虛假或誤導性信息的信用信息;此類出版物的損害賠償責任;請求信用信息的一方對合理需求的要求;有義務將請求信息的一方通知當事人;糾正錯誤或誤導性信息;和
5.刑法規定的賠償責任和與信息或情報的購買方式有關的損害賠償責任。
藝術。10。
該法不適用於青春期發育不完全或未滿18歲的人的色情圖片。
第二章。正式文件的公共性
藝術。1。
每位瑞典公民均有權自由獲取正式文件,以鼓勵自由交換意見和獲得全面信息。
藝術。2。
只有在以下方面有必要限制時,才可以限制獲取正式文件的權利:
1.領土的安全或其與另一國家或國際組織的關係;
2.領域的中央財政,貨幣或貨幣政策;
3.公共機構的檢查,控製或其他監督活動;
(四)預防或起訴犯罪的利益;
(五)公共機構的經濟利益;
6.保護個人的個人或經濟狀況;要么
7.保護動植物。
對獲取官方文件的權利的任何限制應在一項特殊法律行為的規定中嚴格規定,或者,如果在特定情況下認為更合適,則在該特殊行為所指的另一項法律行為中明確規定。政府有權獲得該條文的授權,但可以發布更詳細的條文,以適用於法令。
儘管有第二款的規定,可以根據第二款的規定授權瑞典議會或政府根據情況允許發布特定文件。
藝術。3。
文檔應理解為是指僅可使用技術幫助來閱讀,收聽或以其他方式理解的任何書面或圖片或記錄。如果文件是由公共機構持有的,並且根據第六條或第七條可以視為已由該機構接收或草擬,則該文件為正式文件。
如果根據第1款規定的錄音可以由公共機構使用技術手段提供給公共機構,則該公共機構可以使用該工具進行交流,以使其可以被閱讀,收聽或理解。但是,只有當主管部門可以使用常規手段使其可用時,才將收集自為進行自動數據處理而記錄的資料中獲取的信息彙編視為由主管部門持有。
但是,如果彙編中包含個人信息並且未經法律授權或根據法令授權該彙編可用,則該彙編不認為是從為自動數據處理而記錄的材料中獲取的信息彙編。個人信息應理解為是指可以直接或間接回饋給個人的任何信息。
藝術。4。
如果親自向公共當局的官員發出的信件或其他通訊是指官方管轄範圍內的案件或其他事項,並且並非僅針對收件人的,則視為正式文件。他或她擔任其他職位的能力。
藝術。5,
在本章中,議會和任何具有決策權的地方政府議會都等同於公共權力機構。
藝術。6。
當文件到達公共機構或由主管人員手中時,該文件被視為已由公共機構接收。相反,根據第3條第1款進行的錄音,如果另一方以第3條第2款所述的方式提供給主管機關,則視為已收到該主管機關的記錄。
所宣傳的比賽文件,招標書和其他此類文件應在密封蓋下交付,應視為在指定的開放時間之前尚未收到。
僅作為公共當局提供的文件的技術處理或技術存儲的一部分而採取的措施,不應視為意味著該文件已由該當局收到。
藝術。7。
分發文檔時,該文檔被視為由公共機構起草。當有關問題最終由主管機關解決時,或者如果該文件與特定問題不相關,則當該文件最終經過檢查和批准時,則認為未草擬的文件已被草擬。由權威機構提供,否則已收到最終形式。
儘管有第一款的規定,但下列性質的文件被視為已草擬:
1.(如果是日間簿,分類帳,簿記簿或其他持續存續的清單,則說明該文件已準備好用於記號或輸入);
2.如果法院的裁決和其他決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宣告或發送,或與該判決有關的記錄和其他文件,則宣告或發送該決定;要么
3.對於公共機構持有的其他記錄和可比較的備忘錄,當該文件最終經過該機構的檢查和批准或以其他方式收到最終形式時,但未由議會委員會,地方當局的審核員,官方機構保存與處理問題有關的調查委員會或地方當局,僅是為了準備解決問題。
藝術。8。
如果構成公共機構或其他類似公共行政部門的組織的一部分或與之相關聯的機構已將文件轉移到同一組織內的另一機構,或已經出具了以這種方式轉移文件的目的,因此,除非有關機構作為彼此獨立的獨立實體,否則不認為該文件已收到或草擬。
藝術。9。
在根據第7條被認為已草擬的備忘錄之後,也不應將已由公共當局編寫但尚未發送的備忘錄視為該當局的正式文件。已被接受進行歸檔和註冊。備忘錄應理解為僅是為準備或口頭陳述某事而產生的任何助手備忘錄,其他便條或記錄,但不包括為該事態提供事實信息的部分。
除非已被接受進行歸檔和註冊,否則未分發的公共機構的初步概述或決定草案或公共當局的書面來文以及其他類似文件不被視為正式文件。
藝術。10。
由公共機構僅出於代表他人的技術處理或技術存儲目的持有的文件不被視為該機構持有的正式文件。由公共機構僅出於重新創建已在該機構的常規系統中丟失的信息進行自動數據處理(備份副本)而持有的文檔不被視為官方文檔。
藝術。11。
以下文件不被視為正式文件:
1.發給公共機構或由公共機構草擬的信件,電報或其他此類文件,僅用於轉發通訊;
(二)專為在公共機構主持下出版的期刊中的發行目的而向公共機構交付或草擬的通知或其他文件;
3.印刷品,聲音或圖片的錄音,或構成圖書館一部分或由私人存放在公共檔案室中的任何其他文件,僅出於維護和保管或研究和研究目的,以及書面私人信件僅出於上述目的而轉移給公共機構的事項或錄音;和
4.根據第3點記錄的文件內容的記錄,如果該記錄是由公共機構持有的,則原始文件將不被視為正式文件。
關於構成圖書館一部分的文件的第一節第3點的規定不適用於根據公共管理當局與另一公共管理當局達成的協議可以訪問的數據庫中保存的記錄,如果該記錄是該管理部門持有的正式文件。
藝術。12
應公眾要求,應立即或盡快將其提供給公眾查閱的正式文件免費提供給希望對其進行檢查的任何人,其格式應為:被閱讀,聆聽或以其他方式理解。文檔也可以被複製,複製或用於聲音傳輸。如果不公開文件而未披露構成機密材料的該部分,則應以筆錄或副本的形式將其余文件提供給申請人。
如果存在嚴重困難,公共機構沒有義務在文件存放地提供文件。如果申請人可以在附近的公共機構訪問該記錄而沒有嚴重的不便,則根據第三條第一款的記錄也沒有任何此類義務。
藝術。13
希望檢查正式文件的人也有權獲得文件的or本或副本,或該文件的可能被發布的部分,以固定費用作為回報。但是,公共機構沒有義務以打印輸出以外的任何形式釋放記錄用於自動數據處理的資料,除非法律允許。公共機關也沒有義務按照上述第3條第1款提供地圖,繪圖,圖片或記錄的副本,但上述方式除外,如果這樣做會帶來困難並且可以在該地點獲得文件它在哪裡舉行。
成績單或正式文件副本的要求應及時處理。
藝術。14。
向擁有該文件的公共機構提出了檢查正式文件的請求。
該請求由第一段中指定的主管部門審核並批准。如果有特殊理由,可根據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規定,在適用本規則時,審批應由另一公共機構進行。如果是對領域安全具有至關重要意義的文件,則也可以將其規定為只有特定機構才有權審查和批准與釋放有關的問題。在上述情況下,請求應立即轉交主管當局。
任何公共機構均不得因請求檢查正式文件而查詢某人的身份,或查詢其請求的目的,除非為使該機構能夠判斷是否存在任何查詢而必須進行此類查詢文件發布的障礙。
藝術。15
如果議會或政府以外的任何人拒絕審查正式文件的要求,或以附帶條件限制申請人公開其內容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的權利的附帶條件發布此類文件,則申請人可以就該決定提出上訴。對部長的決定提出上訴的,應向政府提出,對另一機構的決定提出的上訴,應向法院提出。
第2條所指的法律行為應更詳細地闡明應如何對根據第1款作出的決定提出上訴。此類上訴應始終立即進行審查。
特殊規定適用於對瑞典議會下的當局的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
藝術。16。
關於發布正式文件的障礙的說明只能在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所涵蓋的文件上進行。該說明應參考相關規定。
藝術。17。
在法律上可以規定,政府或具有決策權的地方政府議會可以決定將由私人機構接管的與公共機構的活動有關的正式文件轉移到司法機關中。如果該機構需要其工作文件,則應保管該機構,而使該文件不再正式。對於根據第十二至第十六條轉讓的文件,該機構應等同於公共機構。
在法律上可能還規定政府可以確定可以將正式文件移交給瑞典教會或其組織的任何部分以進行保管,而不會因此而不再是正式文件。這適用於不遲於1999年12月31日收到或草擬的文件:
1.不再存在並執行與瑞典教會活動有關的任務的公共當局;要么
2.瑞典教會的決策大會。
對於根據第12至16條轉讓的文件,瑞典教會及其組織的任何部分均應等同於公共機構。
藝術。18歲
法律規定了有關官方文件的存儲,除草和其他處置的基本規則。
第3章。匿名權
藝術。1。
印刷品的作者沒有義務在其中註明其姓名,化名或筆名。這同樣適用於根據第1章第1條第3款傳達信息的人,以及期刊以外的印刷品編輯。
藝術。2。
在涉及侵犯新聞自由的案件中,不得詢問第一章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信息的作者或個人的身份,也不得查詢非定期印刷品編輯的身份。但是,如果在涉及非定期印刷品的情況下,已在出版物上通過姓名或使用通常被稱為特定人的化名或筆名標識了作者或編輯,或者該人已經承認如果在書面陳述中指出他或她是作者或編輯,或者在案件審理期間已自願向法院聲明,則可以在訴訟過程中考慮他或她是否負有責任的問題。
儘管有第1款的規定,對第3章第7條所規定的犯罪的責任問題,可以在與本案所述案件相同的法院程序中進行審查。
藝術。3。
從事印刷品的生產或出版,或擬插入印刷品的材料的人,以及活躍於印刷品出版企業的人,或專業向期刊提供新聞或其他材料的企業,不得透露有關作者身份,根據第1章第1條第3款傳達信息的人或非定期印刷品編輯的身份方面的知識。
第一條所述的保密義務不適用於:
1.履行保密義務的人是否同意披露其身份;
2.是否可以根據第二條第一款提出身份問題;
3.如果該事項涉及第七章第三條第一款第1點所指明的犯罪;
4.如果案件涉及第七章,第二條或第三條第1款第2或第3點所述的犯罪,則法院認為有必要在訴訟過程中提供有關被告人還是被告人的信息。根據合理的犯罪理由被懷疑,已傳達信息或對某物有貢獻的人;要么
5.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法院認為出於公共或私人利益考慮,在宣誓程序中對證人或當事方進行檢查時,應出示與身份有關的信息極為重要。
在根據第二條第4或第5款進行審查時,法院應認真確保不提出任何可能侵犯保密義務的問題,而超出每個具體案件所允許的範圍。
藝術。4。
任何公共機構或其他公共機構均不得詢問在印刷品中插入或打算插入印刷品的人,已經出版或打算出版該材料的人或擁有印刷品的人的身份。根據第1章第1條第3款傳達了信息,但出於起訴或針對他或她採取其他行動的目的而與本法的規定相抵觸的必要條件除外。在可以進行此類查詢的情況下,應遵守第三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公共當局或其他公共機構也不得乾預任何人,因為他或她在印刷品中利用了他或她的新聞自由或在其中獲得了協助。
藝術。5,
任何人因疏忽或故意而在印刷品中插入作者的名字,化名或筆名,或者在第1條的情況下,是編輯或出處違反他或她的意願,或無視第三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可處罰款或監禁一年。不論是出於過失還是出於故意,以與作者,編輯者或出處相同的方式在印刷品上發表,除真實作者,編輯者以外的其他人的姓名,化名或筆名,均適用相同的刑罰或來源。
故意違反第四條第一款第一句的規定的,處以一年以下的罰款或監禁。違反第4條第2款規定的故意行動,只要該措施構成簡易解僱,終止通知,施加紀律處分或類似措施,應處以最高一年的罰款或監禁。
只有在受害方報告了要起訴的罪行的情況下,才可以根據第一款規定的罪行提起訴訟。
藝術。6。
在本章中,被認為是在印刷品中插入或打算插入材料的始作俑者的人等同於作者。
第4章關於印刷品的生產
藝術。1。
每個瑞典公民和瑞典法人均有權單獨或在他人的協助下通過印刷機印刷印刷品。
藝術。2。
使用印刷機在領域中產生的任何書面內容,或通過模版,影印或其他類似技術過程在此處複製的任何書面內容,如果存在有效的無法律限制出版的證明,則應清楚地表明印刷者的身份或複製品,以及復製品的年份和地點(如果該複製品打算在領域中發布且不能歸類為工作印刷或圖片複製)。
第1章第5條第1款規定了有關以蠟紙,影印或其他類似技術程序複製的書面材料中發布第1款下的信息的規定,對此不存在有效的證書。
藝術。3。
就本法而言,工作印刷或圖片複製應理解為是指明信片和相冊,名片和告示,地址卡,標籤,表格,廣告品,印刷包裝,其他商業印刷品以及任何其他此類印刷品前提條件是,可以假定排除了由於文本或其他原因濫用新聞自由的情況。
藝術。4。
法律規定了有關保留印刷品副本以供審查並向圖書館或檔案館提供印刷品副本的義務的規定。
藝術。5,
出示書面材料違反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處以罰款或監禁一年。
第5章。期刊出版
藝術。1。
期刊的所有者應為瑞典公民或瑞典法人。法律可能規定,外國國民或外國法人也可以是該出版物的所有者。
藝術。2。
期刊應有負責任的編輯。
責任編輯應為瑞典公民。法律可能規定,外國人也可以是負責任的編輯。
負責任的編輯應在領域內居住。未成年人或未解除破產的人,或根據特殊法律規定任命了管理員的任何人,都不可以是負責任的編輯。
藝術。3。
期刊的責任編輯應由所有人指定。
負責任的編輯的任務應包括監督期刊出版並確定其內容的權力,以使期刊不會印刷任何東西。對這些權力的任何限制均應無效。
藝術。4。
任命負責的編輯後,所有者有責任將任命通知法律指定的公共機構。提供的信息應包括負責編輯的姓名和住所。應當附有負責編輯具有所需資格的證明,以及負責編輯已接受任命的聲明。
藝術。5,
除非已簽發證明該法案不存在妨礙其出版的障礙的證書,否則不得出版期刊。擁有人提出申請時,應由第4條所指的機構簽發這種證明。申請書應註明期刊的標題,出版地點和出版時間表。
在沒有根據第4條通知負責編輯的姓名之前,不得發行沒有法律阻礙出版的證書。
如果期刊的標題與已經簽發了證書的期刊的標題非常相似,以至於很容易將二者混淆,則可以拒絕無出版法律證書的申請。
從發行之日起十年內,沒有任何法律上阻礙出版的證書有效。此後證書失效。十年期限屆滿後,證書應視為已失效的決定,由第4條所指的主管機構做出。
該證書可以在擁有者提出申請後,一次續期十年,從前一個十年期限屆滿起生效。可以在不遲於一年之前且不遲於到期日提出續簽申請。否則,相同的規則適用於證書續簽申請,與原始申請中的申請相同。
如果在適當的時候收到了續簽申請,則儘管有第四和第五款的規定,證書仍將繼續有效,直到由該申請得出的決定獲得法律效力為止。
藝術。6。
可以廢除沒有法律阻礙出版的證書:
1.所有人通知已停止出版期刊;
2.期刊的所有權是否已轉讓給不具備資格的人員;
3.沒有負責任的編輯,或者負責任的編輯沒有所需的資格,並且沒有立即任命合格的負責任的編輯;
(四)自發行無法律阻礙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出現期刊的;
(五)在前兩個日曆年度中的至少任何一次沒有出現證書中規定的期刊的至少四期或分期付款的情況;
6.如果在首次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顯然不應根據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簽發證書;要么
7.如果該期刊的刊頭的印刷外觀與已經發行證書的另一期刊的刊頭的外觀相似,則很容易將二者混淆,因此無法立即解決。
第四條所指的當局決定撤銷證書。在第一款第2至7點所述的事項中,所有者和負責任的編輯者有機會提出自己的意見。
藝術。7。
如果由於第6條第1款第2項,第3項,第5項或第7項規定的情況而取消了無法律阻礙出版的證書,或者已聲明該證書已失效,則針對另一種證書其標頭與原始期刊的標頭很像以至於很容易混淆兩者的期刊,未經所有者同意,不得發行,直到證書被撤銷或失效之日起滿兩年。
藝術。8。
如果負責編輯不再具有資格,或者如果他或她的任命被終止,則所有者有責任立即提供新的負責編輯的任命並通知當局。在第4條中提及。第4條的規定適用於此類通知,並應在可能的情況下附有證明,通知前任負責編輯已經通知了新名稱。
出版地,出版時間有變更的,所有人應當立即通知第四條所指的機關。
藝術。9。
期刊的負責編輯可能具有一個或多個代理。這些代表由負責的編輯任命。任命代表時,應相應地通知第四條所指的權力。通知中應附有代理人具有負責任編輯資格的證明,代理人聲明其已接受任命以及所有者聲明其已批准代理人。
第2條第2款和第3款的規定以類似方式適用於代表。如果終止了負責編輯的任命,則代理任命也將失效。
藝術。10。
通知代理人任命後,責任編輯可以授權該代表,或者,如果有兩個或更多代表,則由其中任何一個人行使其職權,以賦予《憲法》所賦予的責任。 3。
如果可以認為由於疾病或其他臨時原因,負責任的編輯將被連續預防至少一個月,而不能行使他或她擔任負責的編輯的權力。立即將這些權力下放給副手。如果沒有代理人,或者任命的一個或多個代理人的任命即將終止,責任編輯應負責盡快提供代理人任命並通知任命如第9條所述。
藝術。11。
負責編輯的姓名應出現在每期單獨的期刊或期刊中。
如果負責編輯的權力已下放給代理人,則有關期刊的每一期或每一期均應聲明代理人擔任負責編輯;如果這樣做,則也不必給出負責編輯的名稱。
藝術。12
如果期刊的所有者在沒有證明沒有法律阻礙出版的資格或沒有資格的情況下出版期刊;
或所有者未規定任命新的負責任編輯或未通知第8條規定的任命;或
或者,在根據第十條第二款的情況下,負責任的編輯疏忽將其權力委託給代理人;
或者某人出版的期刊根據本法已被宣布禁止出版,或者顯然是該期刊的延續;
或者某人允許他或她的名字無資格地在期刊上出任負責編輯或負責副編輯;
罰款是罰款。如果該期刊的內容被宣佈為犯罪,或者在其他情況下特別惡化,則可處以最長一年的徒刑。
藝術。13
第十二條規定的處罰也適用於故意在本章所指的申請或通知中或在該申請或通知後附加聲明的人提供虛假信息的人。
藝術。14。
如果期刊的所有者未根據第8條報告新的出版地點或新的出版時間表,則將處以罰款。
如果負責任的編輯違反第11條的規定,則將處以罰款。代理人以類似方式適用於負責編輯。
第6章。關於印刷品的傳播
藝術。1。
每位瑞典公民和瑞典法人均有權單獨或在他人的協助下出售,托運或傳播印刷品。
藝術。2。
儘管有本法的規定,法律規定的規定應適用於以下情況:
1.在公共場所或在公共場所展示色情圖片,以顯示其可能對公眾構成犯罪的方式,或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將此類圖片發送給尚未下令的其他人提前; 要么
2.在兒童和年輕人中傳播印刷品,由於其內容可能會造成殘酷的影響,或嚴重威脅到青少年的道德指導。
法律規定了有關傳播瑞典地圖或其部分內容的更詳細規則,其中包含對捍衛領土具有重要意義的信息,以及傳播類似性質的圖則或圖片。
藝術。3。
如果根據第4章第2條第1款的書面內容缺少其中規定的信息,或者該信息或根據第1章第5條第1款第2點提供的信息不正確,並且傳播者知道這一事實,罰款是罰款。
在傳播者所知的情況下,違反了根據本法發布的禁令而被沒收,沒收或出版的印刷品的處罰,或者顯然構成印刷品的延續,其出版因此被禁止,可處罰款或監禁一年。
藝術。4。
通過郵寄或其他公共承運人托運印刷品,不得因內容而受到特別限製或條件限制。但是,這不適用於違反第三條規定的印刷品托運。
接受印刷品運輸的普通承運人不應被視為傳播者。
第七章。侵犯新聞自由的罪行
藝術。1。
就本法而言,侵犯新聞自由的行為應理解為是指第4條和第5條所指的犯罪。
藝術。2。
廣告或其他類似通訊中的陳述,如果從通訊內容中不容易看出可能對新聞自由承擔任何責任,則不得視為侵犯新聞自由。如果來文應依法受到懲處,並且還考慮到其內容尚不明確的情況,則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前述內容以類似的方式適用於以密碼或通過公眾秘密的其他方式傳達的通信。
藝術。3。
如果某人根據第1章第1條第3款傳達信息,或者如果不根據第8章的規定負責,則他或她作為作者或其他創作者或編輯為準備插入印刷品的材料做出了貢獻,從而使自己犯有以下罪行:
1.叛國,間諜,粗暴,嚴重未經授權販運秘密信息,叛亂,叛國或背叛國家,或企圖,準備或串謀實施這種罪行;
2.錯誤地釋放公眾無法獲得的正式文件,或者在故意釋放該文件的行為違反公共當局在發佈時施加的限制的情況下釋放該文件;要么
3.在特殊法律行為規定的情況下,故意無視保密義務;
有關此類罪行的責任的法律規定適用。
如果某人出於第1章第1條第4款提及的目的而獲取信息或情報,從而使自己犯本條第1款第1項所指的罪行,則關於該罪行的法律規定應用。
《政府文書》第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也應適用於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建議。
藝術。4。
在充分考慮到第1章規定的所有人的新聞自由的目的的情況下,下列行為如果是通過印刷品進行的,並應依法受到懲處,應視為侵犯新聞自由。
1.叛國罪,意圖將其或其任何部分置於外國權力的管轄之下,或通過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或借助外國協助使該領域依賴於該權力,或意圖使該領域的一部分脫離通過這種手段,或在外國協助下,誘導或阻止國家元首,政府,議會,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的作為或決定的行為,只要該行為暗示有意圖實現 企圖,準備或串謀犯下如此高的叛國罪;
2.煽動戰爭,只要有外國援助挑起了該領域將被捲入戰爭或其他敵對行動的危險;
3.間諜活動,為了協助外國勢力,個人在沒有適當權限的情況下傳達,托運或披露有關國防裝置,武器,存儲裝置,進口,出口,製造方式,談判,決定或其他情況的信息不論情報是否正確,其中哪一項對外國大國都可能損害整個國防系統或其他領域的安全;進行間諜活動的任何企圖,準備或陰謀;
4.未經授權地販運秘密信息,即未經適當授權但無意協助外國勢力的人傳達,委託或披露與任何秘密性質的信息有關的信息,向外國勢力披露可能在戰爭或戰爭導致的特殊情況下,損害領土的防禦或國家的貨物供應,或損害領土的安全,無論信息是否正確;針對此類未經授權的秘密信息交易的任何嘗試或準備;串謀犯下這種罪行(如果罪行是嚴重的),並特別考慮到該行為是否涉及對外國大國的協助或考慮到現有的戰爭狀態是否具有異常危險,
或具有重大意義的有關情況,或犯罪者是否披露了與公共或私人就業有關的委託信息;
5.粗心大意的秘密信息,即一個人由於重大過失而犯了第4點所述的行為;
6.暴動,意圖以武力或以其他暴力手段推翻政府形式,或以這種手段誘使或阻止國家元首,政府,議會,最高法院或國家機關的行為或決定。最高行政法院在該行為暗示有可能實現該意圖的風險的情況下;進行這種暴動的任何企圖,準備或陰謀;
7.叛國或背叛國家,就此而言,當領域處於戰爭狀態或與該罪行有關的法律規定適用時,會誤導或背叛活躍於捍衛領域的人或誘使他們進行叛變,破壞信仰喪失信心,或背叛對整個防禦系統具有重要意義的財產,或犯有可能對整個防禦系統造成損害或涉及協助敵人的任何其他類似叛國行為;企圖,準備或串謀犯下叛國罪或背叛國家;
8.粗心大意損害領域的利益,即一個人因疏忽而犯了第7點所述的行為;
9.散佈危害境界安全的謠言,據此,當境界處於戰爭狀態或有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規定適用時,某人散佈虛假謠言或其他可能危害境界安全的虛假陳述,或將此類謠言或陳述傳達或促進傳達給外國,或在武裝部隊成員中散佈可能引起不忠或令人沮喪的虛假謠言或其他虛假陳述;
10.煽動叛亂,指某人勸誡或以其他方式鼓勵犯罪行為,忽視民事義務,不服從公共當局或對現役武裝部隊成員應負的職責;
11.煽動對某個人口群體的煽動,即一個人以種族,膚色,民族或族裔血統,宗教信仰或性取向為藉口,威脅或輕視人口群體或其他此類群體;
12.侵害公民自由的罪行,指一個人進行非法威脅,意圖影響輿論的形成或侵害政治組織或專業或行業協會中的行動自由,從而危及前者的自由壓迫,集會自由或結社自由;任何企圖犯下這種侵害公民自由的罪行;
13.非法地描繪暴力,即某人以圖片形式描繪性暴力或脅迫,目的是傳播圖像,除非該行為在考慮到具體情況的情況下是合理的;
14.誹謗,指某人聲稱另一人的生活方式是犯罪或應受罪,或以其他方式傳達可能使他人暴露於他人蔑視之內的信息,並且,如果被誹謗的人去世,則該行為構成犯罪他或她的倖存者,或可能被認為違反了墳墓的神聖性,但是,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有充分的理由就此事傳達信息的情況下,並提供證明該信息是正確的證據的情況除外或有合理的理由斷言;
15.侮辱性語言或行為,即一個人通過冒犯性的指控或指控或對他或她的其他侮辱性行為侮辱他人;
16.非法威脅,即一個人以犯罪行為威脅他人的方式,可能使該人對自己的人身或財產或他人的安全產生嚴重的恐懼;
17.對公務員的威脅,即某人在行使其公共權力時威脅使用暴力威脅攻擊他人,或進行與行使公共權力有關的任何其他保護或與之配套的其他活動出於強迫或防止他人在其中採取行動或報復該行為的目的而給予的此類保護,或某人因此攻擊先前從事該活動或作為其附件的人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對他或她的作為或不作為的說明;威脅公職人員的任何企圖或準備,除非該罪行一旦被認罪,將被視為是輕罪;要么
18.司法路線的歪曲,因為一個人揚言暴力,攻擊另一個人是因為他或她已提起訴訟,提出指控,作證或以其他方式在法院或其他公共權力機構進行審查,或為了阻止他或她採取這種行動,或由於某人在公共當局面前作證或以其他方式在審查中作出陳述,而使某人攻擊另一種可能導致遭受痛苦,傷害或滋擾的威脅性行動,或防止他或她發表這樣的聲明。
藝術。5,
侵犯新聞自由的罪行還應包括任何通過印刷品實施的行為,並應依法受到以下行為的懲罰:
1.在執行公務或其他類似情況下,故意發佈公眾無法訪問的官方文件(如果他或她通過公共服務獲得了該文件);
2.發布信息,從而故意無視第3條第1款第3點所指的特殊法律的保密義務;
3.當領域處於戰爭狀態或面臨戰爭的直接危險時,發布有關事實的信息,該信息構成違反領域安全的罪行,而不是第4條所述的罪行。
藝術。6。
與第四條和第五條所指罪行有關的刑事制裁的法律規定也適用於被認為是侵犯新聞自由的罪行的情況。
關於侵犯新聞自由罪的私人訴求的規定在第11章中作了規定。如果被告被裁定犯了第4條第14或15點所指的罪行,並且印刷品是期刊,則可以下達命令。應要求發布,以將判決書插入期刊中。
藝術。7。
含有侵犯新聞自由的印刷品可能會被沒收。
沒收印刷品是指銷毀所有用於傳播的複製品,並對形式,平版印刷石,刻板印象,印版和其他專門用於印刷該物質的此類材料採取這種行動,因為這將使它們無法濫用。
藝術。8。
在沒收期刊的情況下,在第4條第1至第3點,第4點提及的犯罪的情況下,可以禁止出版該期刊,只要該犯罪被視為是嚴重的,則第6點7,在法院確定的特定期間內,但不超過法院對新聞自由案件的裁決獲得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個月。但是,只有在該國處於戰爭狀態時才可以頒布這種禁令。
適用於因犯罪而沒收物品的法律的一般規定適用於沒收違反出版禁令傳播的期刊,或明顯構成該禁令所指明的期刊的延續。
第8章責任規則
論期刊責任
藝術。1。
根據刑法,對通過期刊實施的侵犯新聞自由的罪行的責任在於在期刊出版時被通知為負責編輯的人。
如果已通知代理人並擔任負責編輯,則代理人應承擔責任。
藝術。2。
如果在期刊出版時不存在沒有出版法律障礙的證明,或者如果不再有根據第1條第1款承擔責任的負責任編輯,或者以其他方式終止了他或她的任職編輯資格,所有者負責。
如果為出版目的任命了負責的編輯,或者在期刊出版時明顯不具備第3章第5章規定的權力,所有者也應承擔責任。
如果在發行期刊時代理負責編輯的資格不再合格,或者以其他方式終止了他或她的任命,或者對於代理人適用了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則負責編輯是容易。
藝術。3。
如果在期刊出版時無法確定所有者的身份,則打印機將代替所有者承擔責任。
藝術。4。
如果某人散佈的期刊缺少有關打印機名稱的信息,或者散佈者知道此類信息是不正確的,並且無法確定打印機的身份,則散佈者將代替打印機承擔責任。
關於非定期印刷品的責任
藝術。5,
如果以第3章第3章規定的方式確定他或她是印刷品的作者,則根據刑法對侵犯通過非定期印刷品犯下的新聞自由的行為承擔責任。 2.但是,如果此事未經他或她的同意而出版,或者其姓名,化名或筆名違背了他或她的意願而出現,則作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藝術。6。
如果作者根據第5條對包含或打算包括多名作者的文稿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如果已經按照第3章第2條規定的方式確定了特定編輯,則該編輯應承擔責任。
對於除第一款所述的印刷品以外的印刷品,只有在該出版物出版時作者已故的情況下,編輯方才承擔責任。
如果編輯的名字,筆名或筆名違反了他或她的意願,則編輯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非定期印刷品的編輯者應理解為不是由作者而是將其交付印刷和出版的人。
藝術。7。
如果作者和編輯都不根據第5條或第6條承擔責任,或者在發表此事時已去世,則出版者應承擔責任。
非定期印刷品的發行者應理解為承擔印刷和出版他人著作的人。
藝術。8。
如果沒有發布者,或者無法確定發布者的身份,則打印機應代替發布者承擔責任。
藝術。9。
第4條的規定以類似的方式適用於非定期印刷品傳播者的責任。
適用於所有印刷品的規定
藝術。10。
如果在出版印刷品時本應根據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七條承擔責任的人在領域內沒有已知的住所地,並且無法確定他或她在領域內的當前下落在這種情況下,責任應轉移至此後的個人責任,但除根據第六條第一款的情況或對傳播者以外的責任,應轉移給非定期印刷品的編輯。
如果與根據第1、2、5、6或7條承擔責任的人有關的情況依法被排除在刑事責任之外,並且此後的下一個承擔責任的人知道或應該知道,這種情況。
藝術。11。
僅在主聽證會前提出該情況的情況下,才應考慮可能導致除被告以外的其他人根據本章承擔責任的情況。
藝術。12
在根據本章確定印刷品責任人的責任時,應在有關人員的知情和同意下,將其內容視為已插入。
第九章關於監督和起訴
藝術。1。
司法大臣應監督該法案為新聞自由設定的限制沒有被違反。
藝術。2。
在涉及侵犯新聞自由的案件中,司法大臣是唯一的檢察官。除司法大臣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對侵犯新聞自由的罪行進行初步調查。除非本法令另有規定,否則只有司法大臣和法院可以懷疑涉嫌實施了這種犯罪,才能批准採取強制措施。
由於侵犯新聞自由,政府有權向司法大臣報告印刷品。可以在一項法律中規定,由於侵犯新聞自由而提起的法律訴訟只能在政府的同意下提起。
司法大臣在新聞自由案件中同樣是唯一的檢察官,這些案件不是涉及侵犯新聞自由的案件,在其他情況下也涉及違反本法所載法規的案件:法律條文規定了新聞自由的權利。議會監察員在這種情況下將擔任檢察官。
藝術。3。
對於期刊,在出版時,六個月之內,並且在出版時,存在針對出版自由而沒有任何法律阻礙的有效證明的期刊,應提起訴訟。其他印刷品,自出版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否則該事項可免於此類訴訟。即使有此規定,即使已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仍可對應對該罪行負有責任的另一人提起新的訴訟。
規避犯罪行為必須受到起訴的期限的法律規定也適用於侵犯新聞自由的犯罪。
藝術。4。
法律規定管轄私人原告舉報侵犯新聞自由的罪行或因這種罪行提起訴訟的權利。
藝術。5,
如果根據第8章沒有人應對此罪行負責,或者如果在領域內不能為負有責任的人送達傳票,則檢察官或原告可以申請沒收印刷品,而無需提起法律訴訟。
第10章關於特殊強制措施
藝術。1。
如果有基於侵犯新聞自由的理由而沒收印刷品的理由,可以在決定前將印刷品扣押。
在根據第8條第7章的情況下,也可以發布命令,禁止在法院判決前出版期刊。
藝術。2。
如果該罪行屬於公共起訴的範圍,則司法大臣可在因侵犯新聞自由或申請自由而提起訴訟之前,下令將其扣押,並禁止第1條禁止出版。向法院沒收印刷品。法律可能規定,檢察官可以類似地被授權下令將其扣押在其管轄範圍內的材料。
藝術。3。
如果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進行了扣押,則受影響的每個人都可能要求將此事提交法院。
當檢察官下令扣押材料時,應立即通知司法大臣。司法大臣應立即確定是否應維持該命令。
藝術。4。
當大法官下令扣押材料或確認檢察官發出的命令時,應在大法官之日起兩週內提起法律訴訟或要求沒收印刷品宣布了他或她的決定。如果未採取上述措施,則扣押令和任何禁止發布失效的伴隨命令。
藝術。5,
一旦針對侵犯新聞自由的行為提起了法律訴訟,或者向法院提出了沒收印刷品的申請,則法院有權下令將其扣押,禁止出版,或撤銷該出版物。扣押令或禁止發布的命令。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在作出決定時,應確定已發布的命令是否繼續有效。如果由於法院無權而駁回了該案,或者法院在沒有確定該印刷品是否具有刑事性質的情況下駁回了該案,並且是否有理由認為將在另一起案件中提出沒收申請,法院可以在法院確定的特定時期內確認命令。如果在此期間未提起訴訟,則該命令失效。
藝術。6。
扣押令應載有一份說明,說明在印刷品中出現的一條或多條通過該命令的條文,並且僅適用於發生這些通過的體積,零件,發行或裝置。
藝術。7。
警察機關應立即執行扣押令。
第6章第3條包含有關禁止分發任何受水禁令約束的印刷品的法律規定。
藝術。8。
印刷品的扣押應僅與擬分發的複製品有關。
應當盡快免費向被扣押的人和印刷材料的人免費提供印刷品的蓄水證明。此類證明應指明導致扣押令的印刷品中的一個或多個通道。
藝術。9。
當扣押令被撤銷或失效時,扣押的執行立即被撤銷。
藝術。10.廢除。
藝術。11。
如果該領域處於戰爭狀態或處於戰爭危險之中,並且在武裝部隊單位中發現印刷品,而該部隊顯然構成第4條第7章所述的犯罪煽動,可能會導致武裝部隊成員疏忽職守,根據法律主管人員的決定,決定有關單位的紀律責任事項,可以在下達扣押令之前將印刷品保存起來。
如果拖延可能被證明是有害的,則在沒有根據第一款作出決定的情況下,另一名官員也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採取行動。但是,應立即向第一款所述人員報告這種行動。該官員應立即考慮印刷品是否應妥善保管。
藝術。12
根據第11條的規定,決定將印刷品保存起來時,應盡快通知司法大臣。然後,大法官立即考慮是否應扣押印刷品。
藝術。13
適用於可能被宣佈為沒收的物件的沒收的一般法律規定,適用於違反禁止出版的命令散佈或明顯構成繼續出版的期刊的沒收,因此禁止出版。
藝術。14。
可以扣押印刷品的副本,該副本可以合理地推定對調查新聞自由度具有重要意義。第二條和第三條的規定;5,第一段;6; 7,第一段;和9適用。有關扣押的法律一般規定適用於相關部分。但是,如果法院不允許對大法官的陳述作出延期,則法律訴訟應始終在發布扣押令之日起一個月內提起。
第11章關於私人索賠
藝術。1。
基於濫用新聞自由的損害賠償的私人索賠只能基於與索賠有關的印刷品包含侵犯新聞自由的罪行提出。除非下文另有規定,否則只能針對根據第8章所述罪行應根據刑法承擔責任的人提起索賠,如果由於第10條第8章的情況,該人已經承擔了責任,對於在其之前應負賠償責任的人,也應追究其責任,但前提是在法律上有理由追究該要求。
關於刑法責任的第八章第十二條的規定也適用於私人索賠。
相關法律規定適用於針對第七章第2條或第3條所指罪行的私人索賠。
藝術。2。
可以向期刊的負責編輯或其代理人提出的關於損害賠償的私人索賠,也可以向所有者提出。在其他印刷品的情況下,也可以對作者或編輯提出索賠,也可以對出版者提出索賠。
藝術。3。
如果某人由於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監護人,受託人或管理人的名義侵犯了新聞自由而應承擔賠償責任,則也可對法人或任命監護人,受託人或管理人的人,但在法律上應有充分理由提出這種要求。
藝術。4。
如果一個人與另一人共同承擔本章所述的損害賠償責任,則這些人應共同和單獨承擔責任。當事人之間的責任分攤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確定的。
藝術。5,
即使違反了刑法規定的責任或排除了根據刑法規定的訴訟,也可能因侵犯新聞自由而提出私人損害賠償要求。
第十二章關於新聞自由案件的法院訴訟
藝術。1。
新聞自由由縣政府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審理。如果有任何理由促使在縣行政區內指定另一個地方法院來審理新聞案件的自由,政府可為此目的通過一項法令。
新聞自由案件是與刑法有關的賠償責任案件或因侵犯新聞自由罪而要求私人賠償的案件,以及第5章第9條規定的申請案件。新聞自由案件還包括與刑事責任有關的案件。法律和私人要求賠償與第三條第7章所述罪行有關的損害賠償。如果案件涉及姓氏第二條第二款所指罪行,並且採購信息或情報的人未將其發佈在印刷品上或出於其他目的將其傳達給其他人,但是,只有在明示為印刷目的而購買信息的情況下,才應將本案作為新聞界的自由審判。
藝術。2。
在根據刑法存在賠償責任問題的新聞自由案件中,是否實施犯罪的問題應由九名成員組成的陪審團進行審判,除非雙方均宣布願意將案件移交裁決。由法院,無需陪審團審判。但是,總是由單獨的法院來審判被告是否對第8章所述的印刷品負有責任的問題。如果陪審團對是否犯下了罪行的問題進行了審理,則如果至少有六名陪審員對此表示贊同,則該回答應被視為是肯定的。
如果陪審團認為沒有犯罪,應判無罪。如果陪審團認為已犯罪,則該問題也應由法院審查。如果法院的意見與陪審團的意見不同,則法院有權宣布無罪或判處比陪審團更輕的刑罰。在上訴中已提交地方法院判決的上級法院,無權比地區法院推翻陪審團的裁決。
藝術。3。
每個縣級行政區都將任命陪審員,並分為兩組,第一組為16名,第二組為8名。但是,對於斯德哥爾摩縣行政區而言,第一類應由24名陪審員組成,第二類應由12名陪審員組成。第二類中的陪審員應擔任當前或以前曾擔任過普通法院陪審員的任命。管轄權或公共行政法院。
藝術。4。
通過選舉任命陪審員,任期為四個日曆年。
陪審員應由縣行政區的縣議會選舉,或者在縣行政區包括不屬於縣議會的直轄市的地方,由縣議會和有關直轄市議會選舉。哥特蘭縣行政區的陪審員由哥特蘭市議會選舉產生。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要由一個以上的選舉機構選舉陪審員,則縣行政委員會應按人口比例在選舉機構中分配每組的陪審員人數。
選舉陪審員時,地方法院應通知負責安排選舉的機關。
藝術。5,
陪審員應從將在其居住的縣行政區居住的瑞典公民中任命。他們應以其判斷力,獨立性和公正性而著稱。陪審員中應代表不同的社會群體和意見流以及縣行政區的不同部分。未成年人或根據法律特別規定任命的管理員不得擔任陪審員。
藝術。6。
達到六十歲的陪審員有權辭職。如果陪審員在其他情況下希望退休,則地區法院將考慮是否存在阻止其履行職責的正當理由。如果陪審員不再有資格當選,則任命無效。
藝術。7。
如果陪審員退休或不再有資格當選,選舉機構應在其剩餘的選舉期間內從其所屬的陪審員組中任命另一人代替他或她。可以由縣議會執行委員會代替縣議會選舉這樣的陪審員:但是,這種選舉僅在下一次縣議會開會之前才有效。
藝術。8。
有關選舉陪審員的上訴應向地方法院提出。即使沒有提出上訴,法院也會審查當選者的資格。
關於對下級法院的決定提起上訴的法律規定適用於對地區法院關於第一款所指事項的決定提起的上訴。沒有對上訴法院的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
如果提出上訴,則除非法院另有規定,否則選舉仍然有效。
藝術。9。
被任命為陪審員的人員的姓名應輸入陪審員名單。每個組應單獨輸入此列表中。
藝術。10。
如果要由陪審團審判,法院應出示陪審員名單,並考慮是否有理由取消名單上任何人的資格。有關取消法官資格的法律規定適用於取消陪審員資格。
此後,陪審團將從不合格的陪審員中增強,使每一方都可以在第一組中排除三名陪審員,在第二組中排除一名陪審員,然後法院從剩餘的陪審員中抽選足夠的代表。在第一組中留下六個,在第二組中留下三個。
如果是斯德哥爾摩縣行政區的陪審團,則允許每一方在第一組中排除五名陪審員,在第二組中排除兩名陪審員。
藝術。11。
如果一方有多個政黨,只有一個政黨希望行使其排除陪審員的權利,則該政黨作出的排除也被視為另一政黨也作出了排除。如果合作雙方希望排除不同的陪審員,並且無法達成協議,則法院將以抽籤方式排除在外。
藝術。12
沒有法律根據,任何人都不能避免陪審團。
如果由於資格取消或法律辯解無法補齊小組中所需的成員人數,則法院將為每個所需的陪審員提名三名合格的小組成員。允許每一方排除如此提名的人員之一。在同一程序中,沒有人被提名為陪審員。
藝術。13
如果同時審理幾個陪審團要審理的案件,法院可在與當事方協商後裁定,在所有案件中均由同一陪審團審理。如果要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案件共同設立陪審團,則在一方當事人多於一個的情況下,關於排除陪審員的第11條的規定也以類似的方式適用。
藝術。14。
如果在關於刑法責任的訴訟中,對被告以外的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則屬於第二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措施應為被告人落在被告身上。
如果提起的訴訟與刑事訴訟無關,但涉及沒收印刷品或私人索賠損害賠償,則第二條和第十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適用於本案的法院訴訟;但是,如果已經在與刑法有關的責任的新聞自由案件中對是否已犯了罪行的問題進行了審查,則不得再次審查同一問題。在申請案中,排除陪審員的資格由法院以抽籤方式決定,否則將由案件雙方共同承擔。
藝術。15
法律規定了有關新聞自由案件中法院訴訟程序的更詳細規定。
如果在一個縣級行政區中有多個地方法院有權審理新聞案件的自由,則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的職責應由政府指定的地方法院執行。
藝術。16。
對於該國處於戰爭中或可能遭受戰爭危險的情況,或由於該國所遭受的戰爭或戰爭危險而導致的這種特殊情況普遍存在的,可以在法律行為或由政府根據法律通過的一項法令,關於推遲選舉陪審員或陪審員辭職的權利享有例外。
第十三章關於在國外印刷的東西等
藝術。1。
第1、3、6和7章的規定;第8章,第1、2、5至7和10至12條;第9章和第12章的相關部分適用於在國外印刷並在領域中發布的事項,除非以下另有規定。
藝術。2。
如果已按照第1章第6條的規定交付了在境外分發的內容,則在國外印刷的內容應視為已在境界中發布。
藝術。3。
如果在國外印刷的期刊主要是為了在領域內傳播,則第5章的規定適用於相關部分;有關業主資格的規定不適用。
在境外出版的任何其他在國外印刷的期刊均不需要證明沒有法律障礙的證明。如果存在這樣的證明,則對於期刊應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藝術。4。
本法中有關生產印刷品的人在刑法下的責任的規定,應將在國外印刷的品移交給導致將該物交付在領域內傳播的人,或者如果不可能確定自己的身份,或在出版時未在領域內定住身份的情況下,應向第6章中視為傳播者的人證明自己的身份。
藝術。5,
法律規定了關於留存審查在國外印刷的物質的副本並將該物質的副本提供給圖書館或檔案館的義務的規定。
藝術。6。
對於在境外印刷並在領域中發行但並非主要用於領域內發行並且不存在不妨礙出版的任何法律證書的任何印刷品,則屬於第1章第1條的規定關於發布和傳播情報和情報的信息和情報的第三和第四款適用,除非:
1.通信或採購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2.交流包括根據第七章第3條第1款第2項提供或發布文件;要么
3.交流構成故意忽略保密義務。
如果信息是在瑞典傳達或購買的,則無論在這裡還是在國外印刷,第一款也適用於未在瑞典出版的印刷品。通過作者或其他創作者通過其他方式為期刊提供資料的人等同於傳達信息以供出版的人。
如果根據第一和第二款的規定,通訊或採購應受到法律制裁,則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涉及刑法責任的案件或因現在提及的犯罪而就損害提出的私人索賠的案件,應視為新聞自由,除非第十二章第一條第二款第三句以類似方式適用。第3章的規定應適用於來源的匿名權。但是,第3條第3款規定的規則也擴展到危害領域安全的犯罪,但此處提及的犯罪除外。
第十四章總則
藝術。1。
與重審已結案有關的法律規定通常也適用於新聞自由案件的裁定,即使陪審團已審理過是否犯罪的問題。
如果陪審團審理過的案件的問題已被重新審理,而所涉罪行的重新審理是基於可能影響陪審團審議的情況下進行的,則應同時作出裁決。將案件重新提交法院的陪審團,由陪審團首先宣布判決。如果允許重審有利於被告,並且此事很明顯,則准予重審的法院可以立即修改判決。
藝術。2。
如果由於上級法院的裁決,陪審團參加的新聞案件的自由應在首先宣布判決的法院陪審團重新審理時,則應遵循第十二章第10條至第14條的規定適用於陪審團的職責。
藝術。3。
新聞自由案件和其他涉及違反本法規定罪行的案件應始終迅速處理。
藝術。4.廢除。
藝術。5,
法律或法規的一般規定適用於本法或依本法制定的特別立法未處理的所有事項。
除非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外國公民與瑞典公民同等。
過渡性規定
與1976年修正案有關的過渡性規定
1.該法於1978年1月1日生效。
2.新規定不適用於通過模板,影印或其他類似技術程序複製並在該法生效之前出版的書面材料。
與1998年修正案有關的過渡性規定
1.該法令於1999年1月1日生效。
2.較老的規定應適用於該法生效之前傳播的技術記錄。
3.第1章,第7條以及第5章第5條和第7條中包含的較新規定也應適用於在該法案生效之前發行的無法律障礙的證書。與第五章第五條第四款第一句的規定相反,這些證書的有效期為該法生效之日起十年。
4.在影響用色情圖片描繪兒童的案件中,如果在該法生效之前已提起刑事訴訟,則應適用較早的規定。
外交自由基本法壓力
第一章基本規定
藝術。1。
根據基本法,每位瑞典公民均享有與公共機構相對的權利,可以公開表達其思想,觀點和情感,並且一般而言,可以通過聲音廣播,電視和某些方式傳達有關任何主題的信息通過公開播放數據庫中的資料以及電影,視頻記錄,錄音和其他技術記錄,進行類似的傳輸。
自由自由的目的該基本法的壓力是確保自由交換意見,自由和全面的信息以及藝術創作的自由。除本基本法規定的以下內容外,不得限制這種自由。
《基本法》中對廣播節目的引用也應適用於電視節目以及使用電磁波進行的其他某些聲音,圖片或文本傳輸內容,以及某些數據庫中公共播放的內容。
技術記錄在本基本法中應理解為是指包含文本,圖片或聲音的記錄,這些文本,圖片或聲音只能通過使用技術幫助來閱讀,收聽或以其他方式理解。
在本基本法中,數據庫應理解為是指為自動數據處理而存儲的信息的集合。
藝術。2。
保證每位瑞典公民都有權將有關任何主題的信息傳達給作者和其他創作者,以及編輯,廣播電台或此類錄音中的技術錄音製作的編輯,編輯部,新聞社和企業。他或她還有權獲取有關任何主題的信息,以進行此類交流或發布。除本基本法規定的以下內容外,不得限制這些權利。
藝術。3。
公共機構或其他公共機構不得對打算在無線電節目或技術唱片中發布的事項進行事先審查。除依據本基本法的規定外,公共當局或其他公共機構也不得基於其已知或預期的內容禁止或阻止向公眾發行或傳播廣播節目或技術記錄。
儘管有第1款的規定,法律中可能規定了對電影,錄像帶或其他旨在公開展示的技術記錄中的運動圖像進行審查和批准的法律,以及從此類數據庫中引用的數據庫中的此類材料回放中的運動圖像的審查和批准的法律規定。第9條第1款,第3點。
任何公共機構或其他公共機構均不得禁止或阻止擁有或使用接收廣播節目或基於廣播節目或技術記錄的內容理解技術記錄的內容所必需的技術手段,但以下情況除外:本基本法。這同樣適用於任何禁止建立用於傳輸無線電節目的陸線網絡的禁令。
藝術。4。
公共當局和其他公共機構不得以濫用權力為由對任何人進行干預在廣播節目或技術錄音中壓製或促成此類濫用,除非依據本基本法。除依據本基本法的規定外,他們也不得基於此類理由干預節目或錄音。
藝術。5,
任何人受委託就濫用前任自由作出判決壓力或監督本基本法的遵守情況,應牢記壓力對於自由社會至關重要。他或她應始終將注意力轉移到目標而不是表達方式上。如有疑問,他或她應無罪而不是定罪。
藝術。6。
本基本法適用於針對公眾的無線電節目的傳輸,該無線電節目旨在使用技術手段進行接收。無線電節目的這種傳輸應理解為還包括提供實況廣播和特別要求的錄製節目,條件是開始時間和內容不受接收機的影響。
對於通過衛星發送並來自瑞典的廣播節目,本基本法中有關廣播節目的規定通常適用。
在法律上可以規定主要針對國外接收的廣播節目和由固定電話發送但不面向廣大公眾接收的廣播節目的本基本法例外。但是,此類例外可能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規定無關。
藝術。7。
在該國,根據第6條在國外同時或未經修改地繼續從國外發射或通過衛星向瑞典發射但不是從瑞典發射的廣播節目,僅適用以下規定:
第三條第一款,禁止事前審查和其他限制;
第3條第3款,關於擁有技術輔助工具和固定電話網絡的建設;
第四條,禁止干預,但本基本法除外;
第五條,關於適用本基本法應採取的態度;
關於通過陸線傳輸廣播節目的權利的第1章第3章;和
第三章,第三條和第五條,關於特殊的立法程序和在法院進行的審查。
如果瑞典議會已批准一項關於廣播節目的國際協議,則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可能不會構成繼續違反該協議的廣播節目的障礙。
第十章第二條載有關於交流和獲取信息和情報以在國外廣播節目中發表的權利的規定。
藝術。8。
如果廣播節目或部分節目由時事直播,宗教服務或公共表演組成,而節目主持人以外的其他人安排,則不適用以下規定:
第2條,關於交流和採購信息的權利;
第四條,禁止干預;
第五條,關於適用本基本法應採取的態度;
第二章,匿名權;
第5至第7章,關於事前自由違法犯罪,責任規則以及監督,起訴和特別強制措施;
第9章,關於事前自由中的法院程序壓力案件;和
關於傳播和獲取信息以在國外廣播節目中發表的權利的第10章,第2條。
藝術。9。
本基本法中有關廣播節目的規定,除第六條第一款第二句所述情況外,在印刷期刊或廣播節目的編輯部,印刷品專業製作企業或借助電磁波與《新聞自由法》,技術唱片或新聞社等同的印刷品:
1.響應特殊要求,向公眾提供從數據庫中獲取的信息,其內容只能由從事這項活動的人通過直接轉讓或通過製作技術記錄來進行修改,書面文件或圖片;
2.否則,根據事先協議,通過第1點中的數據庫直接傳輸向公眾提供信息;要么
3.通過公共回放,從第1點的數據庫中向公眾提供信息。
第一款的規定也適用於任何其他持有有效證明書的人,而該證明書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阻礙。此類證書的頒發要求:
–該活動按照第一段所述的方式組織,並且來自瑞典的傳播;
–已經任命了合格的負責任的編輯並接受了任命;和
–活動名稱不能輕易與本條規定的另一活動名稱混淆。
從發行之日起十年內,沒有任何法律上阻礙出版的證書有效。此後證書失效。證書可以自前一個十年期限屆滿起,每次續期十年,但前提是必須具備簽發該證書的先決條件。如果不再頒發證書的先決條件,自證書頒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未開始活動,或者執行活動的人已通知證書已終止,則可以撤銷證書。如果證書失效或被撤銷,則適用法律或其他法規中的規定。
法律規定了有關證書的發行,失效,更新和廢止的更詳細的規則。
每個數據庫應有一個名稱。有關此類名稱的更詳細規定已在法律中規定。
法律規定了對違反第四或第五款規定者的處罰規定。
藝術。10。
本基本法適用於已發布的技術記錄。當技術唱片通過播放,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給瑞典公眾發行時,即視為已發布。
不應僅將技術記錄發送給國外的接受者,就認為該技術記錄已在瑞典向公眾分發。
本基本法是否適用的問題在個別情況下根據可以推測的有關傳播的內容進行審查。除非情況另有說明,否則本基本法應視為適用於包含第3章第13條和第4章第4條規定的信息的記錄。
藝術。11。
《新聞自由法》第1章第7條第2款規定,某些廣播節目和技術錄音應與期刊等同。
藝術。12
《新聞自由法》第1章第8條和第9條的規定是,在不影響基本法的前提下,可以在有關創始者權利,某些商業廣告,提供信用信息和採購信息的方式也應適用於廣播節目和技術記錄,而不會影響基本法。
本基本法中的規則並不排除在法律上規定禁止廣播節目中的商業廣告的其他規定或適用於此類廣告的條件。這同樣適用於關於禁止和適用於其他廣告的條款,以及由操作程序服務的人以外的其他人全部或部分資助的程序的傳輸。
藝術。13
本基本法不適用於青春期發育不完全或18歲以下的色情圖片。
第2章。匿名權
藝術。1。
廣播節目或技術記錄的創建者沒有義務公開其身份。參加此類物品的人和根據第二條第1章傳達信息的人也是如此。
藝術。2。
在涉及刑法責任的情況下,基於事前自由的損害賠償或特殊法律效力在無線電節目或技術錄音中發生的壓制犯罪,任何人都不得詢問該物品的發行人或參與該物品的人的身份,以根據第二章第1章將其發布或傳達信息。
但是,如果已宣布某人為某物品的發起人或已參加該物品,則法院可以檢查該人是否負有責任。如果案件中的任何人承認自己是發起人或參與的人,則同樣適用。
第一項並不排除在同一法院程序中審議涉及事前自由的兩個案件違法行為以及與第3條第5章所述罪行有關的案件。
藝術。3。
曾參與製作或傳播包括或打算構成廣播節目或技術唱片的項目的人員,以及活躍於新聞社的人員不得透露其所知。這種關係涉及該物品的始發者或使其可以出版,參加或傳達了第2條第1章規定的信息的人的身份。
第一條所述的保密義務不適用於:
1.履行保密義務的人是否同意披露其身份;
2.是否可以根據第二條第二款提出身份問題;
(三)是否涉及第五章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犯罪;
4.如果案件涉及第5章,第2條或第3條第1款第2項或第3點所述的犯罪,則法院認為有必要在訴訟過程中提供有關被告或被告人的信息。根據合理的犯罪理由受到懷疑的人是根據第1款行使保密義務的人;要么
5.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法院認為出於公共或私人利益考慮,在宣誓程序中對證人或當事方進行檢查時,應出示與身份有關的信息極為重要。
在根據第二條第4或第5款進行審查時,法院應認真確保不提出任何可能侵犯保密義務的問題,而超出每個具體案件所允許的範圍。
藝術。4。
任何公共機構或其他公共機構均不得查詢以下身份:
1.在無線電節目或技術記錄中發布或打算發布的項目的始發者或參與該項目的人;
(二)提供或打算提供廣播節目或技術錄音中的項目的人;要么
3.根據第2章第1章傳達信息的人。
在本基本法允許起訴或其他干預的情況下,此禁止並不排除詢問。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應遵守第三條規定的保密義務。
公共機構或其他公共機構也不得乾預某人,因為該人在廣播節目或技術唱片中已經利用了他或她的新聞自由或在其中獲得了協助。
藝術。5,
任何人,無論是出於過失還是故意違反第三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均應被判處罰款或監禁一年。不論是出於過失還是故意,在廣播節目或技術記錄中傳達有關該物品始發者或提供出版物,參加該物品或傳達信息者身份的虛假信息,同樣適用在其中。
違反第4條第1款和第2款進行的查詢,如果是故意進行的,將處以最高一年的罰款或監禁。
故意違反第4條第3款的規定,只要該措施構成簡易解僱,終止通知,施加紀律處分或類似措施,可處以最高刑罰或監禁一年。
只有在受害方報告了要起訴的罪行的情況下,才可以根據第一款規定的罪行提起訴訟。
第三章關於傳播,生產和傳播
廣播節目
藝術。1。
每個瑞典公民和每個瑞典法人均有權通過固定電話傳輸廣播節目。
從第一款中獲得的自由並不排除法律中有關以下方面的規定的公佈:
1.網絡所有者有義務在公共利益獲取全面信息的必要範圍內為某些節目提供空間;
2.網絡所有者有義務在與這種傳輸有關的網絡競爭利益或獲得這種傳輸的公共利益的必要範圍內,為傳輸提供空間。
3.網絡所有者有義務採取措施,確保聽眾對節目選擇產生影響;
4.傳輸電視節目的人有義務設計字幕的傳輸方式,以使功能殘障人士可以通過字幕,解釋,口語或類似的技術手段來訪問節目;要么
5.針對節目的干預措施,突出表現為暴力,色情圖片或針對人群的煽動。
藝術。2。
除固定電話以外,廣播節目的播送權可以在一部法律中加以規定,其中包含有關許可和傳輸條件的規定。
公共機構應設法確保以最大可能的自由使用方式使用無線電頻率。壓力和信息自由。
在可用頻率允許的範圍內,有組織的團體應有機會獲得在本地無線電傳輸中播放聲音無線電節目的許可證。在這方面更詳細的規定是法律規定的。
藝術。3。
在限制第1條和第2條規定的性質的廣播權的情況下,適用《政府文書》第2章第21條至第23條有關基本權利和自由的限制的規定。
藝術。4。
廣播節目的人可以自由地獨立確定節目的內容。
藝術。5,
有關廣播節目的廣播權的問題,將在法院或委員會中進行審查,法院的組成應由法律確定,其主席應由現任或此前曾擔任永久受薪法官任命。政府決定的審查應在法院進行,並且僅與該決定的合法性有關。
如果此事與濫用前任自由有關的干預問題案的裁決,應由法律陪同陪審團的法院進行審理,並依照法律的詳細規定進行。但是,如果該事項涉及違反關於商業廣告,其他廣告或廣播節目的廣播的規定或條件,則該規定不適用第一章第十二條第二款。
藝術。6。
法律可能會規定有關保留廣播節目的錄音並使之可供後續審查,並將其提供給檔案館的義務的條款。
藝術。7。
可以在法律上規定旨在防止通過無線電廣播傳播全部或部分代表瑞典的地圖,圖畫或圖片的規定,這些規定包含對國防的重要意義的信息。
技術記錄
藝術。8。
每個瑞典公民和每個瑞典法人均有權製作和傳播技術記錄。但是,可能需要對第一部第三條第二款進行仔細審查和批准,才能向公眾展示電影,錄像帶或其他包含運動圖像的技術記錄。
藝術。9。
有關保留技術記錄副本並使其可供審查的義務的條款可能會在法律中作出規定。在法律上也可以規定有關向公共機構提供這種錄音的副本並提供與此義務有關的信息的義務的條款。
藝術。10。
郵政或其他公共承運人不得以其內容為由拒絕轉發技術記錄,除非轉發會違反第十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的規定。
接受技術記錄進行轉發的共同承運人,不應視為第6章所述記錄的傳播者。
藝術。11。
法律所規定的規定,涉及以下情況:出於有收益的目的,一個人向十五歲以下的人提供電影,錄像帶或其他技術記錄,其中包含帶有真實性質的詳細表示的電影,包括對人或動物的暴力行為或暴力威脅,均應遵守本基本法。
藝術。12
本基本法中規定的規則不排除法律對以下方面的處罰和特殊法律效力的規定:
1.在公共場所或在公共場所展示色情圖片,以可能對公眾構成犯罪的方式展示此類圖片;
(二)以郵寄或其他方式向未事先訂購色情圖片的人提供的;要么
3.在兒童和年輕人中傳播技術記錄,由於其內容可能會造成殘酷的影響或對年輕人造成其他嚴重危險。
對於違反有關電影,錄像帶或其他旨在公開顯示的運動圖像的電影,視頻記錄或其他技術記錄的審查和批准的規定的人,在處罰和特殊法律效力方面也是如此從第1章第9條第1款第3點的數據庫中回放。
可以在法律上規定旨在防止通過技術記錄全部或部分代表瑞典的地圖,圖畫或圖片傳播的規定,其中包含對保護領土具有重要意義的信息。
藝術。13
在瑞典製作並打算在該國傳播的技術記錄的副本,應提供清晰的信息,表明是誰造成了該記錄,以及在何處,何時何地進行了複製。在這方面可以製定更詳細的規則。
製作技術記錄並因疏忽或故意而違反第一款或其中提及的規則的人,應處以罰款或監禁一年。
傳播技術記錄的人由於疏忽或故意而缺乏第一款規定的任何信息,應處以罰款。如果此類信息不正確,並且傳播者知道這一事實,則同樣適用。
根據本基本法扣留或沒收知情傳播技術記錄的人,應處以罰款或監禁一年。
藝術。14。
有關法律的規定,或有關通知的內容或詳細內容,可以規定有關專業出售或出租電影,錄像帶或其他包含運動圖像的技術記錄的人將這種情況通知公共當局進行註冊的義務的規定。根據法律,提出通知的程序。
預定的唱片,書面文件和圖片的副本
藝術。15
根據第1章第9條第1項第1點的規定,從這樣的技術記錄,書面文件或圖片中,應當清楚數據庫的名稱以及有關何時,何地以及如何製作記錄,書面文件或圖片的信息。進行活動應確保記錄,書面文件或圖片上載有此類信息。有關此問題的更詳細規則可能會在法律中規定。
任何人因疏忽或故意而違反第一款或其中提到的規則,應判處罰款或監禁一年。
任何人因疏忽或故意而根據第1章第9條第1款第1點提供技術記錄,書面文件或圖片而缺乏第1款規定的任何信息的,應判處支付精細。如果此類信息不正確,並且提供錄音,書面文件或圖片的人知道這一點,則同樣適用。
第4章關於負責的編輯
藝術。1。
廣播節目和技術錄音應有負責任的編輯。應根據法律規定的更詳細規定,為每個無線電節目或節目服務或其一部分任命節目編輯者。
負責編輯由廣播服務運營者或進行技術錄製的人任命。
藝術。2。
責任編輯應為瑞典公民。法律可能規定,外國人也可以是負責任的編輯。
負責任編輯的人員應在領域內居住。未成年或未解除破產的人,或根據特殊法律規定任命了管理員的任何人,都不可以擔任負責任的編輯。負責編輯的身份應向公眾公開。
藝術。3。
負責編輯應有權監督該作品的公開發布,並確定其內容,以免違反他或她的意願在其中不包含任何內容。對這些權力的任何限制均應無效。
藝術。4。
負責編輯的身份應從技術記錄中顯而易見。負責編輯應確保錄音的每份副本均包含此類信息。根據第1章第9條第1款第1點中的技術記錄,書面文件或圖片,數據庫負責編輯的身份應顯而易見。負責編輯應確保每份副本均包含此類信息。
有關廣播節目負責編輯的信息,應根據法律規定的更詳細規定,向公眾公開。
藝術。5,
任命負責廣播節目服務的負責編輯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代表。關於負責編輯的第二至第四條的規定也應適用於代表。如果終止負責編輯的任命,則代表的任命也將終止。
藝術。6。
因疏忽大意或蓄意蓄意違反第一條的人,應處以罰款,或在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疏忽大意或故意違反第4條第1款的人,應判處罰款。
對於違反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的法律規定的人,可以在法律中規定處罰。
第5章。關於自由的自由違法犯罪
藝術。1。
《新聞自由法》第7章,第4條和第5條中列為新聞自由的行為應被視為事前自由。如果他們在電台節目或技術錄音中犯有壓制罪,將受到法律制裁。在相同條件下,非法描繪暴力行為,即一個人以故意或長期地在電影中刻畫對人或動物的暴力行為,意圖傳播該物品,也應被視為除非該行為在情勢上是合理的,否則不得將其視為犯罪。
藝術。2。
根據《新聞自由法》第2條第7章的規定,不應將其視為新聞自由,因為這些行為是通過隱瞞犯罪的通訊手段實施的,因此,不應被視為事前自由。違法犯罪。
藝術。3。
如果某人根據第1章,第2條傳達信息,或者在不承擔第6章責任的情況下,以作者或其他創作者的身份或通過參與廣播節目或技術唱片中的出版物供稿。廣播節目,從而使自己有罪:
1.叛國,間諜,粗暴,嚴重未經授權販運秘密信息,叛亂,叛國或背叛國家,或企圖,準備或串謀實施這種罪行;
2.錯誤地釋放公眾無法獲得的正式文件,或者在故意釋放該文件的行為違反公共當局在發佈時施加的限制的情況下釋放該文件;或在特殊法律行為規定的情況下故意無視保密義務;
3.有關此類罪行的責任的法律規定適用。
如果某人為第2條第1章所述的目的而獲取信息或情報,從而使自己犯有根據第一款第1款犯下的罪行,則適用關於這種罪行的責任的法律規定。
《政府文書》第二章第二十二條第一款關於特別立法程序的規定也應適用於第一款第三點規定的提議。
藝術。4。
當將第1條規定的犯罪視為犯罪時的自由時,也應適用關於因第1條所述犯罪而給予刑事制裁的法律規定違法行為。
第八章規定了有關因自由而遭受損害的規則違法行為。
當根據第1條第1款裁定誹謗或使用侮辱性語言或行為罪名成立,法院可應另一方的請求裁定,如果該罪行是在廣播節目中實施的,則法院的判決應當全部或部分複制在同一廣播業務發送的無線電節目中。法院可決定,複製判決的義務應與法院準備的摘要有關。
藝術。5,
在確定因事前自由而受到的刑事制裁時如果發現有違法行為,法院應特別注意是否已發布更正。
藝術。6。
包含事前自由的技術錄音違法行為可能會被沒收。如果犯罪是對暴力的非法描繪,則應適用其他方面關於特殊法律效力的法律規定。
沒收時,所有用於傳播的副本均應銷毀。應當進一步確保,不能專門用來複製有關技術記錄的材料不能用於復制。
第6章責任規則
藝術。1。
刑法規定的事前自由責任在廣播節目或技術錄音中犯的壓制罪應由負責的編輯負責。如果由代理人代替負責編輯,代理人應承擔責任。
在直接廣播除第8條第1章所述節目以外的廣播節目的情況下,法律可以規定參加節目的人應對其自己的言論負責。
藝術。2。
刑法規定的事前自由責任在以下情況下,將由責任編輯負責的壓制犯罪應由負責任命責任編輯的人員負責:
–犯罪時沒有合格的負責任編輯;
–為外觀目的任命了負責的編輯,或顯然無力行使第3章第4章規定的權力;要么
–尚未以規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有關負責編輯的信息。
如果代理人代替了負責編輯,但在犯罪發生時不再具有資格,或者如果他或她的任命已被終止,或者與他或她有關的情況屬於第一款所述性質,第2或第3點,關於自由的責任違法行為屬於責任編輯。
如果技術記錄缺少第3章第13條第1款中規定的信息,是關於造成記錄的原因,並且無法明確其身份,或者在瑞典沒有已知的住所,則不能在法院訴訟中在瑞典達成,對事前自由負有責任技術記錄中的壓榨犯罪由傳播者而不是第一款規定的人員負責。
如果提供的信息暗示導致進行技術記錄的人員居住在國外,或者信息不正確並且事實為事實所知,則第三節中關於缺少信息的情況的規定也適用。傳播者。
藝術。3。
如果基於事前自由提起訴訟辯護罪,被告認為某種情況屬於他不負責任的情況,他或她應在主要聽證會之前提出這種情況。如果他或她不這樣做,將被視為責任。
藝術。4。
本章規定的對事前自由負有責任的人某物品中的壓迫罪應被視為已知道該物品的內容。他或她也應被視為同意其出版。
第七章關於監督,起訴和特別強制措施
藝術。1。
《新聞自由法》第9章第1至第4條關於監督和起訴的規定也應適用於廣播節目和技術錄音以及壓力案件。司法大臣可委派檢察官行使檢控自由該案件涉及因非法描述暴力,煽動針對某個人口群體,侵害公民自由罪,非法威脅,對公務員的威脅或在技術記錄中犯下的司法偏見而引起的責任或沒收。但是,在涉及事前自由的問題上,不得將提起法律訴訟的權利下放壓迫冒犯人口群體或侵犯公民自由罪。
就廣播節目而言,可以提起法律訴訟以享有事前自由的期限違法行為是從播放該節目之日起六個月,或者,如果涉及到有關事項,則自該信息發布之日起根據第1章第9條第1款第1和第2點提供信息。不再可用。關於根據第1章,第9條,第1款,第3點從數據庫進行的公共回放,期限為回放之日起六個月。對於技術性錄音,期限為從錄音發布之日起的一年。但是,對於缺少第3章第13條規定的任何信息的錄音,則適用法律規定的提起訴訟期限的規則,
藝術。2。
如果有自由壓制犯罪已在技術錄音中犯下,沒有人要為此罪承擔第六章的責任,檢察官或原告可申請沒收錄音,而無需提起法律訴訟。如果在瑞典對違法者沒有傳票,則同樣適用。
藝術。3。
《新聞自由法》第十章關於印刷品蓄積的規定也應適用於技術記錄的蓄積。就根據第1章第9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錄音,書面文件或圖片而言,該事項涉及出於出於自由目的進行調查而扣押的財產根據《新聞自由法》第10章第14條的規定適用。就技術記錄而言,本條第二和第三款中的規定適用於代替《新聞自由法》第二章第十章,第六條和第八條。如果關於扣押的範圍或出於任何其他原因,《新聞自由法》第10章第4條中提到的時間不足,則法院可以在大法官提交意見後允許延期。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不可避免的期限,並且不得超過兩個星期。第10章第3條的規定,本章第1條第1款規定的上訴案件。《新聞自由法》第十章,第二條,第四條和第十四條以及本條關於司法大臣職責的規定也適用於公訴人。
所有扣押令均應指明物品中哪一個或哪些段落是命令所引起的。如果在根據《新聞自由法》第10章,第14條執行扣押令時無法詳細說明每條此類段落,則應在單獨的決定中列出被援引為犯罪性質的段落。活動結束後儘快。蓄水只涉及特定的碟片,捲盤或發生通行的記錄的其他此類部分。
應當盡快免費向被扣押的人和導致進行技術記錄的人免費提供扣押令的證明。此類證明應指明記錄中導致命令通過的一個或多個段落。
藝術。4。
可以在一項法律行為中規定一個委員會的組成,該委員會的組成由法律規定,其主席應目前擔任或應擔任永久受薪法官,該委員會應審查廣播節目是否通過固定電話以外的其他方式傳輸的內容符合適用於此類傳輸的規定或其他條件。這樣的委員會只能發表意見並責成發送者遵守規定或條件。法律行為可能規定委員會的強制令可能會受到處罰。有關事前自由責任的問題法院通常會根據第3章第5條的規定,審查壓制犯罪和懲罰措施。
藝術。5,
可以在一項法律行為中規定,應進行特別監督,以確保不濫用前任自由。通過非法刻畫暴力行為來壓制包含運動圖像的電影,錄像帶或其他技術記錄,並確保不將包含暴力或暴力威脅的這種性質的記錄傳播給15歲以下的人以謀取收益。在這方面可以規定,監督機構應被授權暫時保管包含電影的錄像帶,錄像帶或技術錄像帶的副本,可以將其視為包括對暴力的非法描繪。
藝術。6。
《政府文書》第2章第21至23條所載的有關限制基本權利和自由的規定適用於第4條和第5條的規定。
第8章。損害賠償
藝術。1。
僅當廣播節目或技術錄音內容包含侵犯自由的權利時,才可判給損害賠償。壓力。
法律規定適用於因第5章第2條和第3條造成的犯罪而造成的損害賠償。
藝術。2。
根據第六章根據刑法承擔責任的人也應承擔賠償責任。操作程序服務的人或導致進行技術記錄的人員也可能要求賠償損失。
在根據第8條第1章的情況下,肇事者應對其在傳播過程中所犯的罪行承擔賠償責任。程序服務人員也可能要求賠償損失。
藝術。3。
如果根據違法行為應承擔責任的人在犯罪時在瑞典沒有已知的住所,並且在法庭訴訟期間無法在此處與之聯繫,結果是責任根據第6章第2條第3款移交給了其他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仍可要求第一人賠償損失。
藝術。4。
本基本法第4條第6章的規定也適用於因事前自由引起的損害賠償在廣播節目或技術錄音中犯的壓迫罪。《新聞自由法》第11章第3至第5條關於在某些情況下私人要求損害賠償的規定也應適用於這種損害賠償。
第9章。關於事前自由的法院程序壓力案例
藝術。1。
《新聞自由法》第12章中關於新聞自由案件的訴訟程序的規定也應適用於與廣播節目和技術錄音有關的相應案件(壓力案例)。在這方面,《新聞自由法》第12章第2條中提到的《新聞自由法》第8章應與此基本法第6章相關。被任命為新聞自由案件陪審員的人也應為事前自由陪審員壓力案件。
第10章,國外廣播節目和技術錄音等
藝術。1。
第1至9章和第11章規定的規定也適用於在國外製作並交付給瑞典傳播的技術記錄。在這方面另有規定的有關引起錄音的人的規定應在這方面適用於交付錄音以在瑞典傳播的人。
但是,《新聞自由法》第13章第6條的規定應適用於有關傳播和獲取信息和情報以供出版的權利以及匿名權的有關部分。在這方面,提及《新聞自由法》第1章第1條第3和第4款應與本基本法第1章第2條有關;對《新聞自由法》第3章的引用應與本基本法第2章有關; 對《新聞自由法》第3章第3條的引用應與本基本法第3條第2章相關; 提及《新聞自由法》第7章第3條第1款第2項應與本基本法第5章第3條第1款第2項有關。
藝術。2。
根據第1條的規定,有關交流和獲取信息與情報的權利以及匿名權也適用於從瑞典境外的發射機廣播的廣播節目,以及未經傳播而在瑞典未分發的技術記錄,在瑞典,無論該唱片是在瑞典還是在國外錄製的。但是,從公海或公海空域發射的無線電節目的通信和採購信息權的例外情況可能在法律上規定。
第十一章總則
藝術。1。
《新聞自由法》第十四章第1至第3條就重開已結案的案件,在較高級別的案件中審查新聞案件的自由以及迅速處理此類案件規定了規定。本基本法規定的相應案件。法律行為或其他成文法規定的規定適用於本基本法未特別規定的所有方面,或適用於根據本基本法通過的法律行為。
外國國民在瑞典人的自由方面等同於瑞典公民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本《基本法》規定的“禁止”字樣。
過渡性規定
過渡條款1991
1.本基本法於1992年1月1日生效。
2.新規定不適用於在法律生效之前傳輸的廣播節目。
3.對於在法律生效之前交付分發的電影和錄音製品,新規定應適用,但以下情況除外:
a)電影或錄音製品應被視為在本基本法生效之日已交付分發;
b)第2章,第3章,第13條第1至第3款,第4章,第6章第1至5條和第10章第1條第1款,第二句的規定不適用;
c)電影的傳播者應根據法律對電影的自由承擔責任電影中所犯的壓迫罪,如果傳播也會根據較早的規定受到懲罰;
d)防爆自由的責任錄音製品中的壓制犯罪由始發者和參與錄音的人(如果要視作犯罪者)以及造成錄音的人和傳播者的一切,只要他們根據較早的規定,這些行為也應受到懲罰;
e)違反第8章第2條第1款的規定,可以向根據(c)和(d)點處以刑法負有責任的人要求賠償電影或錄音製品的損失;
f)新的規定不適用於在法律生效之前刻畫描述性暴力或脅迫性電影,或侵擾性或長期性描繪針對人或動物的嚴重暴力行為的傳播;
g)如果在法律生效之前已經提起刑事訴訟,則不適用新規定。如果適用新規定將導致不受刑事制裁,則不應嚴格執行。
與1998年修正案有關的過渡性規定
1.該法令於1999年1月1日生效。
2.如果技術記錄未包含在先前的措詞中,並且在該法生效之前已經交付分發,則新規定應適用,但以下情況除外:
a)技術記錄應被視為已在本法生效之日交付分發;
b)第2章,第3章,第13條,第1至第3節,第4章,第6章,第1條和第2條以及第10章第1條,第1句,第2句的規定不適用;
c)技術記錄的傳播者應依法對錄音中所犯的壓迫罪,如果該行為也將根據較早的規定受到懲罰;
d)與第8章第2條第1款的規定相反,如果根據本條規定可能存在損害賠償責任,則可以根據(c)點向刑法責任人索取技術記錄內容的損害賠償普通法
e)新的規定不適用於該法令生效之前的技術記錄,其中包括帶有性暴力或脅迫刻畫的圖片;
f)如果在該法案生效之前已經提起刑事訴訟,則不適用新規定。如果適用新規定將導致不受刑事制裁,則不應嚴格執行。
3.在該法生效之前,較早的規定應適用於交付傳播的錄音。
4.如果在該法令生效之前已提起刑事訴訟,則在影響色情圖片中兒童描繪的案件中適用較早的規定。
與2002年修正案有關的過渡性規定
1.該法律於2003年1月1日生效。
2.較老的規定適用於在法律生效之前根據第9條第1章提供信息的情況。
3.第7章第1條第2款第1句中的新規定,關於限制自由的期限通過根據第9條第1章提供信息而實施的壓制犯罪僅適用於在法律生效後仍構成數據庫一部分的信息。
4.第7章第1條第2款第3句的新規定僅適用於法律生效後發布的技術記錄。
大多數民主國家都有一部書面憲法,規定瞭如何管理社會。瑞典有四項基本法律:《政府文書》,《繼承法》,《新聞自由法》和《關於性自由的基本法》壓力。這些決定瞭如何任命議會和政府以及它們如何運作。基本法律還包括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瑞典議會的組織和工作程序在《瑞典議會法》中有更詳細的規定,該法在基本法和普通法之間處於中間位置。2014年9月1日,新的《國民議會法》生效。
瑞典憲法的引言部分介紹了瑞典的政府形式及其發展方式,隨後是截至2015年1月1日的全部法律文本的英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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